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目标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目标: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第二章安全责任制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领导和各部门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级人员主要职责: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安全员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安质部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2、制订、修订、颁发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3、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1、项目部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项目部所属工区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质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项目部安质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安质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第八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第九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第十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第五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一、项目部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项目部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项目部,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第十三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项目部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第十五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项目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根据电气化公司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