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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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总则1.0.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1.0.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energysystem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2.0.2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2.0.3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energyefficiencylabeling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2.0.4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building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basedtheoreticalvalue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平的活动。2.0.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buildingenergyefficiencylabelingbasedtheoreticalvalue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6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building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basedmeasuredvalue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32.0.7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buildingenergyefficiencylabelingbasedmeasuredvalue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8比对建筑comparitivebuilding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测评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2.0.9成品住房finishedhousing套内所有的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2.0.10相对节能率relativeenergysavingrate测评标识建筑与比对建筑相比,其节能量与比对建筑全年能耗量之比。2.0.11基础项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的项目。2.0.12规定项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等项目。2.0.13选择项对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43基本规定3.0.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3.0.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和标志。3.0.3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包括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阶段。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年,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有效期为5年。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之前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后进行。3.0.4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与该建筑物用能系统相连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并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进行测评。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通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部门认定备案。3.0.5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居住建筑进行理论值测评时,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并作为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测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3.0.6建筑能效测评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1基础项为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能耗量或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量;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进场见证取样报告为主,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2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检测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规定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3选择项为对规定项中未包括的及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加分的项目。选择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64测评标识方法4.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4.1.1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图4.1.1)。图4.1.1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程序74.1.2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图4.1.2)。图4.1.2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程序84.2理论值测评4.2.1理论值测评方法包括软件评估、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检测及计算分析。4.2.2基础项计算采用的软件评估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应用的软件应包含下列功能:1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2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3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4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5全年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计算。6测评标识建筑和比对建筑的建模与计算方法应一致。4.2.3文件审查应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4.2.4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4.2.5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规定。对有资质检测机构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可不再重复检测。4.3实测值测评4.3.1实测值测评方法包括统计分析、现场性能检测及综合评估。4.3.2基础项测评应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获得。4.3.3规定项测评应采用现场性能检测方法。现场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规定。94.3.4选择项测评应以实施量及节能效果为主要依据,采用评估方法。4.4建筑能效测评报告4.4.1《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2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3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4基础项计算说明书。5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评估报告。6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4.4.2《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2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3基础项实测检测报告。4规定项实测检测报告。5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评估报告。6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4.5建筑能效标识4.5.1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5.1-1和表4.5.1-2的规定。10表4.5.1-1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标识等级基础项相对节能率η规定项选择项☆0≤η<15%均满足要求若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星☆☆15%≤η<30%☆☆☆η≥30%表4.5.1-2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标识等级基础项相对节能率η规定项选择项☆0≤η<15%均满足要求若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星☆☆15%≤η<30%☆☆☆η≥30%注:基础项相对节能率η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4.5.2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应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为基础,根据建筑能效实测值的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测评结果进行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项为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量。2规定项为按照现行节能检测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应满足的项目;规定项实测结果应全部满足要求,否则不予标识。3选择项为实测或评估的项目,标识等级据此调整。11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5.1一般规定5.1.1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应在下列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4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5冷热源设备及相应水泵等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6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报告。7外墙、屋面、热桥部位和供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报告。8建筑节能设备运行调试报告及节能系统检测报告。9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10节能新技术应用情况报告。5.1.2对于同一小区内成品住房和非成品住房应分别进行能效测评。5.2基础项125.2.1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有关规定,通过软件评估的方法,计算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能耗量以及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能耗量。5.2.2建筑能耗软件评估计算所需要的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1建筑构造尺寸依据施工图纸。2建筑物围护构造做法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未见检测报告的围护结构可依据工程施工图纸。3建筑物外窗(门)传热系数、外窗(门)玻璃遮阳系数、外窗(门)气密性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当存在异议时,应进行现场检测。4外墙、屋面、楼面及地面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如有必要可进行检测。5建筑物热工缺陷依据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报告。5.2.3居住建筑基础项相对节能率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1进行。5.3规定项Ⅰ夏热冬冷地区5.3.1围护结构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4级要求;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要求。132外围护结构保温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对容易形成热桥的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桥部位的传热阻不小于《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的规定。3外门窗洞口周边墙面保温及节点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4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5.3.2空调系统1设置有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2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3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3.2-1的规定。表5.3.2-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水冷活塞式/涡旋式528528~116311633.804.004.20螺杆式528528~116311634.104.304.60离心式528528~116311634.404.705.10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502.402.60螺杆式≤50502.602.80144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组时,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3.2-2的规定。表5.3.2-2单元式空调机组能效比类型能效比(W/W)风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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