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风海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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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管”的工作原则。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把食品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明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四、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上岗。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学校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2、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3、制定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实施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5、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6、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7、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8、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营养办”),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实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2.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3-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3、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监督、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4、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5、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督促学校食堂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6、建立完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做好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设备运行、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的记录和保管,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7.落实问题整改限时责任制和隐患消除“报账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向监管部门、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报告;8.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9.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4-附件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组长:赵英学(学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副组长:李爱林(分管副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成员:李石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工作等工作,执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刘龙(协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赵英雄(协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彭泽尹(协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余智贤(协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附件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分工主任:李爱林(分管副校长)副主任:李石对(总务主任)成员:马敏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赵英雄(会计)刘龙(出纳)余智贤(汉族食堂负责人)做好从业人员晨检等相关工作,彭泽尹(回族食堂负责人)做好从业人员晨检等相关工作,孟天炳(教师代表)孙朝容(教师代表)陈娥(教师代表)酉仕勇(教师代表)马艳春(教师代表)尹正东(教师代表)-6-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为切实做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学校成立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地方党委政府代表、监管部门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媒体代表组成,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学校食堂按相关规定采购大宗物品及日常原材料;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监督学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4.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和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对相关人员提出奖励或处分建议;6.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附:观风海中学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主任:刘永贵(分管教育副镇长)副主任:苏宁(卫生院院长)家长代表:安老三、陈明全、耿金平、教师代表:徐凤杰、李萱、赵英婵、白绍达、马祥林、媒体代表:张晴学生代表:徐映、龚丹、张彩-7-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第二条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第三条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8-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每周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第十四条学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9-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10-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每学年初签订聘用合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从业人员不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由学校解聘。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符合要求,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待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五)明确专人负责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做好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精神状态异常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对个人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督促从业人员整改。(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一人一档,按年度整理归档。内容包括在岗从业人员一览表、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历年的体检表、-11-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不良卫生习惯记录、晨检记录以及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的因病调离通知、病愈后的复岗前体检申请、复查体检表等相关健康资料。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教育、餐饮服务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使用规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相关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二)学校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脱产与在岗、分散与集中、课堂讲授与现场观摩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三)从业人员培训应常规化、制度化,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逐年的培训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含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试卷等相关资料。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每名-12-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二)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三)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六)备餐间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口罩应遮盖口、鼻。(七)从业人员上卫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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