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试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制度姓名:刘彦斌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指导教师:郭琳20070402试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制度作者:刘彦斌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狄琳对我国保险业洗钱主要方式及法律的分析-管理观察2009,(10)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洗钱活动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日益呈现出专业性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笔者认为从我国保险业洗钱的主要方式角度分析,可以初步将保险业洗钱概括为通过地下保单洗钱、利用团险业务洗钱、利用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等旨在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这种界定方式将利用保险业洗钱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钱行为,另一种是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金的行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创新,近几年来,保险领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才被正式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鉴此,笔者从法律角度对保险业洗钱方式进行分析,为保险业反洗钱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反洗钱法律体系奠定基础.2.学位论文江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问题研究20071999年11月发生的北京世都百货保险合同洗钱案,让人们知道了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保险类金融机构同样存在着洗钱风险。近几年,保险洗钱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以保险洗钱中的团险洗钱为例,2005年1月,北京保险业各寿险公司团险退保量1.5亿元,而2004年全年的退保总额也只有5093万元,仅一个月退保量就骤增两倍,退保速度攀升之快令人诧异;保监会资料显示,2003年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长险短做”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太平洋保险公司温州支公司团险业务中,有20笔保单均为当天投保次日退保,保费共计2880万元;这些退保行为都难逃洗钱嫌疑。2005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各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并派员对中国三家主要的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门检查。“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目前,国际上对金融领域的洗钱与反洗钱问题研究主要是以银行业为主,而对保险业洗钱问题的研究却十分薄弱。就国内而言,这方面更是一个空白,相关文献极其有限,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理论分析和阐述,多散见于金融欺诈和法律相关文献中。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保险业洗钱和反洗钱问题研究,无论是从现实实践上看和还是从理论分析角度上看,都需要对其进行一个系统全面的研究,以为保险业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践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参考意见。笔者就是基于这个目的撰写本文,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本文实际上进行的是跨学科的研究,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内容。主要研究方法有:规范研究的方法——主要对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的理论、环境及其完善进行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试图对优化我国保险业反洗钱体系提供一些建议;归纳与演绎研究的方法——对中外的经验进行归纳,由此演绎出适用于中国的若干结论;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中国现实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同美国反洗钱制度和国际上主要反洗钱组织的规定相比较、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等。第一章保险业洗钱概述部分。上半部分对洗钱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考察了洗钱的基本概念、洗钱的特征和基本过程、洗钱的危害以及洗钱的主要方式等四个问题。下半部分对保险业洗钱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考察。首先结合保险实务着重介绍了保险业存在的洗钱风险点:保险合同关系方分置、信息不对称、中介制销售链、复杂的新型产品技术、竞争与考核双重压力;其次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TATF)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情况,介绍了9种保险业洗钱的主要类型(typologies),并重点强调了目前尚不为国内保险反洗钱人士所关注的财产保险欺诈洗钱方式和再保险洗钱方式;最后介绍了三类保险洗钱的关键性指标。第二章我国保险反洗钱机制及脆弱性分析部分。上半部分阐述了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反洗钱机制: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介绍了保监会对团险违规经营的监管规定。下半部分文章通过一个典型的保险业洗钱案例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反洗钱制度不完善、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动力不足、专门的反洗钱人才缺乏。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部分。笔者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和外部经济效益分析,得出保险机构参与反洗钱活动要承担较高的反洗钱成本,具有较强的正的外部效应,而我国目前尚无追缴洗钱资金的分享制度,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保险机构在得不到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着反洗钱动力不足、懈于追究非法资金来源的问题。第四章优化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的建议。洗钱犯罪的立法始于国外,因而有必要对国际反洗钱犯罪的立法原则进行了解。在本章的上半部分,笔者选择了FATF、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以及美国三个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和组织的反洗钱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章的下半部分,通过比较研究,结合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优化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的几点建议:首先是要完善保险业反洗钱法规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保险机构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其次要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息传递分析体制;再次,加强国际间的情报合作和信息交流;最后,一切制度的执行都依靠人,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必然。