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库:人大2004年政治类专题(MK)控制面板关闭上一篇下一篇顶部底部打印下载定制试论国际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美国霸权的互动关系【原文出处】国际政治研究【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403【原刊页号】5~14【分类号】D7【分类名】国际政治【复印期号】200412【作者】陈东晓【作者简介】陈东晓,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研究室主任。(邮编:200040)【内容提要】本文以当今国际制度运行的内在动力、主体理念和多边主义协商与决策机制等国际制度本质特征的三个层面作为分析国际制度与美国霸权互动关系的框架,从理论上探讨了当今国际制度与美国霸权既协调又矛盾的互动关系。文章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帮助美国从对外战略角度认识到“霸权的局限”和“霸权自我战略约束”的意义是管理国际制度与美国霸权矛盾关系的关键。【摘要题】理论探讨【关键词】国际制度/美国霸权/多边主义美国是战后主要国际制度的发起者和倡导者,推动了以经济和政治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国际制度的建立及其在全球各个领域的扩展。(注:EdwardC.Luck,MixedMessages:AmericanPoliticsan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1919-1999(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ion,1999).)至今,尤其在全球经贸领域,美国仍然大力推动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但是另一方面,后冷战时期美国表现出日益严重的“单边行动”的偏好。研究表明:后冷战时期以来(除了克林顿政府第一任期前半段),美国在使用武力、国际维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对联合国作用的认同、对外实施制裁、全球变暖等领域中轻视、漠视现行国际制度的规范、不顾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反对采取单边行动的倾向日益明显。甚至在国际经贸领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美国在维护有关多边国际制度的同时,也没有停止单边行动。(注:例如在国际经贸领域,战后美国一直致力于推动以GATT和WTO为代表的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但同时,美国又经常使用国内贸易法案中的“特殊301”和“超级301”条款,强行推进国外市场对美国产品的开放;在WTO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美国也往往只强调本国的经济利益,却较少顾及它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开放能力,导致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发达国家)的严重对立。美国的这种漠视导致了1999年11月WTO西雅图会议的失败。参见StewartPatrickandShepardForman(eds.),MultilateralismandU.S.ForeignPolicy:AmbivalentEngagement(BoulderColo.:LynneRiemmer,2002)的第一章。)“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对全球安全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处理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方面,美国几乎完全从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来评判多边国际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其实用主义倾向达到新的顶点(注:关于“9·11”后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战略的重大调整与重新界定,参见PhilipZelikow,“TheTransformationofNationalSecurity,”TheNationalInterest,Spring2003,Issue71,pp.17-29.),以至国际社会其他成员怀疑美国是否欲凭借其霸权实力行使“单边主义”的对外战略。(注:在这一方面,美国与其欧洲盟友,特别是法、德等西欧国家的分歧尤为突出,参见JosefJoffe,“ContinentalDivides,”TheNationalInterests,Spring2003,pp.157-160。其实,早在90年代末期,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即发出这样的询问:“究竟是当全球许多国家期待美国的领导时美国的领导欲望下降了,还是美国已经看不到多边合作所呈现的大量的利益?”转引自StewartPatrick,“MultilateralismandItsDiscontents:TheCausesandConsequencesofU.S.Ambivalence,”2001,unpublishedpaper,p.3.)因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在目前美国霸权体系下国际制度的发展命运。在拓展全球的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如何使美国的霸权体系与国际制度的发展相协调已经成为世人关心的重大问题。一当今国际制度与美国霸权究竟处于怎样一种关系状态?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认识现今国际制度运行的一些本质特征,从中建立起理解国际制度与美国霸权的互动关系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所谓国际制度的本质特征,可以从当今国际制度运行的内在动因、其蕴涵的主体理念、国际制度协商与决策程序三个层面加以归纳。“内在动因”指明了国际制度发生、发展、改制和创新的力量源泉所在。理论界(尤其是西方的国际政治研究理论界)目前对国际制度运行的动因存在几种不同认识,也客观地反映了对国际制度本身的一个逐渐深化的认识过程。唯物的现实主义者(注:根据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加拿大学者江忆恩的界定,唯物的现实主义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主导形式,承认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换言之,那些“可以‘客观’观察和测量的经济与军事实力从时空两个纬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制约着所有行为体的行为。”参见[美]江忆恩(AlastairIainJohnston):《简论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2期,第21页。)以“权力基础说”来认识国际制度的生成与发展。他们认为社会中的权力配置是理解集体结果的关键所在,像国际机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反映的只是社会体系中权力整合的现实。