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HRLS/N.S/DD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调度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术语第三条:1、水平:指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2、井巷:指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3、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4、专用回风巷:指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5、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指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6、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指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7、主要通风机:指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第2页共31页8、瓦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9、局部通风机:指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第四章职责第四条:李跃进:负责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并举的原则,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矿井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会、生产会、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部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高飞: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任亮平:负责对领导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级通知、通报的下达,随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基层汇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值班长、有关矿领导和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第3页共31页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在矿碰头会上进行汇报。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第五章管理内容第五条调度管理制度(一)矿值班制度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到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3、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下井检查。值班人员不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第4页共31页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安全事故报安监处。(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二)矿班前会议制度1、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2、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50元。4、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款50元。第5页共31页5、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6、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20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7、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在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三)汇报制度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第6页共31页(1)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2)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3)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4、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上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5、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6、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7、班中进尺汇报:(1)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2)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8、调度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第7页共31页(2)各单位接到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①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②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③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④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⑤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四)生产事故考核规定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第8页共31页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接通知后当日调度值班人员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生产矿长必须立即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生产矿长要立即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9页共31页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2、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工区区长50元,副区长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并进行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预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工区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13、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11条规定执行。14、各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进行通报。15、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11条执行外,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16、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和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