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078主题教育党支部书记轮班培训讲稿(另有同名PPT)一、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具有统一完备组织体系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组织主要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既有各自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任务,又按照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制度和原则要求,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一)党的中央组织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必须向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一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是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是修改党的章程;五是选举中央委员会;六是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离我们最近的就是党的十九大,出席全国党的十九大代表共有2287名。最初,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确定十九大代表的名额为2300名。这个数字比十八大时增加了30名。十九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按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确定。十九大代表的选举共划分为省区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等40个选举单位。十九大代表的产生,要经历哪些环节?十九大代表的产生,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产生的过程大致分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五步。2.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的改变。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中央委员会的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组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为204名,候补委员为172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是中国共产党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来的最高领导人职务称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过)》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二)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担负着不同地区党的领导工作,在中央和基层组织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上通下达的作用。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选举产生的委员会。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职权是:一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是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是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三)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执政的基础。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1.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其职权是:一是听取和审查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二是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三是选举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四是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仅限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层级隶属来体现,基层党委下设总支,总支下设支部。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设二级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直接设支部。党组织建制如何确定,即基层单位设立党委、总支还是支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成立基层党委;超过50名、不足100名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人数是原则性规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突破上述党员人数限制。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四)党的其他组织1.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党组。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党的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不是一级党组织,他的职责任务根据党的委员会的授权来确定。党的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的领导成员一般由党的委员会指派,必要时机关还可以设立自己的工作部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就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侵权必究。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是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临时性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是为了执行某项临时任务(一般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临时党支部与正式党支部区别较少,主要区别在于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任务而临时建立的党组织,该项任务完成后即撤销。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职能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与正式党支部相同。4.功能性党支部。功能性党支部暂未见到中央的明文规定。部分地方明确:功能型党支部的党员大多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工作,但党组织关系往往留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功能型党支部应遵循“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利用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大会、庆祝“七一”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活动;功能型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对有入党意愿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加强教育引导和积极推荐,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实体性党支部或其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进行培养。二、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一)党内法规介绍。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1.制定党内法规的领导机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2.党内法规分类:第一级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第二级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第三级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第四级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二)重要法规解读1.《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旗帜,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我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九大先后制定和修改党章19次,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党章的一次次修改说明了我们党作为一个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