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京都时代我国二氧化碳减排制度的选择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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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后京都时代我国二氧化碳减排制度的选择与构建1郗婷婷;李顺龙(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摘要: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国际社会进入了后京都时代。气候变化的事实及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使我国在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日益面临二氧化碳减排的巨大压力。应以《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作为国内环保制度建设的契机,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制度的构建。文章对目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未来二氧化碳减排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存的环境制度提出了笔者的几点思考。关键词:后京都时代;二氧化碳减排;制度TheChoiceandConstructionontheEmissionSystemofCarbonDioxideinChinaAbstract:Withthe“KyotoProtocol”tookeffectonFeb.16th,2005,theinternationalsocietyenteredintotheheo-Kyototimes.Basedonthefactoftheclimatechangeandthedevelopmentoftheeconomics,Chinaisfacingmoreandmorepressureinthefuturenegotiations.It’sagoodchanceforChinatopromotetheemissionsystemonCarbonDioxide.ThispaperanalyzedthemeasuresondealingwiththeClimatechange,anddiscussedthepatternoncarbonemission.Basedonthis,thewriter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onthefutureenvironmentsystem.Keywords:theheo-kyototimes;carbondioxideemission;system1.气候变化与森林碳汇1.1气候变化事实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其深度触及了农业和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世界和我国的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重大的影响。在2007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气候变化超过恐怖主义、阿以冲突、伊拉克问题而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IPCC的研究表明,从1861年开始,地球气候的变化趋势是变暖,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大约升高了0.6℃,IPCC预测,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升高的范围可1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森林碳汇潜力及森林碳汇对策研究”(05B0049)作者简介:郗婷婷(1982-),女(汉),河北石家庄人,在读硕士生,从事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李顺龙(1963-),男(汉),山东莱州人,教授,博士,从事林业技术经济方面的研究。(电话)0451-82191730,(E-mail)shlli2001@yahoo.com.cn能在1.4℃-5.8℃之间。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全球变暖,温度的变化速度将超过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使更多物种面临灭绝威胁,并给人类带来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专家预测,到2050年,15%到37%的生物物种将可能消失,并且今后30年可能还会有几十种新疾病出现。2006年,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米歇尔·雅罗在日内瓦召开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研讨会上说,2005年世界许多地方频繁发生极端气象和气候现象,而这应该与人类活动导致了温室气体的大量增加有关。2005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了33%,达到了地球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即使现在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成功地减少到一定水平,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1.2后京都时代我国面临的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分析中国目前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二大国。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预测,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于2010年前后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具体的减排或限排义务,但是发展中国家日益面临国际社会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压力。1.2.1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增长压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长都保持在7%以上(甚至达到二位数)的高增长,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基本属于外延经济增长,这种发展是以能源消费的增长为基础的。从社会发展和基本人权来讲,中国应将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放在首位。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经济规模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可避免地还将增长。1.2.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增量压力根据《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情景分析》和EIA的情景预测,到202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17-18亿吨,在全球排放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也将上升到18%-19%,仍位居世界第二,但排放大国的形象将更加突出。以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计算,中国年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约占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的50%。1.2.3能源消耗结构与方式压力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煤炭占全部能源比例达到70%以上,而煤炭使用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最大的。这一能源结构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能源消费方式为我国二氧化碳减排增添了很大压力。1.2.4国际政治与外交压力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在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承诺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义务方面就存在着严重对立,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就是主要发展中国家没有“有意义”地参与减排承诺。