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中西陪审制度之比较与启示姓名:学号:指导老师:【摘要】当今世界陪审制度的主要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形成的陪审团制;第二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这两种制度形成了各自的运作规律。陪审制度源自西方,是近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普通民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最典型的一种方式,而中西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效果却不甚相同。我国现阶段的陪审制度中确实存在着许多缺陷,因此应该吸收西方陪审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我国的陪审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所以有必要对中西方的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和启示。【关键词】陪审制度西方陪审员制度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比较、启示ComparisonofWesternandEnlightenmentoftheJurySystemAbstract:JurySystemintheworldtodayisdividedintotwomainforms:oneistheformationofcommonlawcountries,thejurysystem;Thesecondisthecivillawcountriesthejurysystem.Severalhundredyearsofhistoryinthedevelopmentofthetwosystemstoformtheirownoperatingrules.FromtheWesternjurysystemismoderndemocracy,theruleoflawinnationaljudicialactivitiesofordinarypeoplethemosttypicalway,andWesternjurysystemintheoperationalstatusofjudicialpracticeandeffectisnotquitethesame.Ourjurysystemisindeedatthepresentstage,therearemanydefects,sothejurysystemshouldbeabsorbedintheWesternrationalfactors,thejurysysteminChinatomakethenecessaryreforms.SoitisnecessaryincomparingtheWesternjurysystemandenlightenment.Keywords:jurysystem;theWesternjurysystem;theChinesePeople'sJurySystem;comparison,revelation1.陪审制度的起源陪审制度是普通公民大众参与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公民大众实现个人权利与保障国家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慢慢发展起来的一种诉讼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公594年,在古雅典的梭伦改革中,建立了一个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投票表决审判结-2-果。由于当时古希腊并没有专门的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所有案件都是依靠从公民中选举的陪审人员来审,而且案件影响越大,由公民组成的陪审人员就越多。古罗马的陪审团制度得形成类似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司法审判权最初属于民众大会,案件也是有从普通公民中选举的陪审人员来审。这种由普通公民中选举陪审人员的的审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蕴含了现代陪审团制度的思想,因而可以说这是陪审团制度的萌芽。陪审制度一直是与民主相伴而生的。古雅典和古罗马是西方文化发源地,政体都是民主政体,由自由民集体裁决来解决各种事务。这种模式必然影响到司法,由民众选举陪审法官来行使司法审判权也是与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1.1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与现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充分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赋予陪审团独立行使事实认定权,而法官则行使适用法律裁量权;大陆法系国家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陪审员与法官具有相同的职权,既认定事实又适用法律,多数学者称这种审判制度为参审制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大众参与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是实现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制度。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最初起源于8世纪的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并最终形成于11世纪的英格兰。经过了一千多年的变迁,世界各国形成各具特色的陪审制度。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效果却让人不甚满意,今天就陪审员的选任机制、陪审员的审理活动和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在西方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恐怕就是陪审团制度了。例如1995年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①中,由于陪审团一致认为主要证据存在瑕疵,所以就判定辛普森犯罪事实不存在,法官因此失去了量刑的余地,最终出现了让世人震惊的的结果辛普森被宣判无罪。美国律师协会将2005年定为“陪审团年”。可见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陪审团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法官主要负责法律的适用情形,而案件的事实认定主要是依靠陪审团负责。所谓陪审团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审判,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而由专业的法官决定案件的法律问题的一种陪审形式。①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James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3-1.2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制度(JurySystem)是指“陪审员从公民大众中产生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制度”。