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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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作业2(第4—6章)一、单选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良心是一种(C)。A.道德责任B.道德义务C.道德意识D.道德规范2.下面关于良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良心不是与生俱来的B.良心是没有阶级性的C.良心的内容是客观的D。良心是一种道德范畴3.下面关于行政良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A.行政人员应该照章办事,而不能讲良心B.行政人员在执行政策时,要讲感情而不是讲政策C.行政人员制定政策的依据是法律,与良心无关D.在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人员按政策办事和凭良心办事是统一的4.行政人员的德性是行政良心的(B)。A.内在本质B.外在形式C.主观要素D.客观基础5.德性的实质是(C)。A.责任B.义务C.良心D.能力6.从内容上讲,行政责任中最根本的是(D)。A.行政职责B.行政权力C.行政权利D.行政义务7.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基本的宗旨是(D)。A.忠于党B.忠于国家C.为所在组织谋利益D.为人民服务8.行政职位属于行政体系的(A)。A.客观结构B.主观结构C.组织结构D.权力结构9.一般而言,行政责任体系中,法律责任属于(B)。A主观责任B客观责任C道德责任D积极责任10.行政人员职业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C)。A廉洁奉公B遵纪守法C对行政之公共性的信仰D勤政为民11、法律规范和行政纪律规范的区别之一表现在(D)。A.法律规范具有强制力B.部分领域内行政人员不受法律规范约束C.纪律规范包含很多不成文的内容D.二者的内容规定和约束力层级不同12、关于法律规范与纪律规范在责任后果关系的正确理解是(B)。A.行政人员享有法律责任豁免权B.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如果仅仅违反行政纪律规范而没有突破法律规范的话,只承担行政纪律责任而不追究其法律责任C.触犯法律规范处罚的制裁比纪律规范严厉D.法律责任比纪律责任程度轻13、我国的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都包含的一种形式是(A)。A.警告B.记过C.留观D.降级14、最早提出“自律”概念的思想家是(C)。P165A.马克思B.黑格尔C.康德D.费尔巴哈15.行政伦理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C)。P166A经济基础不断发展B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C行政人员自律D依法行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行政良心不同于一般人的良心的特点是具有(BCE)。A.绝对的自觉性B.高度的自觉性C.相对独立性D.绝对独立性E.强烈的阶级性、集团性和民族性2、行政良知的内容包括(AB)。A.个人良知B.社会良知C.组织良知D.群体良知E.国家良知3、行政责任的特点包括(ABCDE)。A.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B.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C.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D.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E.行政责任具有义务性4、组织规范和行政纪律规范之间存在的差别,具体表现为(ABDE)。A.基本概念不同B.适用对象不同C.要求标准不同D.处理后果不同E.实施部门不同5.制度规范的主要特征是(BCE)。A.稳定性B.强制性C.合法性D.历史性E.规范性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行政良知是形成行政良心的途径;行政良心是行政良知的根据。2、行政良知有着两种存在形式,一方面,它是行政人员个人的良知;另一方面,它又是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从业者全体的良知。3、行政体系的形成以及内部结构以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出发点,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基本目标。4、效率与公正构成了行政体系存在的最基本的价值。5、行政纪律生成和运行机制的功能就是解决以行政条例、规章等形式出现的伦理道德禁令如何监督、规范行政人员行为的问题。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行政人员的德性和行政良心是什么关系?行政人员的德性是行政良心的外在形式,是指行政人员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的道德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以及这种道德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转化为自觉履行行政责任行为的道德内涵。德性与良心是一体的、重合的,德性的实质是良心,而良心的外在显现就是德性。2、行政人员的行政良心包括哪些内容?一般说来,行政人员的行政良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人员在自己违反宪法、法律和组织章程明确禁止的行为时就会感到一种犯罪感,自觉接受所应受到的惩罚,及时矫正这种行为,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第二,行政人员不能有效准确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组织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时应自觉对其后果负责;第三,行政人员不仅仅应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而且也要遵从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即为公共利益服务。3、行政人员的职位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总的说来,行政人员的职位责任表现为:一是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勇于担当责任而不推脱乃至逃避责任;二是认真地履行公务,一丝不苟地做好份内的工作;三是勤奋工作,多办实事好事,多出政绩或业绩;四是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甘于平庸,积极探索工作的规律,开拓创新;五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4.什么是公共行政中的公正意识?公共行政中的公正意识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应具有的遵循为全体人民提供平等机会的所有法律和规章的意识。公正既是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要求,也是对行政组织、行政体系及其制度的要求。在行政伦理学中,做到公正首先是行政人员的责任。5.为什么说行政人员严格遵守行政纪律的同时也就严格遵守了法律,但违背行政纪律的行为却有可能并没有触犯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底线?答案要点:行政纪律是行政组织基于法律的授权而制定的,是法律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规范的具体化。