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刑法视角分析影片《东京审判》——2010级·张语时·1024410031《东京审判》首次将发生在1946年5月3日到1948年11月12日这一长达两年多的国际审判搬上荧幕,记录了当年在日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包括中国法官在内的11国法官对以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的庄严审判,艺术地再现中国法国在日本远东军事法庭上与日本甲级战犯以及反动律师之间唇枪舌战的情景。《东京审判》是导演高群书的首部电影,也是第一次由中国导演以几乎全外语的形式拍摄国际题材。该片是一部检讨战争以及战争责任的电影。它以发生在1946年东京盟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战犯的艰难审判过程为背景,许多从未曝光的历史密闻在片中解密。在当时绝大多数不同意判处战犯死刑的多国法官会议上,中国法官上演了一场场思辩缜密撼人心魄的法庭传奇,才艰难扭转了局面,以六票对五票的一票之差,用战犯的绞刑告慰了在战争中死难的中国冤魂。中国法官终于在长达两年818次的开庭中,写下了奇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影片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搭建了当时的远东军事法庭,力图最大限度还原历史。东京审判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它将日本战犯推上审判台、清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它见证了中国在近现代历史上第一次战胜帝国主义国家的历史成果。但除此之外,我们更应看到其积极的法律意义:1、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推动战争犯罪体系建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不论是盟国进行的东京审判还是中国单独进行的对日战犯审判,对国际刑法和国际法的发展而言,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严格上讲,在二战之前,国际法上对于战争犯罪都只有零散的条约文件或惯例,具体详尽的战争犯罪类型并不存在,东京审判及其同时期的纽伦堡审判、国民政府和新中国的审判,以其具体的审判实践本身确定、强化和促进了战争犯罪体系的建立和体系化,因此,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些审判的作用也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从历次审判的内容上看,南京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政府进行的一系列审判,都相当程度地受到了东京审判精神的影响,尤其在对这些日本战犯的定罪的问题上,直接吸收了新确立的战争犯罪体系的成果和精髓。因此,从对日战犯审判的整体精神上,三者是具有传承性和一致性的。而且在对这些二战战犯的系列审判之后,战争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日益明确和清晰起来。这些审判法庭的《宪章》及相关文件,已经成为国际刑法上重要的法律渊源,对作为国际法分支的国际刑法的形成和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任何人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东京审判等系列审判,实际上首次强调和明确了国际法上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一种犯罪。而且,不论进行侵略战争的人是谁,不论官阶的高低,就是国家元首,也不妨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不能排除其刑事责任的承担。”3、战争犯罪的概念由此清晰。在这一系列的审判之前,对于战争犯罪究竟成立什么样的罪名,国际法上当时还找不到明确的渊源和实践范例。一战结束时,曾有国家要求惩办战争的罪魁祸首德皇威廉二世及其部属,最后却以“莱比锡审判”的闹剧收场。但是在纽伦堡、东京及其后来的系列审判,国际社会对战争犯罪的体系如何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共识。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一种意义的体现。“以前战争犯罪是个笼统的概念,在这一系列的审判之后,才开始形成了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以及战争罪等具体的罪名体系,其中,破坏和平罪和反人类罪是首次才出现的罪别概念,它们都是在这一系列审判过程中确定的。”