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和成本管理制度为健全成本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计划,控制成本支出,规范成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公司年初必须制定全年财务计划包括利润、三项费用、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等计划指标。财务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由集团公司正式下达,并据以考核。二、各公司应按合理的预算造价成本进行成本控制,对每一个成本项目,发现可能会超预算成本,应及时研究控制成本办法。工程款应按照合同、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并事先拟订签报说明付款情况,由工程监理说明工程目前完成形象进度等情况,然后经工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方可付款。(一)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任意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二)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虚列费用等手段调节成本。(三)严格划分当期成本费用与非当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四)按照成本费用项目分别采取定额或预算控制,制定成本费用计划。(五)各类成本费用开支必须按审批管理程序办理,未经审核批准、无经办或销人、核验人、审批人签名,一律不列支。(六)各类成本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合理、准确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七)当期支付由以后各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实行待摊制度;应由当期负担但实际未发生支付的成本费用应实行预提制度。待摊或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财务部应按成本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产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2四、各职能部门对于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要采取事后监督,观察成本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与计划成本相比较,若发现成本支出不当或不合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加强成本在计划、执行、控制、分析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能力。五、各职能部门在季、月末应进行成本分析,比照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基层成本的实际支出情况,分析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六、附则(一)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