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室管理制度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指纹验证制度,通过指纹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询标室的专用内部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如果是专家评委则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