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写作一、了解规章制度的特点和内容要素二、掌握规章制度的写作步骤和格式要求三、学会写作规章制度知识要点能力要求【案例精选一】(1988年6月7日中国写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的教师,以及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振兴写作学科,为四化建设服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写作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力量,积极探讨人类写作活动的基本规律,为建立和完善写作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功训练体系,提高写作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普及写作知识,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贡献力量。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1.制定并实施写作学研究规划。交流、推荐会员的科研成果。2.组织编写各类院校的写作教材,交流教学经验。3.编辑出版会刊《写作》和有关写作的丛书。4.组织年会和其他教学和学术活动。5.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的联系,促进和加强写作学科的国际交流。6.保护会员从事本会业务活动的正当权益。第三章会员第四条凡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成就突出的助教,或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各工作的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入会人员须经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推荐,报总会批准。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权利。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第六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2.向本会介绍教学经验。3.向本会提供科研成果。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1.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3.修改会章。4.改选理事会。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但每届理事须更新三分之一。理事会可单独召开,亦可结合学术年会召开。第九条由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主持学会的经常工作。会长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学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某一方面事务。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学术交流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委员会。第十条本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和其他专业研究会,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第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总顾问及顾问若干名,任期与各届理事会同。一、规章制度的特点与议程种类(一)规章制度及其特点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在一定范围内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权威性和特定约束力的应用文书。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的称呼,日常所见的各种制度、公约、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守则、办法、标准、须知等均属于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的特点:1.法规性。规章制度的法规性是由制发单位的权威性和内容的严肃性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对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有明确的规定。各级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及各自管辖的范围制定规章制度,其所有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2.约束性。规章制度一经公布,就对单位或个人的言行举止、工作职责、纪律和秩序等有强制力和约束性,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不得违反。3.严密性。规章制度的法规性决定了它行文的严密性、明确性,具有庄重、严肃的语言风格。凡规章制度涉及的有关方面,都要做相应的规定,不能有遗漏和疏忽。在措辞上要准确严谨,不能有歧义,不能含混不清、似是而非,或自相矛盾。(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种类(一)条例条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对某一法律、法规、政策做出较为全面而原则的规定或对某一工作事项制定出实施原则和方法等的法规性文书。条例一般用于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或文化等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的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衔条例》等。(二)章程章程是对某一组织或社会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纪律及活动规则等做出的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中国语言学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等。(三)规定规定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做出具体规范的文书,它是人们从事某顶工作或活动的行为准则。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是就国家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针对回避这一方面的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和限制。(四)办法办法是各级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事项而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的文书。例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等。办法、条例、规定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条例比较全面、系统、原则,它针对整个工作的各个方面,法规性和约束力比较强。办法比较具体,对象范围也小些,重点突出某一方面的工作内容、做法,供实施者参照执行。规定介于条例、办法两者之间,比条例要具体些,比办法要原则些,要求照章执行,具有法规效力。(五)细则细则是对某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中的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文书。它是一种派生性的文件,是对有关法令、条例的辅助性规定和补充说明,使之具体化,更便于执行。