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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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股份公司转机建制的步伐,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规范股份公司各项工程的管理行为,把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股份公司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的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任务。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体制。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不论是股份公司招揽还是分公司招揽的项目工程,均按此办法实施管理。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体制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临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单位,项目工程竣工标志着其使命已经完成,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即行解体。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经理1人,副经理1~2人,总工程师1人,总工程师可以由副经理兼任,财务负责1人。项目的党群组织按上级规定,根据工程规模酌情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第六章项目经理部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务实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并报公司备案。第七条项目经理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组织考察基础上从取得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中选拔,由总经理聘任;副经理等人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总经理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聘任或解聘。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项目工程全面负责,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党群组织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立足实效的方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带动党员、职工群众齐心协力,实现项目目标。第九条项目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调动工作。第三章项目经理的条件、责任、权力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管理项目的核心,代表股份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光明正大,团结同志。2、必须精通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并具备工程师以上任职条件。3、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胜任管理工作。4、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处理合同谈判,经济纠纷、方案选择,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时,有较高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项目副经理要依照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择优聘用。第十四条项目经理的责任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执行股份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履行股份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部与股份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2、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3、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月施工进度计划。4、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按时进场。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6、加强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保证工程及时计量支付,按时结算。7、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8、搞好项目工程的竣工图表、资料与交验工作。9、项目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工作,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清算清单,以便审计和交接。10、受股份公司的监督、检查,按时上交各项费用。第十五条项目经理的权力1、项目经理有权力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2、有权提名项目副经理,决定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但财务负责人需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3、权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中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4、权支配和使用股份公司的业务活动费(暂按产值的3‰掌握)。5、有权按程序决定采购在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配件,工程用材如沥青、水泥、钢材以及机械、设备由股份公司统一订购。特殊情况,因工程项目所在地点原因,需要外购材料、设备,项目经理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6、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购买单价在2万元以内,总价不超过8万元的小型机具、设备、仪器等,购买单价在3000元以内的、总价不超过2万元的办公用具用品。以上购买的物品必须按股份公司设备器具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验收、建帐、立卡等各种手续。7、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解聘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干部和各类技术工人。但必须先聘用本单位、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雇用临时工时,需向股份公司上报用工计划、管理办法等,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按照程序报批方可使用。8、有权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条例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罚。第四章项目经理的收入、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月工资收入可以按不超过项目职工人均工资的二倍控制。第十七条超、节承包成本的奖罚按股份公司的有关条款每年预兑现,竣工总兑现。年兑现率按当年计量支付数占工程总额的百分比计兑,兑现率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的百分比。年奖、罚兑现率累计不得超过50%,总兑现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一切资料、手续齐全,工程款收回、审计结束之后进行。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若对企业作出独创性的、被公认并具有科学测算数据,对公司效益作出特别贡献者,股份公司可据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第十九条股份公司每年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经理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干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由于项目经理的个人行为,对项目、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了按有关规定扣除收入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降级、降职处分,直至撤消项目经理职务。被撤消职务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安排到同等或高于原职务的岗位上工作。1、不深入工地加强现场管理,且质量、安全制度及机构不键全、人员未到位、致使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2、续两年完不成承包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的;3、项目经理本人及下属在业务往来中以权谋私,贪图享乐、接受回扣、收受贿赂而不交公的;4、弄虚作假,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的;5、违反规定购置小汽车甚至变相专用的;6、公款高消费、项目业务招待费超标准而又不思悔改的;7、超越权限,发放工资奖金(包括实物)、购置设备、通讯器具、扩大工程成本开支的;8、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雇用临时工队伍或私自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9、其他不良行为引起职工反映强烈的。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治。第五章项目的经济责任制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对项目实行经营承包制,各项目内部从实际出发,可采用岗位经济责任制,单项成本包干,劳动定额、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多种经济责任制。第二十三条项目承包的形式可因工程的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施工难易程度、标价优等或薄劣等情况不同而不同,具体可采取1、可控成本承包,即项目只承包通过自己主观努力能够控制的那部分成本,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现场管理费、其余费用由股份公司在与甲方清算时直接收取。2、成本+单项费用承包,即上述四项费用+临时费+业务招待费等等。3、后预算承包。4、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形式。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合同书的主要内容1、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班子全体成员,经理是承包人代表;2、承包期限以项目工期为限;3、主要经济指标产值、质量、安全、承包成本;4、现场管理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团结协作、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5、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股份公司应保证项目部的任务、资金、设备、人员等调配与协调。6、奖惩兑现规定参照股份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第六章项目的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合同是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作为实现项目最基本的条件。第二十六条搞好合同管理必须做到1、项目经理部设置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能力强,政治品德好的1~2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2、从事本项目工程的全体人员,尤其是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要努力学习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学习菲迪克条款,熟悉掌握本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内容,做到对照责任履行一切承诺,努力利用权利获得最大的利益。3、各个职能部门的人员都要按照合同要求,作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保管,并按照程序传递和交流。4、职能部门的现场工程师要经常利用标书、图纸等文件,规范对照检查自己所作的工程,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工艺、质量、单价、效益及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的认可和签证。5、通过各方面扎实的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减少合同纠纷,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聘请法律顾问妥善解决处理合同纠纷。6、因西藏地域特殊性和重要性,绝大部分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着边施工边保通的情况,因此,必须做到施工服从保通这一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通车,更不得发生故意阻车、收费等现象。第七章项目的计划管理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最迟不超过开工后的两个月,项目经理部要按合同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总体计划,包括:形象进度、质量目标、材料设备、劳动力配置、资金供应、各项费用、成本效益等分项计划。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总体计划的控制下有序地进行,避免盲目性造成的管理混乱、资源浪费、形象不佳、效益不好。第二十八条每年三月以前作为项目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综合经营计划),据此指导项目施工及各项管理工作,完成承包确定的经营目标,本月底做好下月的施工作业计划。总计划及年度综合计划要报告股份公司。第二十九条计划应产生在对合同条款的熟悉,对现场工程进度的了解,对人员、机械、材料动态状况掌握等基础,要结合实际,留有余地,不允许主观判断和形式主义。第三十条计划职能人员要求会应用价值工程、网络技术、流动计划等现代管理方法,搞好计划工作。第八章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发展速度、经济效益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把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二条加强职工队伍的质量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第三十三条项目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对项目的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在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由总工程师主持制订质量目标和包括内部自检体系等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第三十四条项目在技术、质量管理方面必须做到1、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熟悉掌握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工程地质等重要技术资料了如指掌;2、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按照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管理;3、优选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定额;4、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室;5、搞好计量测量,并做好原始记录;做好施工日志;6、按时提供工程清算和交竣工必备的文件、资料;交工后,搞好技术总结;7、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表彰和奖励质量有功的技术人员。第九章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项目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安全保卫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把关。第三十六条坚持安全保卫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第三十七条对各种车辆、机械设备执行定机定员,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人员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第三十八条在施工路段、便道及交通要道,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在桥涵施工中,应设立必要路障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第三十九条在夜间施工必须设有照明设施,施工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油库、材料库等重点部位夜间应安排专人值班。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民用爆炸性物品加强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并且在现场专人管理,单独存放,要求进出库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和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在工地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离施工工地,一经发现有私藏、偷窃爆炸物品者,经查实后,将交送公安部门依法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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