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青荣城际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第三项目部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2010年11月23日中交三航局青荣城际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第三项目部试验室1试验室职责范围1.认真执行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检测试验工作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2.负责本工程项目试验的管理工作;制定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试验业务进行指导并督促试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参与原材料选场调查,并通过试验对所选材料质量做出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存档;4.负责本标段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抽检检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及整理试验报告;5.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如配合比、标准击实等)工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并整理试验结果,为施工提供合理、可靠的施工参数,并报送相关部门验证及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6.负责本标段试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试验人员学习有关标准、规程规范。7.建立试验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8.积极开展新检测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9.按要求并监督工地试验室向业主试验室和驻地监理试验室做好报表工作。完成业主试验室和驻地监理试验室交办的其它工作;10.负责检查各工区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情况,确保仪器设备在法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11.监督检查各工区试验室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台帐、检定及校验计划;大型精密仪器还必须填写使用记录;12.负责检查各分部试验室检测环境的控制,确保所有试验项目均在规范规程要求的试验条件下进行;13.严格按规范规程开展试验及检测工作,认真作好试验、检测的有关记录,采用抽样10%~20%方式对下属试验室的试验进行监督检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2目录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样品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四、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五、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六、试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八、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九、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十一、试验检测工作处罚制度十二、学习培训制度十三、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十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理制度十五、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十六、委托试验制度十七、废弃物品管理制度十八、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管理制度十九、试验检测工作制度二十、保密制度二十一、检验质量申诉处理制度二十二、化学试剂及低质易耗品管理制度二十三、混凝土检验制度二十四、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二十五、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二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七、电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二十八、火灾应急处理制度二十九、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三十一、质量反馈制度三十二、工序检验制度三十三、试验室岗位职责三十四、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三十五、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三十六、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三十七、试验员岗位职责三十八、资料员岗位职责三十九、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四十、信息管理制度四十一、委外检测试验4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4、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6、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7、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8、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9、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10、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特殊仪器设备(比如核子密度仪、EVd、EV2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计量仪器操作证。11、施工过程中需要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5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12、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13、试验室主任要组织试验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14、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5、水泥胶砂试件采用“水养”,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C,湿度大于90%。16、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配备空调,保证在试验规程要求的工作环境下进行试验检测。17、试验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是否满足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室要经常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二、样品管理制度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2.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及时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进行检测。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4.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毁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6.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7.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6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8.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9.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保存期不少于半年。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三、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2、试验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6、原始记录的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7测的时效性。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四、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2、试验检测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3、试验检测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4、试验检测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试验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齐缝章。6、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7、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五、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有关的物品带入室内。3、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4、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5.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6、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7、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8、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9、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8六、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1、试验室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对新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3、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4、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5、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对操作、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机构要制定办法给予补偿。6、根据需要准备干粉、泡沫灭火器、防火用砂等。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7、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源不得随意变动,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8、试验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9、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处理。10、发生火灾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2)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