细则往往又称“实施细则”和“施行细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就是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而制定的。(六)规则规则是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对有关人员或某项事务活动做出的具体规定,要求大家共同遵守执行。例如,《档案室规则》、《考场规则》、《演讲比赛规则》、《交通规则》等。(七)公约公约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为保证有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环境,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要求大家自觉遵守。例如,《首都人民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八)须知须知,是告诉人们有公共场合进行某项工作或活动时必须遵守、注意的事项的一种应用文书。例如,《借阅须知》、《游园须知》等。(九)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某项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例如,国家制定的《关于进出国境的海关检查制度》,各部门单位内的《办公制度》、《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十)守则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守则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约束力,它虽不一定张贴、广播,但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告知有关人员,以让其了解并遵守的。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等。除上所述,规章制度还有通则、标准、准则、规程等文体,这里不再一一介绍。二、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规章制度的文体格式由于规章制度的种类不同,内容、范围各异,所以,写作格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大的格式是相同的,都有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一).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大体上可分为三种:(1)制发单位名称+事由+文种。如《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2)制发单位名称+文种。如《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3)事由+文种。如《商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果是暂行、试行的规章制度,则应在标题内文种前写明。如果是草案,则应在标题后用括号加以注明。有些还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注明其发布、通过、批准、修订的时间、部门、会议等内容。(二)正文规章制度的种类很多,各个文体的写法也有所不同。为了便于记忆、引用、查找,一般采用条款表述法。在思路上,采用演绎法:先一般,后个别;先总纲,后细目;先原则,后例外;先正面,后反面。条款层次,最多的有七级,即、章、节、目、条、款、项;最少的只有“条”或“项”一级;通常多用“条”、“款”两级或“章”、“条”、“款”三级。无论几个层次,都要从高往低排列,而且章节中所包含的各条要连续排列,写成“流水条”,也称“章断条连”,但每条中的款、项则要独立排列。从全文来看,规章制度的基本结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章条式和条文式。1.章条式。章条式的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可根据内容多少分若干章,每章分若干条,根据需要条下有时又分若干款项。(1)总则。总则常常是放在第一章,主要概括说明制定此规章制度的目的、根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情况,类似于文章的前言,对全文起统领作用。如果是章程,总则中主要写明该组织或该团体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等。总则一般只设一章,下分若干条。(2)分则。从总则以下到附则以上,中间的若干章均为分则。“分则”二字一般不写出来。分则是全文的主体部分,根据不同的内容交代不同的事项。例如:章程的分则,通常写明成员的资格、条件、义务、权利、组织机构、原则、纪律等;而一些条例、规定、办法、准则的分则部分通常交代必须遵循的具体行为规则,如做法、责任、要求、处罚办法等。分则中章的数目视内容多少而定。(3)附则。附则通常是全文的最后一章。一般说明该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生效日期、与有关文件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作解释权的单位名称等内容。附则只设一章,根据需要,下分若干条,也有附在最后不单独成章的。法规、章程、条例、准则、规则等条文较多、内容较全面和系统的多采用章条式写法。2.条文式。内容相对简单的以及非权力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常用条文式列项来阐述。条文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前言条方式,另一种是条文到底式。(1)前言加条文式。这种形式分前言和主体两部分。前言不设条,而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述制定该文的目的、依据、性质、意义,常用“为了……特制定本规定”或“为了……,根据……,特制定本守则”。主体部分通常分若干条款,以交代各种规定的事项,一般按先主后次、先原则后具体的顺序,逐条写来。(2)条文到底式。这种方式是全文都用条款来阐述表达,不再另外分段说明。这样写并非不要前言、结尾,而是将前言、结尾也都用条款标出。在写作中,根据需要条下也可分若干项表达,在写作中有的不标明“第×条”,而用数字大“一、二、三……”或小“1、2、3”进行表达,如《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就是用这种写法。规章制度采用章条式和条文式的写法,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记忆、阅读,便于查找、引证,便于贯彻执行。(三)落款在正文结尾后的右下方写上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名称,名称下方写发文时间年、月、日。如果标题下面已经反映出这部分内容,末尾则不必再写。【请你审判】阅读下列规章制度,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正。阅览室规章制度1.本室图书只准室内借阅,不准带出室外,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2.借阅图书,凭本人的学生证或ID卡,一次一册。3.本室采用开架阅览方式。4.所借图书要在当天归还,逾期一天不还者,除扣留一周证件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5.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是否有损坏,发现有损坏时,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回时将向你追查损失责任。6.爱护图书,避免折叠、勾画、污损和剪裁,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7.维护室内秩序和清洁卫生,不准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吸烟。8.禁止穿跨栏背心、短裤、拖鞋进入阅览室。9.禁止利用各种物品占座位;不准在桌面和墙壁上乱写乱画。10.离开座位时,要轻轻将椅子放在桌子下。(引自《应用写作》2005.10.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