行政组织根据自身利益需要,所制定的行政纪律往往比法律规范更为严格、具体和细致,因而,是一种更高标准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人员严格遵守行政纪律的同时也就严格遵守了法律,而反之,行政人员违背行政纪律的行为却有可能并没有触犯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底线。五、论述题(3题选做2题,每题15分,共30分)(选答两题,请标明题号)1、行政良知与行政良心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联系实际说明行政人员应该如何在其行政行为中充分发挥行政良心的重要作用?此题的包括两问,由于教材中都有明确表述,因而不难。第一问“行政良知与行政良心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在第103页第4段;第二问“联系实际说明行政人员应该如何在其行政行为中的充分发挥行政良心的重要作用?”在第98—101页。参考答案:(1)行政良知与行政良心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行政良知是形成行政良心的途径。表现为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全心全意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原则去认真体察、自觉认识和努力发现行政良心的主观追求;第二,行政良心是行政良知的根据。在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只要有自觉的道德追求,就会走向形成行政良心的结果。(2)联系实际说明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充分发挥行政良心的重要作用。主要说明:第一,行政良心是行政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是行政人员内心深处最基本的“道德律”,是推动行政人员履行行政管理职业义务的内在精神力量;第二,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中应该从三个方面注意发挥行政良心的重要作用。首先,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发生之前,自觉将全心全意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原则作为自己行为动机,发挥行政良心对行为动机选择的调控作用;其次,在行政行为中,自觉发挥行政良心对行政行为取向的变化起监督和控制作用;再次,在行政行为选择已经完成的时候,发挥行政良心会对行为后果起反思和评价的作用。2、为什么说在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过程中,制度建设是关键?此题只有一问,但涉及到“行政责任意识”和“行政责任制度”两个概念必须解释清楚,因此答题要点需要包括三个方面。在第135页第3段——137页讲了“行政责任意识”的定义及其内容;在139页第4段——140页讲了什么是“我国的行政责任制度”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在141页第2段讲了“在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过程中,制度建设是关键”的原因。答题要点:(1)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行政责任意识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所应拥有的职业意识。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行政人员的公正、仁爱、宽容、求实和自我节制的意识,它们是行政人员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信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行政伦理学要求通过增强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去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道德水平。(2)行政责任制度。在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宪政责任制、政党责任制、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公仆责任制。其中,公仆责任制是贯穿于其他三种行政责任制中的精神内核。(3)在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过程中,关键在于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因为:在现实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和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行政人员需要将客观的、外在的行政责任内化为内在于他的行政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整个行政体系中的行政人员普遍的行政责任意识不会自动产生,需要外在的、客观的行政责任制度来提供保障。行政责任制度的保障作用对于行政人员普遍的行政责任意识的增强和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整体道德水平至关重要,而制度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得以不断完善,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3、联系我国实际说明,为什么说行政人员自律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行政人员的“自律”问题,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教材中对此问题倾注了较多的笔墨。但具体到行政人员自律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因则主要集中在第165—166页。答题要点:(1)行政人员的“自律”。所谓“自律”指人的道德规范。行政人员的“自律”是行政人员的内在道德规范。(2)行政主体的道德“自律”是行政伦理的核心。因为:第一,行政人员的自律是行政伦理建设中最基本、最深刻的内在根据。行政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性使行政伦理领域的“自律”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第二,制度的主体具有自律精神的内在涵养是保障制度本身具有伦理的前提。制度都是人为的,在相同制度规范背景中,公共权力的运行会因为行政主体“自律”境界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社会后果。(3)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先进性赋予了社会主义行政伦理更高的要求。主要说明:第一,我国行政人员作为先进制度的承载者和实施者,其“自律”精神的养成和发扬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否最大程度地得到体现,关系到执政党代表先进文化、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第二,一些行政人员道德“自律”缺位,致使公共权力被滥用的现实,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社会主义行政伦理的高标准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如何,不仅依赖于外在的“他律”机制,更有赖于行政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行政人员自律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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