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证券业自律管理制度研究姓名:廖建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刘定华20080421证券业自律管理制度研究作者:廖建胜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李立新.齐萌融资融券业务下的证券业自律管理-金融与经济2008,(7)当前国内证券业面临着对外开放,整个证券业正经历着残酷的行业洗牌.未来,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证券业的自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证券业自律管理机制,在比较分析证券业自律管理的优势在于广泛性、灵活性、专业性和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的基础之上,针对融资融券业务中各证券业自律管理组织的权责,探讨其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加强对策,对推动我国证券业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2.学位论文甘煜证券业自律管理:理论与实践2002随着世界各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应当说,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已经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个耐人寻味的不和谐音符就是,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业——特别是证券业——却似乎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管制.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另一个怪现象:每当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反而会导致市场表现的恶化,甚至有投资者把政府意在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监管措施视为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表面相悖的现象和看法呢?尽管处于所谓的核心地位,但从本质上讲,证券市场也不过是一个商品交易的场所,为什么这一场所会比其他商品市场受到政府更多的关爱——烦琐复杂的专门证券法律和庞大严峻的证券监督机构?尤其是被很多国家奉为榜样的美国证监会更是拥有传票传召的部分司法权.科斯1959年就质疑当时权力庞大的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如何获得这些权力的呢,证券市场似乎也应该有同样的质疑.科斯论证的结果上,市场混乱不能归因于私人企业和竞争制度的失败,问题的真正原因却是没有在这些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这意味着所谓的市场失灵更多的是没有建立市场机制的缘故,因此政府进行的直接管制并不是那么必须的,至少有过度滥用的嫌疑.因此,我们考察证券市场是否应该有比其他市场更严格的政府管制或政府如何进一步实行有效管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证券市场本身是否存在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即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问题.逻辑地讲,这个问题应该包含若干子问题:证券市场是否存在自律管理机构?证券业的自律管理依赖那些市场条件的建立?自律管理的行为主体和管理对象是什么?如果说自发的自律管理不充分,需要政府直接管制的介入,那么,二者如何结合?结合的边界如何确定?如果是在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语境下考虑这些问题,还应该进一步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具体约束条件是什么?这些约束条件对证券业的自律管理有什么影响.3.学位论文程乐明证券业自律机制研究2005市场经济中自律规则的存在是市场经济规则体系的一个明显特征,其与法律规则一起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是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自律体系也应当不断扩展并得到深化.本文站在充分肯定证券业自律管理的立场上,对证券业自律管理在当代市场经济日趋证券化趋势下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自律是稳定和发展证券业的最本质和最基础的结构性条件.而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必须充分尊重证券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订权,非法律惩罚权,监管权和争端解决权等事前事后自律管理权利.同时,为了平衡证券业自律组织所代表的行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保证证券业社会功能的发挥,国家和社会应当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谨慎而又必要的干预.为此,应当通过国家、社会和文化三方面的认同强化自律组织对自身形象的塑造,对可能出现的有损于证券经济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制.4.期刊论文刘应民证券业自律机制探讨-湖北社会科学2003,(10)证券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强有力的管理.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看,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有两种途径,即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各有侧重.就我国目前来说,要使证券市场得到健全的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证券业自律管理的作用.5.学位论文俞晓露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监管体制为核心2006本文从介绍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纲领性文件,《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入手,选取了监管者地位、自律组织的管理以及证券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三个方面进行一般原理的阐述和理论分析,并将原则与我国的具体问题相结合。《目标与原则》中要求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在运作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对其职能和权力的行使负责;具备足够的权力、适当的资源以及行使其职能和权力的能力;采取明晰一贯的监管程序;并要求其工作人员遵循最高的职业规范。结合目前我国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缺乏独立性的现状,本文提出了在《证券法》的规范下树立证监会在证券监管领域的最高权威,从制度上保证其独立性,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预,并为其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和人力支持。《目标与原则》要求各国的监管体制根据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赋予自律组织在其胜任的领域内承担一些直接监管的责任的权力;自律组织应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在行使监管职责及制定任务的时候应遵循公正、保密的原则。在分析了我国证券业自律管理的不发达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后,本文提出了重新定位我国证券自律组织的观点,把自律组织作为监管机构实行证券法规目标的有益补充。一方面使之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把政府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所属会员,另一方面要积极搜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应当在监管主体和市场参与者之间实现双向沟通的机制。在监管合作的问题上,国际证监会的要求是监管机构应具有同本国或外国对口机构共享公开和非公开信息的权力;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并规定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同本国(地区)和外国(地区)对口机构共享公开和非公开的信息;外国监管机构为行使监管职责需要取证时,监管体系应允许本国(地区)监管机构向其提供协助。