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关法的海关稽查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试述海关法的海关稽查制度内容摘要: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与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有着显著区别。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关键词:海关稽查,被稽查人,海关监管。(一)海关稽查制度概述1.海关稽查的概念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海关稽查的范围(1)海关稽查的主体范围——被稽查人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这些企业、单位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报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2)海关稽查的客体范围——应接受稽查的进出口活动被稽查人应当接受的稽查的进出口活动包括:进出口申报;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进出口许可证的交验;与进出口货物有伏案的资料记载、保管;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以及其他进出口活动。3.海关稽查的特征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与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有着显著区别。其特征主要表现在:(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海关监管不仅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和进出境口岸,二十通过评估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保障其更好地享受海关监管便利,海关对未放行结关货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在货物结关放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和单位的会计资料、报关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稽查。(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地将企业和货物割裂开来。海关围绕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管,通过监管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来达到监管进出口货物的目的。(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1.海关稽查的方式海关稽查包括常规稽查、转向稽查和验证稽查三种方式。(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2)转向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序提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证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或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展开的准入式、监控式稽查。2.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1)查账法查账法是海关稽查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海关稽查人员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在关系,通过对被稽查人会计资料记录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稽核、检查,以核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它以被稽查人的各种会计资料为稽查的直接对象。(2)调查法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比较等方式,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是否真实合法。(3)盘存法盘存法是指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状况时,通过盘点实物库存等方法,具体验证核实现金、商品、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和其他商品的实际结存量的方法。(4)分析法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数据信息系统,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统计、汇总,进行定量定量分析、评估,以确定被分析对象进出口活动的风险情况和基本方法。(三)海关稽查实施的基本程序按照《稽查条例》和《(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稽查的实施由下列环节组成:(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被稽查人在收到稽查通知书后,正本留存,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向海关留存。在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经典考题06年考核要点:径行稽查判断: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径行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答案:对(2)稽查实施海关将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根据进出口企业、单位和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海关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应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四)海关稽查中当事人的职权与义务1.海关的职权(1)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2)检察权。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3)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4)查询权。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5)暂时封存权。海关进行检查时,发现被稽查人可能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资料物品扣留权。海关进行稽查是,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可以扣留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7)货物封存权。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8)处理权。当海关依法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时,可以做出稽查结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被稽查人的义务(1)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资料;(2)被稽查人应当依法保存会计资料,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进出口资料;(3)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向海关反映情况,提供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5)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帐薄,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五)法律责任1.被稽查人的行政责任(1)被稽查人不如实提供详细资料的如果被稽查人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被稽查人未按规定设置或编制账簿、单证的被稽查人未按规定设置或编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被稽查人的刑事责任海关经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考文献:邵铁民陈晖主编:《海关法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4://审计0901陈邦杰10#2011.5.15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