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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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防治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诱发的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加快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有效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政策性关闭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依法关闭关停矿业权,清除已关闭矿点建筑物,修复裸露山体。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确保不欠新帐、还清旧账,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主要任务(一)科学制定治理规划。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点排查地表工矿废弃地、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堆场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二)强化环境源头管控。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矿山开采活动,依法关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从严控制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采用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开采方式和技术,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督促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四)突出治理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治理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清除已关闭矿点建筑物,修复采石采矿裸露山体。加强历史遗留、矿业权灭失、强制关闭等废弃矿山和矿山弃渣场地质环境治理。(五)探索恢复治理机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充分挖掘破损山体的潜在价值,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新格局。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遵循政府主导,分类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摸底和复核阶段(2019年7月底前完成)。按照“问题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辖区内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编制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根据遥感解译资料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进一步复核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生产、在建、关闭、闭坑及废弃矿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xx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土保持局(二)实施治理阶段(2019年8月—2022年11月)。持采矿许可证的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鼓励在建和生产矿山申报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力争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要求规划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根据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每个矿山的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19年底,完成重要公路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2020年底,完成县城和重要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2021年至2022年,全面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xx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土保持局(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县人民政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治理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保局xx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xx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县上成立了xx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指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落实资金保障。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调查、规划、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资金来源: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矿权人落实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落实资金;二是争取上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三是整合采矿权灭失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要制定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督查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县考核办要制定矿山植被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每年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县情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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