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其它游艺机(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本公司,下同)用于经营目的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艺机(设施),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验收、使用管理、检验、维修及报废、故障与事故、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3.职责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3.2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委托责任人)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3.3主要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游乐设施安全工作。3.4为更好地落实游乐设施安全职责,本单位将游乐设施年度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形成安全任务指标分解表,并与各个相关部门、班组(经营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4.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一般性规定4.1制度体系4.1.1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本单位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岗位责任制度、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或,“本单位建立了游乐园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以及相应体系文件表格中,包含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管理内容”),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4.1.2每年(或每二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适用性审查,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当国家出台新的或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时,及时予以修订。4.2管理机构4.2.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本单位分别设置设备部(科、室、组)、安全部(科、室、组)作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在设备部(科、室、组)实行经理、设备副经理、工程师、设备领班到维修人员的分级负责制。在安全部(科、室、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或专职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设备部和安全部职责详见本单位相关责任制度。也可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本单位设置设备安全部(科、室、组)作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4.2.2游乐设施运行部门(班组、经营点)设置兼职安全员(即班组长、承包经营者),加强游乐设施使用安全工作。4.3人员要求4.3.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4.3.2负责游乐设施设备管理与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游乐设施的法规和标准,掌握游乐设施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本单位游乐设施安全性能和具体使用运行情况,并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操作或维修工作。4.3.3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熟悉所作业的设备和设备操作或维护保养方法与环境,熟悉并严格执行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救护设备的使用。4.3.4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包括具体设备操作、异常情况识别、故障排除、应急处理、救援、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实际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4安全会议制度4.4.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游乐设施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留存备查。4.4.2游乐设施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游乐设施安全会议。4.4.3游乐设施安全会议主要内容如下:1、提出并讨论本年度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计划与安全工作指标等(年初时);2、根据变化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学习落实国家有关游乐设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3、听取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各部门关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检验与维修计划执行情况,多发故障与重大故障处理情况,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安全大检查情况、救援演练情况,以及违反法规制度情况等),交流推广安全管理经验;4、提出、研究与分析游乐设施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本单位游乐设施难点、重点问题;5、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本单位防范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工作,尤其重大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落实下步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任务、完成日期和进度指标;6、处理处罚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7、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月总结、年底时年终总结);8、其它。5.游乐设施采购与安装5.1游乐设施选择与基础施工5.1.1设备部按本单位计划(规划),做好选型设备技术资料的前期收集与分析工作,充分综合考虑所选设备的运行功能、安全技术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与游乐设施生产厂家意向沟通后,提出制造厂家选择、设备选型、安装单位与基础施工单位选择的建议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谈判与报批。5.1.2选择游乐设施时,应认真考察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时,其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符合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且在有效期内的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资格;5.1.3所采购游乐设施应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具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应在报告覆盖范围内。5.1.4按照制造厂家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地基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或有关土建数据),选好场地,与基础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收标准等,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基建关,及时处理和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基础施工质量,检查督促基础施工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1.5基础验收时,基础建设单位应提供基础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如有隐蔽工程)、材质检验报告、有关检验或监理部门检验检测报告合格报告。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地质或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地基承载力报告。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有预压沉降记录。基础应有5.1.6认真检查基础施工质量,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倾斜、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重要设备基础应当进行二次灌浆,灌浆层应当密实平整。有积水现象的,应有有效的排水措施。5.2游乐设施进场验收、安装及调试5.2.1游乐设施到达现场后,设备部会同安装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开箱检查设备,按发货清单对所采购地游乐设施、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进行清点验收,并对验收记录共同签字。当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与其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不符,缺少零部件或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游乐设施制造厂家进行沟通。5.2.2对随同装箱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性进行确认。随机出厂文件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3规定。自检维护记录表样所包含的项目与内容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日、月、年检方面的自检要求,并加入符合该台设备安全特点和具体质量特性的个性化自检要求。5.2.3游乐设施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大修前,设备部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将施工告知手续复印留存,未经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不得进行施工。5.2.4为确保施工质量,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艺(包括结构与机械件组对装配、焊接、热处理、电气设备安装等),并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现场焊接的),以及检验检测方案。施工方案和检验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按照其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以及对于高大复杂的游乐设施,可以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5.2.5施工过程中,应对其施工方案、检验检测方案,以及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为施工告知手续中的备案人员,现场工作的焊工、探伤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施工质量,以及设备设施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设置安全部门的,也可规定现场安全生产事项由安全部门负责)。5.2.6现场多次返修的重要受力部件(部位)和重要焊缝,以及受力结构的长度、厚度不符合要求,结构变形或尺寸偏差较大,产生严重应力集中或造成受力情况严重削弱的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详细定位记载,在实物上做出定位标识,以便于设备投用后的检验与维修保养。5.2.7设备安装结束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制造厂应保证全部实现合同约定的游乐设施运行功能,并做好设备调试记录。调试记录应能清晰完整地记录各种故障发生的频次,在全部故障中的比率,解决故障的方法等,以便操作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常见故障维护方法,提前准备备品备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等。设备部主管工程师和维修人员应参加运行调试与试运行,监督运行调试情况。5.2.8载荷试验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参数最大值,在空载、满载和偏载工况下各自运行一段合理的时间(次数),以达到验证设备运行功能和安全性能的目的。可能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进行满载试验,至少应连续运行不少于80个工作循环。载荷试验应做好记录,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载荷的实际重量、满载运行时的实测运行参数、各类载荷试验(空载、满载、偏载等)的时间、次数、故障与处理等内容。5.2.9运行试验过程中和运行试验后,设备部门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关键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后的设备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5.2.10施工与调试结束后,设备部在确认所有辅助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栅栏、检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后,督促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并与施工单位一同参与检验机构实施的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构的检验意见书上签署意见。5.3设备移交5.3.1施工全部结束后,设备部门与施工单位正式进行设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移交记录。5.3.2进行施工资料移交。移交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各项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单、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书、无损探伤报告、测厚与硬度测试报告、热处理报告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合格证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意见书(检验报告)等,现场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真实。移交资料还应包括制造厂提供的随机出厂文件。5.3.3设备移交后,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卡片、台帐和设备档案,进行设备档案编号、标识,并由本部门(或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6.游乐设施运行管理6.1游乐设施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投用。6.2每台设备要配备足够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设备操作要实行定人定机,以便其熟悉设备性能,能够辨别异常情况,保障运行安全。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调动。对于多人操作的游乐设施,必须实行组长制,由组长负责。6.3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熟悉并严格遵守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合理使用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详实可靠,能够反映出操作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与问题,对于游乐设施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一般故障,应在运行记录中详细记载。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设备人为损坏和破坏性使用设备。6.4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相应的例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做好日检与试运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