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对策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抓教育,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财经法规教育等,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推行典型事件案件剖析、建议和通报制度,一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正面教育,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另一方面,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教育入耳入脑入心,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推广廉政提醒教育,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保护干部。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抓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公开是形式,内容是核心,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不断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在公开内容上,要按照“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向群众公开”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明确公开内容。不仅要公开结果,而且要公开过程和依据,使党务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强化“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措施,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功能,逐步建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电子政务和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针对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职责设定、流程设计、制度安排、权力设置等要素,运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把反腐倡廉的措施和要求,渗透到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对可能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控,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既体现权力运行的高效、快捷,又体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积极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三、抓制度,切实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新班子从一开始就能够规范运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电子管理系统,提升廉政档案的管理水平,提高使用效能,使廉政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反腐倡廉建设,电子廉政档案系统建档对象以县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为主体,并延伸到科级干部,主要设置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个人财产申报、拥有住房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职责、信访及党政纪处理情况等方面内容,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主要由建档对象本人提供,从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行廉政谈话制度,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要不定期同下级单位“一把手”进行谈话,各级机关“一把手”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实行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组织部门反映,组织部门可以将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的提拔使用之中。四、抓源头,加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考察、评价、任用的科学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标准,加大“公推比选”力度,特别要注重选拔品德高尚和作风正派的能人。要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哪些缺德而通过拉帮结伙、溜须拍马,买官卖官,投机钻营走上“一把手”岗位的要坚决查处。五、抓机制,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意识、尽责意识、担当意识、融入意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反腐倡廉工作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抓住领导干部“不怕记过不怕降,就怕新闻大曝光”的弱点,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揭露、批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要形成行政性的法规或管理条例,规定在不违反国家安全、不违反相关准则的前提下,被监督者不能拒绝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工作的推动实际工作,总体上形成中央高度重视、全民积极参与、新闻媒体积极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