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东京审判是留有遗憾的,那就是: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级战犯本质上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公平)审判,而乙级、丙级战犯的审判也有冤枉及纵放的问题。盟军将领也承认,如果这一次是日本打赢,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来起诉他们。同盟国方面部分人士(如印度法官拉达宾诺德·巴尔)也对判决提出批评,并认为对日方不公平。有些人认为日本与盟国之间的战争只是两个殖民主义集团的对抗,违法宣战应该无罪。遗族会代表古贺诚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这样的审判本身是不能承认的;但是,“国际法庭的结果,我们是必须接受的。”2、部分真正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日方人士并没有被重判、甚至等于没有被判刑;原因并非罪证不足,而是种种政治妥协。其中引起最大争议的是首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在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授意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特意未像《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那样规定追究国家元首战争责任的内容,而且从整个远东法庭的规则以及法官、检察官的组织形态上讲,东京审判实质上为美国所操控,更多体现的是美国的意图。因为当时的国际社会认为裕仁负有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必须严惩。盟军占领日本后,麦克阿瑟将军与日本天皇裕仁进行了一次秘密会面。双方对会谈始终讳莫如深,三十年后的裕仁说:“当时与麦克阿瑟将军有君子协定,永不透露。”1月7日,韦勃亲自讯问东条英机:“是谁就开战问题向天皇进言?除了你还有谁?”然而,韦勃讯问东条英机的第二天,便正式宣布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诉天皇。至于头一晚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在天皇制的国家里,东条英机有力量发动战争吗?日本的天皇难道就没有战争责任吗?尽管后来美国的学者们用大量的事实证明了天皇发布了在中国实施细菌战的命令,但他还是逃脱了正义的惩罚。东条英机这一只替罪羊,为今后留下了许多政治后患。战争责任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清算,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和民众拒绝对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和忏悔。美国和日本达成了某些交易,日本上了美国的船。东京审判之后,只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对已经逮捕的其他90名重要战争嫌疑犯陆续予以释放,这些战争嫌疑犯再次回到社会,继续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重要影响。同时,对于细菌战的隐瞒和对于细菌战战犯的放纵则使这次审判的公正性受到巨大的冲击。将人作为实验的豚鼠,灭绝式的对平民的杀害,将人类无法应对的恶疫作为杀戮武器……种种罪恶竟然一并放过,为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为的是美国掌握这一秘密的、惨绝人寰的武器,并将它用于朝鲜和越南战争。面对中国和亚洲的数百万的死难者,谁、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这样做?就是上帝也没有这样的权利,这是世间的最大不公正。3、日本的侵略主要是在亚洲,但是远东军事法庭却邀请了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官出席,深受日本战争侵略痛苦的朝鲜和韩国却没有能够派出法官代表。印度没有遭受日本侵略战争损失而且其是英国的殖民地,竟然可以获得一个法官席位。就《东京审判》这部电影本身而言,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也不得不说其同样存在令人遗憾的地方。整部影片还是秉着民族主义的思路来讲述这一历史事件,一味地表现中国人在抗日战争中所遭受的苦难以及中国法官为向国人交代而作出的个人努力。其中很多可以大做文章的题材还是被忽略了,有些材料甚至关系到当今的中日关系。做为正史片的导演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对这些题材视而不见都是他的失职。比如对天皇的审判问题.