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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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义–引领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调节学前教育领域的权利与利益分配–规范学前教育的发展秩序•1988—2000年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改革方针的进一步明确•1988年,《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1997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反对不顾一切地将幼儿园推向社会;防治“小学化”倾向–其他重要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2000年以后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国主要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学前教育的政治基础–明确规定国家要发展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通过规范我国教育的根本制度,制约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学前教育制度专业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对学前教育的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全面规范了幼儿园建立及运行各个环节的条件、标准与要求,推动了我国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发布,1996年实施、–是目前我国幼儿园管理中最重要的专门规章之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向法制化建设迈进。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颁布实施–“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将幼儿园教育内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艺术、科学五大领域–“组织与实施”,对幼儿园教育活动实施的原则、幼儿园环境创设、教师的角色、一日生活的安排等做了规定–“教育评价”,规定了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原则、途径、内容与方法第一部分总则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三、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六、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2003年,《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了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改革的总目标和总指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加强领导,保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要求在科学保教的基础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双语教育、特殊教育–“保障措施”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划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11)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入园难”问题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幼儿园2407所,在园(班)幼儿38.7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208所,民办幼儿园1199所;城镇幼儿园1018所,农村幼儿园1389所。在幼儿园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只有25所,一类幼儿园147所。有幼儿专任教师13668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0.23%。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66.12%,学前二年毛入园率49.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9.68%。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问题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别大,农村、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教师严重短缺,补充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不完善;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办园不规范。三步走到2013年全省增27万个园位我省将从今年起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13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000所幼儿园,创建一批骨干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完善本、专科学历幼儿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录1万名幼儿教师,教师队伍结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新增幼儿园园位27万个,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5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5%。民办幼教享同等待遇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把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师待遇、教育管理等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将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教育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原则上每5000人左右的住宅小区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无偿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此外,还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我省还将在“软件”上下工夫。据介绍,我省将落实幼儿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将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现持证上岗。对中小学富余教师按照任职资格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转为幼儿教师。同时,新建1~2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2012年9月说明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修订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规•更加强调学前教育的公平•关注3周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Thankyou!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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