与以前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思路具有新颖性。国内不乏研究金融领域反洗钱问题的文章,但具体到保险行业反洗钱的文章较少,系统分析保险反洗钱的文章更少。本文在总结已有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近年来保险业反洗钱的现状,从成本收益和外部性两个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二,研究资料的完善。目前,国内缺乏对保险业洗钱方式研究。本文在翻译整理FATF和IAIS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9条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并结合实际案例做了相应评价。第三,研究方法上突出了对案例分析及实证分析的运用。在分析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时,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指出了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机制的脆弱性,确保了文章理论观点与实践相结合;从成本收益和外部性的两个角度分析出了我国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动力不足,并得出了完善保险业反洗钱机制的办法。3.期刊论文李清.樊国鹏网络洗钱方式及监控难点探析-华北金融2008,(2)近年来,互联网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通过网络发挥中介作用,使洗钱行为产生了一种新形式一网络洗钱.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洗钱正在逐步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侧重从网络洗钱的方式以及监控难点来进行分析与研究.4.期刊论文陈攀.CHENPan浅论网络洗钱的主要方式-咸宁学院学报2009,29(4)网络洗钱是指犯罪者借助网络银行或其他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远程金融服务、电子付款系统、储值卡式电子货币将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合法化的活动过程.传统洗钱具有自身的局限性.网络洗钱的主要方式包括:走私货币;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利用非金融机构洗钱;通过网络赌博洗钱.应当加强对网络洗钱犯罪的打击与防控,有效遏制网络洗钱犯罪的发生.5.学位论文熊海帆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研究2008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一、研究目的与中心论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主要基于国内实际,通过适当的理论分析厘清保险洗钱与保险业反洗钱活动的经济规律,从而为我国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中心论点是中国保险业应当旗帜鲜明地打击和防范洗钱行为,并应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安排与有效实施反洗钱制度。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一)“保险洗钱”的含义论文借鉴刑法学对洗钱罪要件的界定方式,将“洗钱”概念做要素分解,提出了主动洗钱与被动洗钱、直接洗钱与间接洗钱、抽象洗钱与具体洗钱、狭义洗钱与广义洗钱的概念划分,并结合国内外保险市场的具体情况,将保险洗钱概念也作了如此之分类归纳。其中,狭义的、直接的保险洗钱被定义为: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动机,为隐瞒、掩饰其非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而将这些财产通过商业保险交易进行特殊处理的一切过程;广义的、直接的保险洗钱除了上述的狭义界定以外,还包含如下行为:任何经济主体出于获利的直接动机,为达到腐败、逃税或恶意避税等目的,而将本来合法的财产通过看似合法的商业保险交易转化为其他的表面合法的财产;进而,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应尽之反洗钱义务而忽视、默许或便利上述两种洗钱行为,定义为间接的保险洗钱。在保险洗钱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论文归纳了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和特征,比较了保险洗钱与银行洗钱及保险欺诈等行为的关系。(二)保险洗钱的原因与机理保险洗钱的原因涉及到保险业反洗钱制度设计的针对性问题,论文分别从国际金融环境、保险交易规则和国内制度背景等几方面进行剖析,其中后两者是重点。就保险交易规则而言,论文分析了资金放置容易、交易金额巨大、合同主体广泛、保单处置多样、中介比例较高以及政府税收优惠等因素所引致的洗钱风险。就国内制度背景而言,论文分析了在政府规制层面,反洗钱制度的内容安排和制度实施中的诸多不足是导致保险洗钱的最主要原因;在保险行业层面,自律缺失带来的保险洗钱便利性集中体现为核保、保全、退保以及中介制度的不完善;而在社会环境层面,当前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声誉评价基础薄弱、反洗钱非正式制度缺位是致使反洗钱正式制度运行不佳的特殊原因。进一步,论文对我国保险洗钱的内在机理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模型抽象。(三)保险业反洗钱的动因、目标与原则保险业反洗钱的动因,根源在于消除或降低保险洗钱所具有的危害性。论文立足于国内,分别从社会层面和行业层面作了分析。就社会危害来看,保险洗钱除了具有洗钱行为的一般性危害之外,还加重了腐败后果、加深了税收征管难度、加剧了社会不公、加大了政府监管成本;就行业危害来看,保险洗钱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保险业反洗钱的目标,论文将其归纳为根本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两个层次,前者包括降低保险洗钱数量、净化保险市场环境、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后者则是指在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业反洗钱应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反税收欺诈相结合。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原则,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通过模型推导论证了保险业反洗钱应当坚持的“可行性原则”和“可实施性原则”,即反洗钱措施应能确保规制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不得不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又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定并使得政府最大限度实现其反洗钱目标。(四)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论文首先勾画了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的整体框架,概括为“意识层”、“规则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其中,制度的“意识层”包含制度建设的动因、目标和方针三个要素;制度的“规则层”包括制度的形式安排与内容安排两个方面;制度的“执行层”则涉及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其次,具体到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的动因、目标与方针,论文从制度内在功能的角度,客观分析了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的必要性;针对国内实际,确立了建设一个打击和预防保险洗钱长效机制的制度目标;并结合理论分析与国际经验,提出了坚持反洗钱的系统论思想、坚持内涵式的反洗钱策略和“风险为本的方法”(Risk—basedApproach)原则等措施主张。第三,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的形式安排,论文提出反洗钱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应同时进行。关于制度的内容安排,论文分别对洗钱概念的法律界定、处罚性和预防性的反洗钱制度规定作了初步探讨。其中,基于保险洗钱概念的理论分析,主张新的反洗钱立法对洗钱行为的界定应将保险洗钱包含在内;立足于对保险洗钱成本的增加,分析了现行《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