我国证券业的国际合作的困境除了监管的法律冲突外,主要是由于我国证券监管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因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监管框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监管体系的改进最终应当落实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正、效率、透明以及降低系统风险的目的上。6.学位论文陈凤证券市场自律制度研究2004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它对于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其运行不当,很可能酿成经济危机甚至社会危机,因此要加强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有自律和他律两种方式.学者们在探讨证券监管时,大多都强调政府监管,但证券市场自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特征、模式、经济基础、法理基础、自律规则的效力等)和制度构建却为大多数人所不了解,从法律角度探讨自律的就更少了.当前,在国际上证券监管呈现趋同化倾向,即传统他律型国家加强了自律,传统自律型国家也加强了他律.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导致政府监管在证券监管体系中占据主导作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地位、职能等,但自律管理的作用十分有限.英、美、德等国的自律管理虽然地位、形式、作用不尽相同,却都发挥着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应借签他国成功经验,构建并完善证券市场自律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社会制约权力的功能,以完善中国证券监管体系,保证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迫切需要加强自律制度建设,增强自律组织的独立性,廓清自律、他律的权责边界,并完善市场交易自律制度、会员自律制度、上市公司自律制度、中介机构自律制度等.证券交易所作为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环境,进行非互助化改革.没有自律不行,仅仅依靠自律也不行.中国应建立健全以政府监管自律组织,自律组织监管市场为主,政府直接监管市场为辅的双层监管体制.7.期刊论文高翔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管理的现状、问题与症结-浙江金融2003,(8)证券行业自律是证券市场规范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证券经营机构实施风险管理,继而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证券行业自律管理,是指证券经营者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在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据证券行业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证券行业的自律行为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8.学位论文李峥论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2005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它对于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其运行不当,很可能造成经济危机甚至社会危机,因此要加强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有自律和他律两种模式,学者们在探讨证券监管时,大多都强调政府监管,但证券市场自律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构建却为大多数人所不了解,从法律角度探讨自律的就更少。当前,在国际上证券监管呈现趋同化倾向,即传统他律性国家加强了自律,传统自律性国家加强了他律。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导致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构建并完善证券市场自律制度,保证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迫切需要加强自律制度建设,增强自律组织的独立性,廓清自律、他律的权责边界,并完善上市公司自律、证券公司自律、中介机构自律以及投资者自律等,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作为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环境,进行必要的改革。没有自律行不通,仅仅依靠自律也不可行,在我国,自律和他律一个都不能少,应建立“以政府监管自律组织,自律组织监管市场为主,政府直接监管市场为辅”的多层次监管体制。9.学位论文薛伟论社团自律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2006中国的证券市场从1990年至今,在实践和理论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研究却不能与之相匹配。我们必须脚踏实地研究中国证券市场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重要问题,从理论上廓清当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式,从制度层面上构建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式和捷径及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政策,合理平衡证券市场供求双方的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论文正是基于对这种现状的思考,运用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研究。本文共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四方面内容:(1)证券市场各种自律社团对保护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2)在我国证券市场社团自律存在宪法和证券法的法律依据。(3)我国证券市场社团自律及其存在的问题。(4)证券市场社团自律对纠纷的解决及其与诉讼的接轨。本文的突出论点和新见解主要表现为:1、在我国证券市场,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式是国家法律和社团自律“双管齐下”。仅有法律是不够的,中国证券市场应该加大自律组织的作用,除现有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之外,成立投资者社团、上市公司社团(不同行业的社团)、证券商社团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社团等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2、证券市场社团自律对纠纷的解决及其与诉讼的接轨。扩大自律社团解决纠纷的权限和范围,构建了实现自律社团解决纠纷与法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接轨的模式。10.期刊论文高元美国证券监管模式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启示-统计与咨询2008,(1)一、比较中美证券监管模式,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管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1998年9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国务院证券委,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行使对证券市场的所有监管职能,并对地方证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垂直领导,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起到辅助监管的作用.这次改革标志着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模式基本形成.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e6b2ff6-99a8-464a-b6b1-9dc7014c26e3下载时间: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