只有体系内拥有充分实力的国家(霸权)采取必要的步骤去创造制度时,特定的制度安排才得以形成,并反映了体系内最强大国家的利益。(注:参见OranYoung,“ThePoliticsofInternationalRegimeFormation:ManagingNaturalResourcesandtheEnvironment”,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3,No.3,Summer1989,pp.251-352.)一旦国际体系内权力发生易位转换,既定的国际制度安排必然会相应地发生大规模变迁,由新的主导国家或国家集团所制订的国际制度所取代。在此,霸权仅仅是一个在特定国际权势分配体系中占有压倒优势的强权的代名词。霸权体系下的国际制度主要依赖霸权国超强的(胁迫)权力迫使体系内其他国家服从。契约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制度的论述被称作“利益基础说”。该学说主张:国际机制运行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国际社会成员的“需求拉动”。由于国际关系领域内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和交易费用过高”等因素,成员们发现如果各自自行其事,甚至一意孤行将导致共同损失,或无法达至共同收益。在自私理性的驱动下,成员们创建国际机制(制度)以便消除或至少减少集体行动的困境(如安全困境、贸易战以及共同灾难)。(注:[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119页;OranYang,“GovernanceinGlobalCivilSociety”,inOranYong,ed.,GovernanceinWorldAffairs(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9),p.4.)契约制度主义者也承认霸权体制下霸权国对推动国际机制产生的重要作用。但是,与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说有所不同,契约制度主义者认为霸权(或霸权体系)本身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注:BruceCronin,“TheParadoxofHegemony:America@①AmbiguousRelationshipwiththeUnitedNations”,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Relations,Vol.7(1),2001,pp.103-130.)霸权的核心是一种“国际社会中认可的国家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具有合法性”。霸权不是“统治”,而是一种国际社会承认(同意或接受)的“领导”形式。所谓“合法性”,不是指霸权国依赖其(胁迫性)权力迫使其他成员接受霸权所设立的制度安排,而是霸权国为了实现国际体系稳定和维护霸权体制的长久性,自觉地实施“战略性的(自我)约束”(strategicrestraint)以及一系列的“保证性的战略”(assurancestrategy),即霸权国以牺牲暂时的短期收益从而减少次等强国或弱国对霸权主导的国际体系(包括有关安全、政治机制)的恐惧,赢得国际体系内其他成员的跟从与合作。(注:G.JohnIkenberry以二战后崛起的美国霸权体系为例,分析指出:除了霸权国的“战略约束”外,其他成员由于力量悬殊,更看中短期的直接收益,因此愿意与霸权合作,服从霸权主导下的制度安排。两股力量共同推动了霸权下国际制度的生成。参见G.JohnIkenberry,“Institutions,StrategicRestraint,andthePersistenceofAmericanPostwarOrder”,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3(Winter1998/1999).)应当承认,唯物的现实主义观点了某些国际制度所携带的、有时甚至很强的权力分配性含义,对认识二战后一些重大国际制度的产生具有一定解释力,但就全面了解国际制度运行的内在动因而言,它不如契约制度主义观点更具有理论说服力。(注:尽管契约制度主义在解释国际制度在不同的公共问题领域的多样性、差异性问题上还不尽如人意。参见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7页。)契约制度主义者的逻辑揭橥的是国际制度运行的一个本质动力:国际制度是国际社会中个体理性(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与集体理性(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矛盾情形下的一种汇聚个体愿望、推动合作、实现集体和全球共同利益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也是国际制度的第一个本质特征。无论是作为全球普遍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如联合国,还是无数地区和次地区的政治和安全合作组织,都是基于国际社会成员集体愿望,在推动合作解决国际和地区的安全冲突、从事预防性外交、维护和平以及缔造和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像联合国及其所属各种国际机制在推动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对付如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等跨国公共问题方面的作用更是有目共睹。此外,一系列全球性和地区性的经济、社会、环境、人权、劳工、妇女等国际组织对推动经济合作、促进国际社会建立平等、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都起到重要作用。对国际制度运行的内在动力的理论分析说明:美国霸权有能力、有意志成为国际制度生成的主要推动力,也有遵循国际制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国际制度运行过程中,其角色和作用会随着国际制度自身的演化、目标的改变以及与体系内其他国家成员的利益协调或冲突而发生变化。“国际制度所蕴涵的主体理念”指明了国际制度的基本政治文化内涵,决定了国际制度乃至国际秩序的核心内容。当今国际制度,就其主体而言都建立在所谓“内嵌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之上。例如:以WTO为代表的全球经贸组织的宗旨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集中体现了经济贸易自由主义。虽然第三世界在二战后曾致力于改变国际金融、贸易、信息流动及其它领域的国际游戏规则,提出建立在“权威导向分配模式”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但到了80年代中期,第三世界的尝试努力已日渐衰微,“自由主义观念和政策已成为主流”。(注:斯蒂芬·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李小华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页。)联合国在冷战后也一直致力于政治领域的人权保护和民主的援助工作;在国际环保领域,众多国际多边环境保护机制的运行理念都是以自由市场的环境主义为基础的。因此,依据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设计的国际制度,是当今国际制度这个社会规范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注:苏长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