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的建立作者:温丽韫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朱淑娣中美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比较研究——兼议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中的合法利益争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0)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但它是一种在公共利益约束之下的、在法律保护和公法管理之下的私权利.私权利绝对化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它还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反垄断限制.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是指调整滥用知识产权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总和.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通过完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行政立法规范,从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部及发改委系统等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依据,进而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反垄断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既保护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又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制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营建充满活力而又公平有序的市场与社会环境.2.学位论文袁小荣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20082007年8月30日我国反垄断法通过,其意义巨大,然而我们发现反垄断法直接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只有一条(即第五十五条)。中国在入世时,西方国家铺天盖地地给我们灌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此政府也全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让国民都知道要怎样去保护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没有边界,其垄断地位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持续下去,当一个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不合理地限制竞争时,必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中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中国也需要知识产权反垄断,然而对于知识产权反垄断我们却重视不够。目前跨国公司利用其在高科技领域的垄断地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增无减,如DVD事件、思科诉华为案、德先诉索尼案等,而且这样的行为今后还将发生,知识产权反垄断成为新时期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任务,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滥用有很多类型,如搭售、垄断高价、拒绝许可等,本文仅仅选取其中的一个典型类型,即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作为切入点进行讨论。之所以选择这个切入点,其一是因为知识产权滥用类型很多,不可能面面俱到,唯有小的切入点才能写得具体详细;其二是因为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来说是知识产权反垄断的难点。因为知识产权专有性和垄断性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本身也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之一,因此如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划定一条界线,从而达到既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又维持市场竞争,的确尺度不好把握。正因如此世界各国对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也较谨慎,对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构成滥用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会考虑更多的因素。引言以思科诉华为案为切入点提出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章第一节介绍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以便确定本文讨论的范围;第二节分析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困难的原因;第三节从四个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和比较美国和欧盟进行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过比较会发现,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上,两者具有不同的倾向,美国侧重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而欧盟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行为规制较为严格,这也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政策性特点。维护本国利益,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是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介绍和具体分析欧美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一个判断规则,即关键设施规则。本部分第三章主要介绍关键设施规则的起源,以及分析其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中的可行性;第四章重点分析关键设施规则的判断标准,也就是知识产权人的拒绝许可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会构成知识产权滥用。任何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判断都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即确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通过相关市场、市场份额、进入障碍来判断),应该说这一步并不难;第二步即判断其行为构成滥用,这步是判断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是否构成滥用的难点。本文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欧美适用关键设施规则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该设施对于其他企业参与竞争是必不可少的;2、竞争者不能在合理努力的范围内再复制同样的设施;3、该设施的拒绝许可必须阻碍或排除了相关市场的竞争;4、独占者拒绝许可缺乏正当理由。第五章主要是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现状和我国目前规制知识产权许可的法律文件;其次重点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立法模式,提出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先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原则性条款,据此制定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并可在其中专章规定关键设施规则;最后分析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救济途径。3.期刊论文王旎美国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以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为中心-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22)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频频发生,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建立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控制机制在我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律框架和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提出了加快反垄断立法进程、加强对知识产权许可引起的反垄断问题的指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等建立我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控制机制的建议.4.学位论文刘双萍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2008进入二十一世纪,智力成果已成为影响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日益为各国关注。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纠纷接连不断,DVD专利使用费案、温州打火机案、思科诉我国华为案等案例给我国知识产权界、法学界等相关领域带来广泛、深远的影响,引起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所有者独占性的权利,激励智力成果的开发与利用,从而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权利人往往为牟取利润而滥用知识产权,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文研究的课题即在于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规制,实现在维持知识产权合法垄断的前提下有效的维护市场竞争。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对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垄断的合法性与反垄断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较为详细的考察了相关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及其发展,最终提出在我国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体系的建议,并就该体系的构建提出作者的初步设想。本文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首先阐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相关概念,其次从理论层面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进行论述。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而存在,而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是反对垄断,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冲突。两者的一致性表现为:通过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消费者福利。两者的冲突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的冲突;维护与限制竞争的冲突。再次,本章分析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性交易,独占性返授条款及排斥平行进口行为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二章,主要分析知识产权垄断的合法性和反垄断的必要性。首先从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和边沁功利主义理论入手,分析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然后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必要性,指明知识产权反垄断是促进科技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公正竞争的必然要求。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美国、欧盟等在反垄断法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进行的修改表现出许多新变化、新构想、新趋势。作者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立法成就进行比较,总结了各国相关规制的异同,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构想,亦是全文的重点。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分析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和不足。第二层次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的思考。作者建议的基本立法框架是:确立知识产权滥用的标准,并将知识产权滥用的判断标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同时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尝试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实施细则。第三层次探讨几个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如设置专门的执法机关、创建反垄断诉讼机制、赋予相对人司法救济权及建立豁免审查制度等。5.期刊论文刘源.LIU-Yuan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2)知识产权在一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愈演愈烈,各国纷纷出台法律对其加以规制.我国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单列一条对其加以规范,但其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解析实践中相关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国外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指导法律实践.6.学位论文姜冠军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分析2005在20世纪行将结束之际,正当人们用怀疑的目光审视100多年前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则能否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继续适用的时候,在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微软垄断案,该案的发生引起了各国知识产权领域和反垄断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在中国我们也同样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观念上重新思考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反垄断法理论乃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方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己经取得一定的成果,而在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似乎还没有引起法学界的足够重视。在已有的反垄断法论著中,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在知识产权的论著中也突出强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垄断性,基本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典,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基于此,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择这一论题,旨在唤起法学界对反垄断法及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重视,希冀加快立法,尽早制定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适应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范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垄断与反垄断的一般理论,进而分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同时又提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原则和方法。其次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对知识产权领域非法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构想及其他一些建议。7.期刊论文王先林.仲春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国际视角——《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行使》介评-电子知识产权2009,(5)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在2008年5月12日发布的报告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行使,介绍了目前在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行使领域存在的理论争论、国际框架和发展维度.重点分析了若干专门问题,并展望了那些在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相互作用领域富有挑战性的议题.这是从国际层面对目前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比较全面的总结,值得关注.8.学位论文代高洁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5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知识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创新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充分调动了人们进行创新的积极性。然而,不断加强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方面对社会具有反作用力,知识产权更多的是成为保护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手段,知识产权领域垄断问题的日益加剧进一步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拉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本文以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