这是东京审判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美国的暗中支持而使天皇逍遥法外是这次审判的最大遗憾,这为日后日本政坛极右翼的死灰复燃埋下了祸根。而在影片中这个重要情节只是一笔带过……影片放弃了在重大历史问题上的追根究底,反而在一些情绪化的东西上大做文章:中国证人的歇斯底里,日本退伍老兵的脸谱化的道歉,中国留日学生的暧昧感情,甚至还出现了一个被军国主义蒙蔽的狂热青年。这些是用来干嘛的呢,暂且不说这条副线的演员的演技惨不忍睹,就算他们的演技一流,这样生硬且脸谱化的编剧也已经毁了其在正史部分的苦心经营。况且它在正史部分也是如此的差强人意。部分的真实到底算不算真实。这是摆在导演面前的一道难题,选择省略什么,表现什么,弱化什么,强调什么,就可以看出影片的真正用意。影片没有对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做出有效说明,进而没有对日方提出的质疑进行有力反击。从要求法官回避开始,日方便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直接挑战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因为按照美国的审判理念,公正审判的前提是法官中立,如果只像影片中那样,主要以“盟军最高统帅任命”为理由,便不能令日方对法官的任命、进而对审判的公正性心服。实际上,日方还有一些更难对付的法理质疑:比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用以定罪量刑的法律必须是被告人行为时已经有的,不能以事后的法律溯及既往;再如,战争是国家行为,军人依命令或法令行事,等等。庭审中的这些抗辩理由,影片或者没有触及,或者只做粗浅回答,或者干脆嗤之以鼻,究其原因,《东京审判》本身受到两个历史条件的限制:一是缺乏理论支撑。纽伦堡审判中的德国战犯也曾提出类似的质疑,不过,这些法理难题由一位名叫拉德布鲁赫的德国法学家解决了。他诉诸古老的至高法则,以自然法为评判标准,详尽论证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命令有可能是邪恶的,而“恶法非法”。因此,像种族灭绝、屠杀平民之类的行为,不能以国家行为或者执行命令作为无罪的抗辩理由。可惜,日本当年没有拉德布鲁赫这样地位崇高又能反躬自省的巨匠,而民国的法律总体上师承德日,自也难有令日方高山仰止的大师。二是法律资源不足。由于国民党政府当时正忙于内战,主要精力不在清算敌国罪行上,加之国民政府原本就不是一个法治政府,不重视法律,自然不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一旦战场转到法庭之上,面对日方庞大的辩护阵营,中国的指控进程,虽有倪征燠这样的法律英才加盟,仍然不断遭遇强大的阻力。影片的另一个遗憾是,没有充分表达出,《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正蕴含在它所采用的审判形式之中。无论是片中独白,还是画外解说,都不止一次地流露出对东京审判方式的怀疑。比如,对日方辩护阵营的庞大和顽强及其辩护技巧都颇有反感,以致给人的感觉是导演有这样一种情绪:何不采用更便捷、更有效的审判方式,何必赋予罪犯们诸多的权利,给他们那么多抵赖、狡辩的时间和机会?也许影片的制作者没有意识到,对一种审判方式及其诉讼规则的尊重,直接关系着对审判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可。我们要保持法律思维的内在一致性,不能一边说东京审判是正义的,一边又质疑它所采用的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审判方式。正是这种形式上的公正,确保了它实质上的正义。控辩平等对抗本身不是正义,而是最大限度接近真相的手段。只有让控辩双方平等、充分甚至几近狡诈地为自己的利益争辩,才能让中立的裁判者注意到哪怕是极微小的、对一方有利的、原本可能被忽略的事实。尽可能多的事实,意味着更加靠近真相;而越是接近真相,就越是逼近正义。因此,关于日本侵华真相,关于东京审判正义,只要我们做好准备,就不惮于同任何军国主义的追梦人进行理性的、长期的、艰苦的论辩。遇到失意伤心事,多想有一个懂你的人来指点迷津,因他懂你,会以我心,换你心,站在你的位置上思虑,为你排优解难。一个人,来这世间,必须懂得一些人情事理,才能不断成长。就像躬耕于陇亩的农人,必须懂得土地与种子的情怀,才能有所收获。一个女子,一生所求,莫过于找到一个懂她的人,执手白头,相伴终老。即使芦花暖鞋,菊花枕头,也觉温暖;即使粗食布衣,陋室简静,也觉舒适,一句“懂你”,叫人无怨无悔,愿以自己的一生来交付。懂得是彼此的欣赏,是灵魂的轻唤,是惺惺相惜,是爱,是暖,是彼此的融化;是走一段很远的路,蓦然回首却发现,我依然在你的视线里;是回眸相视一笑的无言;是一条偏僻幽静的小路,不显山,不露水,路边长满你喜爱的花草,静默无语却馨香盈怀,而路的尽头,便是通达你心灵的小屋……瑟瑟严冬,窗外雪飘,絮絮自语说了这多,你可懂我了吗?若你知晓,无需说话,只报一声心灵的轻叹,那,便是我的花开春暖。你相不相信,人生有一种念想,不求奢华不求结果,不求你在我身边,只愿有一种陪伴暖在心灵,那,便是懂得。有人懂得是一种幸福,懂得别人是一种襟怀,互为懂得是一种境界。懂得,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