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第四条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证券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章登记备案和报备第十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查询。第十一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证券部投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提交到证券投资部:(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第十二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员填写《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及时将外部相关人员填写完毕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至公司证券投资部。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应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疆证监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2)。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第十六条证券投资部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第十九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及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证券部获知内幕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的24时)。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获取信息时间备注注:(1)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2)登记时内幕信息知情人请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西部牧业证券代码:300106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获取信息时间(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二)上市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经办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