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目录1规章制度-总则22实验室管理制度4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4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65大型仪器管理办法76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87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98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109实验中心安全消防制度1110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1211实验室安全规则1312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1413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1514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61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1716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1817实验课教师岗位责任1918学生实验守则2019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2120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2221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2322天平室守则2423分光光度室守则2524高温加热室守则2625实验中心协管员聘任条例272规章制度-总则实验中心本着实验室的管理应围绕着具备开放性、共用性、先进性的宗旨和提高教学质量、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总原则:1.实验中心在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处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开放中的重大问题。2.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学院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任期四年。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定实验室的工作方向、发展目标、测试基金课题指南、测试基金课题验收和评价等。3.实验中心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与运作。大型仪器测试组长专门管理、小型仪器实验室管理员专门管理、测试人员分级负责、全体师生共同使用的模式;实验分室采用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实验分室安全员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的管理模式。4.中心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兼职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是不计报酬、有志于献身于实验中心工作的化学系在编工作人员。平时,中心实行坐班制;节假日实验中心实行轮流值班制。对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加班,学院应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5.中心无节假日,实行全年向全院开放。上机培训每学期举行一次。泰山学院院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只要遵循《学院及社会使用实验中心资源的方法》,事先预约,都可以使用中心的资源。6.中心致力于为全院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开发的平台,并在工作上提供便利。凡要求利用本中心资源的师生,均需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凡需取得测试基金资助者,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课题或研究工作结束时,必须向中心提交工作报告或论文。37.中心建成之初,免费向全院师生开放;以后逐步过渡到院内师生搞科研、搞开发仅象征性地收取部分测试费用或耗材费用,具体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学院批准执行,同时,学院每年必须给以适当的运转费用,以保障实验中心易耗品、维修保养等费用能有一较稳定的来源。8.中心按开放型的实验室进行管理,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参与实验,参与管理,从中受益,不断提高开放服务水平。9.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教学,一切工作都应围绕着教学提高工作。当科研、开发等工作与教学工作相抵触,必须让位与教学工作。10.凡在中心工作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4实验室管理制度1、中心是进行化学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能将实验室兼作教学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办公室。2、中心的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在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抽烟;禁止将与分析测试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须健全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墙角、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注意实验室内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仪器应加罩或盖布。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光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妥善保管仪器、配件;外来人员参观必须先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接待。5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管理。2、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维修使用,需建立设备管理档案。3、指导老师在做预备实验时前,必须熟悉该仪器的使用方法;指导学生实验时,要让学生了解该仪器的使用方法并在老师的监督下使用。4、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贵重仪器应由管员亲自操作,并做记录。5、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者应对责任人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操作,如加防护罩、经常检查水、电路等故障,实验室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7、在指定位置备灭火消防器材,易燃品不得置入设备近处。8、下班前注意检查门、窗、水、电等安全。6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1、学生做开放实验须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还需与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预约做实验的时间。2、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提前为开放实验准备好仪器(大型仪器实验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小型仪器实验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3、开放实验时间内,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要坚守岗位,及时给做实验的学生以指导和帮助,以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进行。4、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尽量在预约的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迟到,并遵守纪律。5、学生做完实验后要清理公用仪器,清洁实验台面,打扫卫生,检查水、电、气,并报告老师后再离开实验室。7大型仪器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基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学院和设备处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中心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办公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8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玻璃仪器、五金材料、教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均由学院仓库管理人员建帐管理。第二条使用单位购置或领用低值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采购低值易耗品须先由各实验室实验员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填申购物资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统一采购。第三条领用或借用低值易耗品要有登记,并做好使用记录。第四条人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低值品的,按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凡丢失低值易耗品需填写“丢失处理报告单”,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后方能销账。第五条待报废的低值品应填写“报废鉴定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得擅自拆改和处理。第六条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的教育,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管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9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1、实验室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2、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3、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4、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5、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6、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10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1、实验中心须建立工作档案并设专人进行保管。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材料收集和记录,并提供给负责实验档案工作的人员。2、工作档案分为教学档案与设备管理档案二大类。3、教学档案: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野外实习、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教学研究材料。4、设备管理档案: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报废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本、大型仪器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记录及故障记录。5、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6、如果某些事项发生变化,应对档案及时进行更改或增删。11实验中心安全消防制度1、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2、各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义务员,一定要做好放火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3、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布置和管理,绘制出布置图和消火栓位置图张贴明示,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用和挪动。损坏和挪用者将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万一发生意外应沉着镇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不可外流,如有发现,将予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的必须确保安全,要做到人离电断,插头拔掉,不得使用电炉烧水、烧饭和烘烤易燃物品。7、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8、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9、每个实验室每天应安排专人值日,并挂牌明示。当班值日人员的工作职责是:检查水、电、煤气、排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压力容器、实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如有故障,及时报修。下班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实验设施,关闭门窗,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10、若有事故,及时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问题。12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大多数是有害的,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废气的处理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二、废液的处理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三、废料销毁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集中到焚化炉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3、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