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按照正常办公和行政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计划。对各项经费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先报批,后组织实施。三、专项基金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各种支票,按现金开支标准审批,并坚持先批后支,不超支,不乱支。四、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有关会议先由主办科室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室研究审批后实施。五、坚决杜绝乱收费,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标准票据,经费及时上交,做好财务核算。六、日常财务管理:(一)一切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经办人说明用途,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二)办公室主任报销,应由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三)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要先请示局长,由办公室负责支出;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需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上,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使用须报请有关领导、部门核准后执行。(四)实行设备实物综合管理。设备实物添置使用,科室要先填写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采购或上报政府采购,每年定期清理登记一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和登记。七、公务接待制度(一)公务接待费应控制在区纪委下达的限额数以内。(二)接待标准:区机关干部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上级机关(市及市以上)和外市、外地区来客接待,每餐每桌不得超过1200元。(三)接待管理:每次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审批表,然后凭接待发票和审批表等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四)接待报告:根据要求,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上一季度本局公务接待情况,同时抄送本局领导。八、差旅费(交通费)报销(一)差旅费报销按“龙湾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执行。如出差地区收费确实较高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方可报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已经安排就餐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贴。(二)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或软卧火车,须事先经局长室批准。(三)因公出差回单位后,应在3日之内报销结算,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可给予每月150元交通费补贴。工作人员赴市、区办事及施工现场检查工作等交通费,原则上实报实销,每月报销超过50元的要说明事由。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时,要节约经费开支,一般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三轮车,否则要说明事由。九、学历函授制度1、参加学历教育,根据温龙财发〔2005〕69号文件执行。2、已取得某一层次学历的,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相同或其它专业学历函授(成人、自学考试除外)。3、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参加学历函授的,学费自理。工作时间参加学历函授按事假处理。4、参加学历函授专业应为本职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或相近专业。5、学费报销采用公示制度,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销。6、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函授还需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十、其他(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领证当年起到其子女14周岁止,每年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其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可领取节日补助费。(二)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学费:上幼儿园的每学期凭正式发票报400元,暑假班凭发票报160元。就读小学、初中的每学期凭票据报销杂费。父母是双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一半。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干部调配任用制度为推进干部调配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龙湾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审核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人事调整(包括选拔任用、申请调动、干部职工录用等)。二、基本原则1、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过酝酿、选拔、考察等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讨论、表决。2、充分酝酿讨论原则。局党委对拟任免人选和录用干部职工职数应当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3、一人一票原则。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对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计票。4、中层干部竞岗轮岗原则。正股级中层干部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个别调整(提拔)时,可由党委确定人选,经民主是否如此测评,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或审批;空缺职位较多时,应先制定竞岗办法,实行竞争上岗。5、回避原则。党委讨论干部调整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基本程序(一)会前酝酿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之前,先由局党委书记和分管人事的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调整的人事,经过酝酿提出初步方案,然后由分管人事的党委成员和办公室对初拟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情况由分管人事的党委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后,再确定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方案。(二)讨论审议1、分管人事的党委成员,逐个介绍拟调配任用人选的产生过程、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因故缺席的党委成员,其个人意见由意见征求人负责转达。会议讨论意见由主持人综合后,确定进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人选。3、应重视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三)投票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票决制办法进行投票表决。四、申请调动的有关规定1、申请调动须由本人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调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现工作岗位满五年以上;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遵纪守法,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五、中层干部任职资格拟任股级干部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拟任正职的,要在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一般工作人员拟任副职的,须具有1年以上工龄,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六、几点要求1、每位党委成员要本着对组织和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岗位胜任度等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人事干部要把干部调配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实,提供给局党委审议的相关材料要详细、明了。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露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情况,违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明确招投标过程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龙湾区建设局自身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标活动。二、基本原则根据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活动,并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实施细则1、局管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为小组组长。工程招标具体由分管领导负责,并接受局党委监督和指导。2、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采取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方式的,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3、招标项目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实施。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起草后,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4、在招标过程中,如标文规定评标选取2个或2个以上的中标候选人的,最后定标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中标人。5、在资格预审中和开标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委报告。特殊情况需采取处理措施的,应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6、建设工程合同起草后,应先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再由分管领导负责签订合同。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使局物资采购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一、物资采购1、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列出采购计划清单,报分管局长审批或报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500元以上物品必须两人以上去购买。3、采购验收必须二人以上到场,对照合同规定逐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当即退回,验收合格的签发证明,并由专人负责做好登记。4、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办采购。二、物资管理1、物资领用方式: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2、物资借用:(1)凡借用局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登记表,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3、工作人员向办公室领取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公室应控制每位人员的办公物品领用支出量。4、办公室物品管理员必须每年对库存进行一次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