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涿高速公路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廊涿高速公路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廊涿高速公路建设按计划完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廊涿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管理。房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参照本办法执行。凡是在廊涿高速公路从事施工、监理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活动必须确保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与标准。第四条:廊涿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业主)支持、鼓励在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和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公路设计、施工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先进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加快建设速度。第五条:从事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2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第六条:业主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业主工程科具体负责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业主总工办负责组织对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的关系,加强沟通,加快施工过程中信息传递速度,业主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和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施工现场各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筹建处“三不准”、“五公开”制度,对违规违纪的人员和单位须按业主《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理。第二章工程计划进度监管第九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合同文件要求,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并按总体施工计划控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本项目进度管理实行月计划评比、排名,半年度、年度考核奖罚。第十条:工程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编制总体施工计划,经驻地监理及总3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最后报业主批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形象进度计划为准,业主将根据各合同总工期要求批复各分部工程完工的控制时间,以此作为施工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承包人编制完成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批准。业主批准的年度、半年度、月度施工计划是进度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工程计划和统计为满足业主对工程进度考核评定的需要,承包人参加考核的施工计划以日历年、月为准进行编制。承包人应在年度或季度末前14天,月末前7天上报年度、半年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业主根据监理审核意见及时批复承包人的年度、半年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承包人对年度、半年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必须于次月5日前按程序报到业主。业主对承包人的统计结果依据批准的年度、半年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进行核实,并作为月度评比和半年度、年度考核奖罚的依据。第十二条:工程计划的考核和评比1、经业主批准的月度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是计划考核的最基本单元,进度计划考核将采取按月评比、排名,半年度、年度考核兑现奖罚,合同完工后须按合同规定实行奖罚总兑现。2、考评办法:业主和总监办每月对各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形4象进度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完成月计划工程量百分比最多的承包人为第一,其余依次排序。各承包人完成半年度计划后应及时上报监理和业主。业主每半年度要对按时及提前完成任务的承包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处罚。3、工程进度奖罚:承包人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当月计划者,业主将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当月计划85%者,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核减合同工程量,并扣除该部分工程相应费用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业主每半年时间对承包人完成进度情况进行一次奖罚,承包人每提前完成半年度计划一天奖励10000元,每拖期一天处罚10000元。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扣回全部过程奖励,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在合同工期内提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返还全部过程处罚,并按合同规定兑现奖励。第十三条:为了保证施工计划的落实和鼓励施工单位科学组织施工,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在施工期间业主将根据每个阶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劳动竞赛活动,建立劳动竞赛实施细则和管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管第十四条: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是“河北第一、全国一流”各单位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本项目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任何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都必须进行返工,任何质量责任人都必5须接受业主、监理的处理。第十五条: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本项目的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责任到人。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及各专业工程师以及试验室人员应组成质量内控机构,建立内控质量标准和奖罚机制。第十六条:监理和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降低标准。监理、承包人在图纸下发后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监理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暂停该部施工,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第十七条:监理和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按不少于规定的频率对原材料、建设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测和平行试验。自检和抽检要有统一书面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原材料、建设构配件、混凝土和设备等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签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报验单等应按总监办的统一要求填写和保存。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报验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检验责任制度和质量奖罚6制度。监理人员要做好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所有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监理必须拍照存档。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原材料,必须在监理人员在场监督下取样,在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下检测或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考评办法1、本项目工程质量考评将采取按进度累计评分,分项工程按国家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以分项工程作为最基本的考核评分单元。质量考核实行月度进行考核评比、排名,分部、单位、合同段工程完工后分别进行总结奖励。2、月度考核评比。业主每月根据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情况,结合业主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业主将对同一种重点分项工程的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月度评分并排出名次。月度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个重点分项工程单元质量评分)/单个分项工程单元个数;并结合工程已完情况对已完工的同一种分部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比。3、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总结奖励。主要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业主将进行阶段性质量总结评分或交工验收,对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分部或单位工程将进行奖励。74、工程质量评分计算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月度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检查月次数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值=∑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权值/∑该分项工程权值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值*权值/∑该分部工程权值。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其中承包人自检评分权值占0.2,监理抽检评分权值占0.6,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评分权值占0.2。分项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还应对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两项按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扣分。5、质量评级划分。质量综合评分95分及以上为优质工程,90至95分为良好工程(包括90分),75至90分之间为合格工程,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程。6、质量的奖励。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综合质量评分达到95分以上将按该合同价格的1.5%兑现奖励;综合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3分分小于等于95分将按该合同价格1.2%兑现奖励;综合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93分,将按该合同价格0.5%兑现奖励;综合质量评8分小于90分不予奖励。标段合同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将最终核兑奖罚。标段合同交工验收达不到良好工程,扣回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全部奖励。7、质量处罚。(1)不合格分项工程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工,返工工期及费用承包人自负。(2)不合格的材料没有在监理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出场,按合同违约处罚违约金10万元/次。(3)未按设计和监理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按合同违约处罚5万元/次。第二十一条:试验室管理1.施工单位试验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组建自己的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检测的需要并取得临时资质。保证按不少于规范规定的频率、方法进行检测,保证对工程的自检频率达到100%。做到对工程的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试验室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①.进行各项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9②.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进行鉴定试验。③.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④.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抽样试验和工序及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⑤.对商品构件进行鉴定试验。⑥.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试验资料档案。2、所有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试验标准值都必须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没有批准的试验标准值是无效的,不能应用于本项目。3、监理单位试验室。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取得临时资质,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以满足施工控制及抽检的需要为准,监理单位对抽检频率和抽检覆盖率负责。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①.监督检查试验。②.验证检查试验。③.标准检查试验。④.工艺检查试验。⑤.抽样检查试验。⑥.验收检查试验。104、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都必须保存好试验资料,按照河北省试验资料软件系统和筹建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建立数据库。5、对试验用过的各种试件必须保留6个月以上,按月分组存放、编号。编号要写清取样时间、代表批次、部位、试验时间。仪器使用要有详细记录,做到台账、试验项目、仪器使用和试验结果一一对应,保证试验结果的溯源。6、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关系。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对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及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有权对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对有争议的试验结果进行裁定。并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对全部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试验规程和制度。(3)、负责C40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路面面层组成设计的验证批复。(4)、负责检测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定、保管、标识。(5)、负责对承包人和驻地试验室进行检查验收,审查承包人和驻地提交的试验标准及规程。(6)、负责对承包人、驻地办、试验人员操作水平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试验室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总监办制定。第二十二条:试验段和试验分项工程管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优质,质量标准明确,减少盲目施工,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工艺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新开11工的同一类分项工程都必须先做试验段工程,通过试验段确定合理、科学的工艺和质量目标后再进行正式施工。承包人在试验段、试验构件完成后须提交试验报告提出材料配比、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工艺标准和质量目标的控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复杂的项目应报业主总工办核备。如果从事分项工程施工的人员、机械、材料等因素发生变化应重新做试验段工程。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