虽然最近20年来我国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已经实现了能源消耗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做出了贡献。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为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速度很快,使得我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面临承担减排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表1世界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比较表国别总排放量人均排放量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排放CO2(1000吨)(千克)(吨)世界合计238819524175中国33635412729949日本11676669284389韩国408060899999马来西亚1190695794725印度尼西亚2450561223365美国530095119674706加拿大40935313669622俄罗斯15795141068117175数据来源:《世界资源报告2000—2001》1.3森林碳汇服务与全球气候变暖的关系2001年《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同意将造林和再造林作为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可以用来获得二氧化碳排放权以来,就等于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已经承认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的有形化、产权化和市场化,标志着林业的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的时代已经到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贮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在间接减排方面的作用和潜力很大。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来。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主要储存在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中。根据有关评估和测算,全球陆地生态系统2.48万亿吨碳储量中有1.15万亿吨贮存在森林;全球森林年均吸收的二氧化碳占生物固碳总量的80%。而森林通过光合作用,每生长1立方米的蓄积,能吸收1.83吨的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中国现有森林面积26.24亿亩,年均生长量约5亿立方米,每年净吸收二氧化碳约9亿吨,为我国同期排放二氧化碳增量的3倍左右,数量相当可观。同时,目前中国森林每亩蓄积量只有5.65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并且每亩的平均生长量只有0.24立方米,仅为林业发达国家的1/2,可挖掘的吸碳固碳潜力很大。2.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措施分析2.1缓解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签署,1994年生效)到《京都议定书》(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再到后京都谈判艰难上路(2005年启动),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良策。世界各国采用的减缓气候变化的工具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行政管制手段和基于市场的工具两大类。《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约,这三种机制构成了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系统。除此以外还包括排放税(或能源税、碳税)、补贴、抵押返还制度自愿协议、直接的政府投入或投资、直接国际资金和技术转移等。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不仅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完成某一给定的减排目标,而且还为以后开发更有效的减排技术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是现在研究最多、最深入的一种措施,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是多种方法相结合。2.2二氧化碳减排措施的比较分析2.2.1碳交易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中存在着以项目为基础的碳信用交易和排放许可证交易这两种市场机制。碳排放许可证交易机制要求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拥有与其排放水平等量的排放许可证。企业任何多余的排放许可证都能够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以项目为基础的碳信用交易机制往往是企业自发进行的并且先于排放许可证市场开展的市场体系。从项目中获得的碳信用必须满足不同的许可证市场的特定要求,才能与相适应的排放许可证充分交换并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本来,这两种市场机制虽具有明显差别却是联系相当紧密的机制。但是,直至现在,两者仍然是基本割裂的市场,没有形成完整的相互联系的市场体系。2.2.2碳税所谓碳税就是对含炭的燃料,每排放单位重量的二氧化碳征收一定数额的碳税。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并未对其产生的危害负责,某些成本不是由排放者承担,而是转嫁给社会,增加了社会成本,这是很不公平的。碳税被视为解决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途径。引入碳税的首要目的是减少所得税、加强间接税的税制改革。利用税收和价格等市场经济手段减少和节约能源消费,发展替代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碳税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影响CO2的减排:直接途径,即通过提高价格,刺激相关部门采取节能措施,加大能源效率改进的投资、促进燃料转换和产品结构消费模式的转变;间接途径,即通过碳税收入的再分配,加大投资力度和消费模式的转变。目前已经征收碳税的国家包括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而且都采取国家碳税模式。从其征税实践来看,只有挪威和瑞典的碳税制度才具有足够有效的刺激作用。其他国家,如奥地利和德国最近也引入了能源税,但不是根据能源的含碳量征收。而瑞士和英国目前正在讨论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提案。排放税是经济学家和国际组织极力推荐的一种减排措施,目前,碳税还不是一项普及的现实制度,但国际社会对此所展开的讨论已经很多,一般倾向于在某项国际协议的框架下,由各国来制定相应的碳税制度,即采用国家碳税的模式,而国际碳税还只是一种概念模式,在国际范围内还没有任何先例。2.2.3清洁发展机制(CDM)《京都协定书》为了实现其减排目标,降低减排成本,设立的三种机制即排放贸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只有CDM与发展中国家有关。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开展项目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增加吸收汇,将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鉴于主要排碳项目直接减排的成本大大高于通过森林固碳,因此,森林作为一种碳汇资源,通过开展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林业的发展引入大量的资金。例如,荷兰为抵消一个400MW火力发电厂4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其森林碳吸收(FACE)基金会将1·8亿美元用于全球各地的造林项目。由于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以及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加快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步伐。所以清洁发展机制引起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极大兴趣。2.2.4排放贸易(ET)碳贸易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碳贸易规模价值很大,但目前成效还没有显示出来。在一些相关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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