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比较盛行这种制度。英国被认为最先盛行这种陪审制度,但是自上世纪中叶英国的陪审制度已趋于衰落了。美国继承了英国的陪审制度,并有所发展,至今仍相当盛行。1.3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西方陪审团制度是在古希腊、古罗马审判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诉讼制度。公元前594年,古雅典的梭伦在改革中,一个被称为“赫里埃”①的公民陪审法院建立了。凡年满30周岁的雅典公民都有资格被选为陪审法官,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投票表决审判结果。当时雅典并没有职业法官,所有案件都是靠陪审团来审,而且案件越重要,陪审法官越多。古罗马的陪审团制度类似于雅典。古罗马的司法审判权最初属于民众大会,案件由从公民中选举产生的法官审理。这种集体审判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蕴含了陪审团制度的思想,因而可以说这是陪审团制度的萌芽。陪审制度一直是与民主相伴而生的。古雅典和古罗马是西方文化发源地,政体都是民主政体,由自由民集体裁决来解决各种事务。这种模式必然影响到司法,由民众选举陪审法官来行使司法审判权也是与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2.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与现状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起源地。很快陪审制成为英国的一种主要的诉讼方式。英国的陪审制在其司法历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他许多司法制度与之相配套发展起来。但时至今日,其陪审制已今非昔比,日渐衰微。早期大陪审团的职能包括犯罪侦查、预审和起诉。但进入19世纪以后,由于专门负责犯罪侦查和起诉的机构相继出现,大陪审团只剩下预审职能。20世纪初,治安法官又逐渐替代了大陪审团的预审职能。194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则完全废除了大陪审团制度。小陪审团的命运也不比大陪审团的命运好,在审判中的作用也日益萎缩。司法实践中,小陪审团参与审判的案件越来越少。尽管根据1967年颁布1971年修改的《刑事审判法》②允许陪审团可以10:1,甚至9:1通过作为被告有罪判决的决定,但陪审团审理案件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①原始陪审制的雏形最早出现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腊。古希腊的两个代表性城邦国家斯巴达和雅典虽然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一个是贵族政体,一个是民主政体,但在司法审判上,二者都实行过集体负责的原始陪审制。斯巴达的审判权由长老会议即贵族代表会议行使,长老会议由从年满60岁的贵族中选举的28人组成,当城邦中发生重大案件的时候,长老会议在听取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裁断。从今天的角度来看,长老会会议的成员兼有陪审员和法官的双重特征。雅典也设置了叫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②孙长永.《英国2003年《刑事审判法》及其释义/中国欧盟法律研究系列》【M】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4-这些案件主要是欺诈和诽谤案件。在所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大约占5%。陪审制在英国的地位下降,这是由于陪审制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人们认为陪审团成员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也未必能理解案件的证据和领会法官的指示,因而其作出的裁决值得怀疑。由于美国和英国历史上的特殊亲缘关系,美国对英国的陪审制学得特别到位,并且美国在移植英国陪审制度的同时进行改造,使陪审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壮大,这使普通法系国家审判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审判制度产生了巨大差异。美国的陪审制度如此发达,与美国的历史是分不开的。18世纪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王室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激化,大陪审团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自然在审判中竭力与王室抗争以维护殖民地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大陪审团经常被殖民地人民用来作为对抗英王室统治的工具。由于大陪审团在反对英国王室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美国在1776年独立后,人民对大陪审团制度表现了极大的尊重,并将它写入了在1791年成为美国宪法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条修正案①的“权利法案”②。美国陪审制度的兴旺是历史的结果。美国人对陪审制度情有独钟,这大概是因为美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造就了一片特别适合陪审制度生长的“沃土。2.1陪审员的产生Jury一词,原意为宣誓,起源于拉丁文Jurare。兼有证人和援引他人证言判定案情以及审理案件是陪审员两项重要的基本权力。宣誓的意义在于对一般证人保证证言的真实;对陪审员而言,还有保证其审理案件公正廉明。陪审员制度是在西方国家、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情世态这种情形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任何制度都是源于各自的民族传统、国情,并符合陪审制度的发展潮流,反之就难以存活、延续和发展。陪审员不是审判员也并非国家公务员,也不是司法兼职人员;一般属于一种为社会无偿服务的的人员。例如,英国1972年刑事法律规定无论男女,都有资格担任陪审员;对于充任或当选陪审员的身份和财产等资产的的限制有着专门的规定,但是后来这种限制被逐渐的废止了。①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②《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ActDeclaringtheRightsandLibertiesoftheSubjectandSettlingtheSuccessionoftheCrown),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5-2.2陪审团的基本职能陪审员的基本权利是参与案件的审理,这是西方陪审团制度的一贯和通用的原则。陪审员和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职责具有明文的规定,按照通用的惯例。陪审员和法官分工明确,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负责审理认定案件的事实。陪审员的这种权利有着法规和惯例的保障,因此形成了陪审员和法官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各自发挥各自权利共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