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试验)田管理办法为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更快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精神和《关于西安市未央区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将得到进一步延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坚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高效益和龙头带动”的基本思路,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为先导,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实现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快速转化;以“高效益”作为科技示范园发展的前提,通过一些高效农业项目的实施,实现园区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以“龙头带动”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发展动力,不断创造特色和品牌,大力开拓销售市场;以创新、示范、带动和技术辐射为纽带,向农民提供信息,开展技术培训,供应优良品种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第二条:农业科技示范园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通过园区的示范引导,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全市农业整体效益。第三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应根据本区的区域优势、传统特色,以现代农业科技为先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战略,既要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未央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单位和院校为技术指导,各街道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五条:未央区科技局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项目资金;组织对申报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项目进行考察评审、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组织推荐上级示范园。第六条:各街道负责拟定本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计划,提出示范园项目年度建设意见;配合区科技局对区级示范园进行定期检查、指导;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示范园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筹集资金;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建立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档案,每年年终做出财务决算表;定期汇报示范园建设进展情况,接受上级检查指导和验收。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申报对象必须是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单位、个人或外地来未央创办示范园的经济实体,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基础。申报建设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必须具有农业科技示范基础条件,在当地农业科技引进、示范、推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地建设情况良好。2、有规模。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园区面积必须在50亩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有试验田块(试验场地)、有示范基地、有培训设施。3、有规划。农业科技示范园必须有科学规划,做到建园指导思想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目标任务可行,试验示范的新品种、新技术符合当前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园区规划布局合理,试验、示范、推广功能齐全。4、有法人。科技示范园必须是技术经济实体,有独立的法人。在园区实行法人负责制。也可建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5、有技术力量。科技示范园必须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示范园至少有1-3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管理人才。6、有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必须具有不同于一般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具有较突出的特点或优势,能充分展现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重大作用。7、有效益。农业科技示范园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及显著的社会效益,自身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带动区域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全区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第九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主要功能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教育和辐射带动。1、引进试验。通过在园区对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选用适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2、示范推广。通过在园区对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使农民学有样板、做有办法,干有成效。3、培训教育。通过示范推广、参观学习、技术培训等手段,培养农村科技人才,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科技水平、了解市场信息、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4、辐射带动。通过在园区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第十条: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坚持逐级申报的原则。基本程序是:1、申请。由各街道依据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条件和区科技局项目指南的要求,确定本辖区申报的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并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区科技局。2、评估。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3、审批。区科技局根据专家的评估结论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专项合同。4、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各街道主管部门要配合区科技局搞好园区的指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按年度报告进展情况。5、验收。在项目完成后,由区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一条:为了扩大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影响,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带动作用,区科技局对通过验收,符合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标准的项目单位,统一命名授牌。农业科技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各街道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发展。鼓励各类企业、科技人员、农民参与示范园建设,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第十三条:为促进未央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发展,区科技局将从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全区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工作的开展。第十四条:专项经费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科研发展资金,用于示范园购置必要仪器和设备、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名特优良种及种苗引进,以及开展技术培训等。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房屋和人员机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及下乡补助等,不得用于与示范园建设无关的支出。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经费在每年科技计划项目文件中下达。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安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冀农粮发[2010]3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农业局: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三秋’农业生产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0]130号),要求各地结合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领导干部抓粮食高产示范田行动。为促进这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附件:1、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标牌样式。3、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登记表4、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落实情况统计表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领导干部示范田管理通知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农业厅办公室2010年10月18日印发附件1: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省政府提出在全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抓粮食高产示范田行动。为确保这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全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建设标准1、示范田名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所抓粮食高产示范田统一称为“河北省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2、领导干部范围。参与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的领导干部包括各设区市、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3、示范田面积。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面积不少于5000亩,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面积不少于3000亩,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面积不少于1000亩。4、地点选择。要选择生产条件好,代表性强,交通方便,视野开阔,成方连片,规模种植,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科学种田水平高的地方,建设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5、产量指标。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等地冬小麦亩产不低于550公斤,其他市不低于500公斤;春玉米亩产不低于750公斤,夏玉米亩产不低于650公斤。水稻、马铃薯等其他粮食作物产量指标,根据当地生产水平自定。6、标牌树立。要在示范田醒目的位置树立标志牌。在标志牌上要写明挂帅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指导专家,示范田地理位置、面积、种植品种、技术规程、产量目标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学习和接受社会监督(标志牌规格见附件2)。二、建设内容1、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对示范田水、电、路、林、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铺设地下防渗管道,发展节水灌溉;修建机耕路、田间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平整土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增肥地力;完善配套田间电力设施。建成“田成方、地平整、土肥沃、水畅流、路相通、树成行”的高标准粮田。2、实行标准化栽培。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示范田生产条件,对优良品种和增产技术进行筛选集成,制定示范田高产栽培技术规程,指导农民实行标准化栽培。示范田要选用产量高、品质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1000亩示范田不超过两个品种,3000亩和5000亩示范田不超过3个品种。大力推广深松(耕)整地、播后镇压、适期适量播种、配方施肥、节水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3、开展专业化服务。要大力发展农机作业队、植保专业化防治队等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在示范田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肥水管理)方式的专业化服务。4、大力推进经营产业化。扶持粮食加工、收购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组织企业与示范田内农户进行对接,建设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基地,推广订单生产,实行优质优价,提高种植效益。三、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科技、农开、气象、金融、供销、电力、石油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干部示范田由领导干部挂帅,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搞好示范田建设。2、强化资金投入。各市、县、乡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领导干部示范田建设。在此基础上,要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统筹和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向对示范田倾斜,形成多项目带动、多单位参与、协调配合、共创高产的局面。3、强化支撑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支持配合领导干部抓好示范田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组织和吸纳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农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干部示范田建设专家指导组,制定高产栽培技术规程,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服务,确保技术措施落实。要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优势,为领导干部抓好示范田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撑。每个领导干部示范田,都要明确一个支撑单位和一名技术指导专家,协助领导干部抓好示范田建设。4、强化工作指导。挂帅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深入到示范田进行现场办公,帮助解决示范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播种、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生产关键时期,要亲临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5、强化工作调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示范田都要进行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3),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示范田报省农业厅备案。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示范田报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