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一,监理人员守则(一)、职业道德守则1、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法规、章程、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依法依规办事。2、服从监理公司有关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3、遵守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正、诚实、讲信誉。认真维护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使业主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得在工作中谋取私利,损害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利益。4、努力学习钻研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努力成为一个高水平的监理工程师。5、遵守公司所有作出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6、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做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事。7、发扬敬业精神,为公司的业务开拓,公司的发展、壮大多做奉献。(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10、以“专业、专心、专注”工作态度服务于顾客。二,《监理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监理规划》是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全面规划和进行监督指导的重要作用。(一),职责规定1,《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合编制完成。2,《监理规划》必须经总工室主任审批。(二),时间规定《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由于特殊原因(例如监理合同签定时间较迟、业主提交图纸等必要资料的时间较迟等)导致无法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的,则必须在编制条件具备后三天内编制完成。(三),内容要求《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及充分性决定了《监理规划》的法律效力2,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应当描述准确、详尽,以便使后面编写的监理工作筹划、工作方法、措施、制度等内容具有针对性3,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4,监理服务质量目标——包括业主对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要求及监理工作本身的目标,必须明确并尽量细化,便于测量验证;其中项目监理服务的顾客满意度目标不得低于80%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架构、常设岗位人员的设置以及一些特殊专业监理人员的配置计划6,监理人员权限、职责划分7,工程协调会议的安排8,主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9,监理工作程序10,重点监理内容及其措施11,指出哪些是属于隐蔽工程,须按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验收。(或在《监理细则》中指出。)12,监理工作制度13,监理工作所用的设备、设施、检测计量器具14,与业主沟通、向业主汇报的方式、频率(四),手续要求1,《监理规划》的编制人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审批人必须由总工室主任签名。签名人必须同时签署日期。2,《监理规划》必须盖公司章,总工室主任审批签名后即可盖章。3,《监理规划》必须提交一份给业主方,当业主方提出合理的、公司能够接受的意见时,应当根据业主意见进行修改,重新审定。4,《监理规划》按业主意见修改好并重新审定、盖章后,应当提交一份给被监理单位,以便其配合监理工作。也可将其中需要被监理单位配合的内容抽出整理后提交给被监理单位。5,《监理规划》至少一式四份原件,项目监理机构、业主方、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各保存一份。收件人必须履行签收手续。三,《监理细则》编制审批制度《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监理组的监理工作范围、职责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组长)针对本项目及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一),职责规定《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组长)主持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二),时间规定《监理细则》必须在本专业主要施工内容开始施工前编制完成。一些专业的施工内容可能分为几个阶段,《监理细则》的内容也可以分几个阶段编制,但每个阶段的《监理细则》内容必须在本阶段开始施工前编写完成,同时要注意,在编写前面阶段的《监理细则》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到后面阶段的监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有效性。(三),内容要求1,工程概况①监理范围、内容②工程具体内容、所在部位③包含的工序、分项工程④各部位、工序、分项工程所用的材料名称、规格、颜色等⑤有关的设计要求2,质量、进度要求3,施工应具备的条件4,针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各施工工艺所采取的控制方法、措施5,指出哪些是属于隐蔽工程,须按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验收。(或在《监理规划》中指出。)6,施工单位必须填报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7,监理方应填写的质量记录8,需业主方配合的事项9,与其它专业施工的关系10,旁站监理方案11,验收、检测方式、手段12,注意事项(四),手续要求1,《监理细则》(或分段《监理细则》)的编制人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组长)签名,审定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签名人必须同时签署日期。2,《监理细则》根据本专业监理组人员数量保证人手一份,同时必须提交给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各一份备案。四,设计图纸审查及设计变更处理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涉及到即将施工的内容的图纸问题必须已经解决。(二),项目监理部在收到工程设计图纸后,必须在五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并提交到公司总工室:1,填写好图纸施工内容一览表2,填写好项目采用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3,图纸审查记录表(三),上述记录表必须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签字。(四),公司总工室在三天内审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规范一览表并签字确认。(五),公司总工室在三天内审查完图纸,整理出代表公司意见的图纸审查记录表,交由项目监理部参加图纸会审会议用。大型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总工室人员也参加图纸会审会议。(总工室在图纸审查记录表上注明)(六),图纸会审会议必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参加,事先与各有关单位协商好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位。(七),图纸会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八),图纸会审会议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主持。(九),会后及时整理出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要求与会代表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十),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并报送一份给公司总工室。发放时做好签收手续。(十一),项目监理部必须把一份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挂在工地办公室墙上,经常查看。已执行的内容作标记。(十二),当产生设计变更时,项目监理部必须对设计变更进行鉴别后作出处理,需要执行的设计变更,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单上必须向施工单位声明:若有涉及工程签证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通知监理方到现场核实、签证,否则不予认可。(十三),项目监理部必须将设计变更通知写入〈工程设计文件清单〉中并挂在工地办公室墙上。已执行的设计变更要作出标记。五,工程现场监理办公室布置要求工地办公室应干净卫生、整洁、整齐,有利于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树立我公司形象,要求公示以下物品、资料:1,监理单位工地办标牌2,监理许可证3,主要监理人员任命书及签名样式4,监理组织架构图5,各岗位人员权限、职责6,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电力、供水布置)8,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图9,晴雨表、考勤表10,记事牌11,图纸(分类订好挂在墙上)12,上级单位及公司文件、通知(挂在墙上)以及其他要求上墙公示的资料、记录六,监理交底制度(一),目的为明确参加建设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让业主和被监理单位了解我公司开展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监控措施,了解监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有关要求,使其叫好地配合本公司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二),职责监理工作交底由项目监理负责人负责实施。(三),要求1.项目监理负责人根据本公司致施工单位函、(范本),并结合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该项目的〈致施工单位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由行政办盖公司章。2.项目监理机构向承包商发出〈致施工单位函〉,进行书面交底,并抄送业主。收件方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必须由已提供签名样式的人员签收或盖单位章签收。3.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关于召开第一次工程协调会议的工作联系单,商量第一次工程协调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建设单位应作的准备工作。4.向承包商发出召开第一次工程协调会议通知,并告知其应作的准备工作。5.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及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召开第一次工程协调会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主持。6.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宣读致施工单位函,并进行其他事项的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告知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地点、本公司办公地点。(2)介绍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及其分工、职责、权限,告知通讯联络方式。(3)阐明业主委托的监理范围、监理工作的目标,并强调监理工作的“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4)介绍监理工作方法、手段。(5)介绍监理工作程序、施工控制工作流程,提交施工控制工作流程图。(6)介绍有关监理工作制度规定。(7)提醒施工单位需要注意的实行、应做的施工准备工作。7.商讨、确定其它事宜,如施工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8.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会议记录人,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分发给各与会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一),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指导施工操作的重要依据,是证明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表述其质量、进度承诺的纲领性文件,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和详细性进行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也是工程监理的依据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审查,了解、熟悉其相应的基本内容,以利于编制专业施工《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对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二),职责《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审查签字。专项施工的《施工技术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组长)审查签字。(三),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二份)一并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3.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则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退回一份给施工单位要求其修改后重报。若认为符合要求,则由项目监理负责人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组长)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字批准。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查的特殊施工内容(例如2米以下的基坑开挖、4.5米以上的高支模等)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监理在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应在签署同意意见的同时,注明“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5.如因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工序、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并履行报审手续。6.经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保留一份,作为工程监理的依据。(四),审查要点1.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