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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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调研报告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掌握了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分析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根据县委工作安排,xx月xx至xx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调研督查组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预防教育宣传、严防“四风”反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延伸检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等形式,对全县xx个党(工)委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发展大局,与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建设美丽幸福新xx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xx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xx件、办结xx件,办结率为xx%,满意率xx%。受理来信来访xx件次,初核了结xx件次,转立案xx件次,谈话函询xx件次,正在办理xx件次,党政纪立案审查xx件xx人(其中科级干部xx人),问责xx人。乡镇谈话点建设实现全覆盖,xx个乡镇纪委均有自办案件。成立xx个督查组,开展“小金库”“令不行禁不止”“六个严禁”、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xx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农村基层“四风”等重点工作督查,发现问题xx个,目前已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xx次xx人;以严格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对xx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持续纠正“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x起,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组建xx个巡察组分四轮对xx个乡镇、xx个县直部门开展了巡察,其中对xx个乡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xx件,问题线索xx条,县纪委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给予党政纪处分xx件xx人,政治巡察效果不断体现,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发挥。二、调研督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一)党委主体责任“泛化”。基层党(工)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具体、责任履行有差距。惯性的觉得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份内事”,对相关工作“打包”全盘交代给纪委,只挂帅不出征,甘当“甩手掌柜”。对纪律审查心存抵触,觉得是自揭其短、自曝家丑,生怕影响大好局面和正面形象,害怕影响自己和单位的考评和升迁,存在压、包、拦心理。比如,大多数党委仅停留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议传达和文件印发上,没有明确的思路、细化的措施和有效的制度;有的党委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对其内涵、内容不甚了解,甚至一问三不知;有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存在一定程度的轻忽和懈怠思想;有的党委虽然制定了方案及工作措施,从形式和内容上都很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具体有效落实,一些工作仅在嘴上“空跑”、在纸上“旅行”。(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乡镇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上职能弱化,工作不实、效果不彰,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比如,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党委分工文件上以主责主业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分管联系其他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在时间和精力上投入不够,导致“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县属党工委中纪检组织建设相对薄弱,有的甚至没有专门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存在无人办事的情况,有的纪检干部怕影响团结,不愿得罪人,有的纪委缺乏敢于监督的锐气、善于监督的底气、勤于监督的勇气,装糊涂、当老好人。(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虚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联系沟通不够,加之方式方法不当作用发挥情况不好。大部分委员因为报酬跟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差距很大,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出现形同虚设现象等问题。比如,一些村监委主任参与村“两委”会议,明明知道有些决策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不提出任何意见,听之任之;少数村监委主任在参与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等过程中,自己也捞一份,对其他村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数村监委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对其他干部的违纪行为不但不提醒、不报告,反而还给予支持帮助,助长了不良风气;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力不足,存在不会监督的现象;少数村监委明知相关纪律要求,本应起带头示范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我行我素,变成带头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去年以来就有7名村监委主任因违纪被查处。(四)纪律审查功能“淡化”。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腐败”“微腐败”“苍蝇式”腐败易发多发,乡镇纪委案件查办的功能发挥淡化,教育、震慑力度不够,群众深恶痛绝,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比如,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查处的都是不痛不痒的小问题;不注重案件的剖析,没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和防范措施;没有开展相应的警示教育,“以案示警”的力度不够,一些干部相继掉入“同一陷阱”。(五)工作推进落实“软化”。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在工作中缺乏日常监督常态化,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比如,从县纪委备案情况看,全县18个党(工)委、25个党组,基本没有开展约谈工作。乡镇纪委平常的督查主要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大多数县级单位依旧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没有具体的行动;村级党务、村务、财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群众无法监督。三、原因分析(一)主体责任不清。有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二)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得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其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三)任务落实不细。有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四)工作督促不严。有时有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上不够严格,考核检查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够,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不深入、不细致现象,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时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多以教育提醒为主,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四、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策及建议(一)从严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生根。压实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坚持“抓县直、带乡镇、推基层”,推动县乡(镇)村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级联动”,构建互促互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各级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厘清基层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类定责、因岗定责、完善措施,做到责任体系构建到位、责任内容细化到位、责任督查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执行到位,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目标管理、痕迹管理,不断形成责任链条。健全基层从严治党考评机制。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模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大重点督查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提升监督实效。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到及时通报并与党员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促进基层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从严开展纪律教育,推动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党组织的每一个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理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发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充分汲取各地优秀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中的精华,赋予时代内涵,着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将党的作风建设与家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清廉家风建设活动,使廉政文化进家入户、深入人心,建设以德治家、以廉养家的廉洁家庭文化。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好各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广泛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重塑“不想腐”的干部价值观,积极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党风政风民风向上向善,营造“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三)从严维护群众利益,推进管党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年选取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聚焦群众关切的村(居)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征地拆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实行财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信息“三个代理”。试行组账镇管,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村、社区要全面落实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审核、存档、咨询制度,提高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实效。乡镇和村(居)要以公正、便民、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创新公开形式,可以在“主题党日+”活动中例行公开,也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有线广播、会议通报、宣传橱窗、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公开,实现公开无遗漏、全覆盖。(四)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正风反腐在基层深化。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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