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3-1999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袁新娟审核:郑书香审定:张其稳审批:韩明理本标准于1999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2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3—1999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2引用标准《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管理职能3.1主要部门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3.2管理范围3.2.1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综合主管部门,实行以价值形式的归口管理,对财产价值及帐、卡一致负责,并负有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卡、物一致的责任。3.2.2根据《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折旧率等。3.2.3负责固定资产凭证的审核、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资金、折旧等明细帐簿,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定期与有关部门协作,核对帐、卡、物的相符情况,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3.2.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理费。3.3管理权限在遵守上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的原则前提下,有权决定以下事宜:3.3.1根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的需要,有权调拔、调整、变动公司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3.3.2有权对管理固定资产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3.4协调关系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分场以及有关部室是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协调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协调职责3.4.1设备管理部门协调职责3.4.1.1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必须密切结合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编号。3.4.1.2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零星购置计划。督促检查设备的小修、维护、消除缺陷工作,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负责审查编制工程决算和增加资产清册。3.4.1.3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技术鉴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拔、移动、租借闲置等审批手续。3.4.1.4负责基建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督促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工作。3.4.2材料供应部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库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3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3.4.3后勤部门是全公司土地、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土地、房屋、宿舍的统一管理。3.4.4汽车队协调职责负责全公司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和登记建卡工作,对卡、物一致负责。3.4.5各分公司、部室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4.1.1公司的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列作固定资产的,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4.1.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4.1.1.2单位价值人民币贰仟元以上。4.1.1.3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不能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少数仪器仪表、玻璃品具等,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亦不列为固定资产,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4.1.2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十三大类4.1.2.1发电及供热设备4.1.2.2输电线路4.1.2.3变电设备4.1.2.4配电线路及设备4.1.2.5用电计量设备4.1.2.6通讯线路及设备4.1.2.7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4.1.2.8检修维护设备4.1.2.9生产管理用工器具4.1.2.10运输设备4.1.2.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4.1.2.12房屋4.1.2.13建筑物4.1.3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以下划分进行分类设置。4.1.3.1生产用固定资产。4.1.3.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4.1.3.3租用固定资产。4.1.3.4未使用固定资产。4.1.3.5不需用固定资产。4.1.3.6封存固定资产。4.1.3.7土地。4.2固定资产变动管理程序协作方式。4.2.1增加固定资产程序。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44.2.1.1a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全部固定资产清册(竣工决算总价值清册)。b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对移交清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达到与实际相符。c由接管资产设备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递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存财务部门。d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资产的分类编号。e财务部门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鉴定部门,如有变动调整时,应即通知有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的资产价值数据应一致。f工程竣工移交生产投入运行后,必须及时办理增资手续,如遇资产价值尚未确定时,应先估价入帐,待决算后再作调整。4.2.1.2按计划购置的零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领用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领用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自留一份,送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4.2.1.3有偿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办理有关手续,资产到达后组织使用单位检查验收,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核对无误后入帐增资。4.2.1.4各部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租赁手续,鉴定租赁合同(含期限、租赁费)或协议,使用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的管理工作。4.2.15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论其价值大小数量多少,均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4.2.2固定资产减少程序4.2.2.1固定资产出售时,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使用保管部门无权擅自出售和出借固定资产。4.2.2.2未使用的在库资产出售时,由材料部门根据库存量及生产需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取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填出售单。以质论价收取价款,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减少帐面资产。4.2.2.3使用的资产出售时,由设备管理部门鉴定报上级批准后,通知原使用保管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帐务处理,材料供应部门办理出售手续。4.2.2.4调出固定资产(有偿、无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签章认可后,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减少帐面资产。并在卡片上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使用保管部门办妥减少资产手续后,将原固定资产卡片注销,交财务部门保存。4.2.2.5出租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签订出租合同或协议,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资产处理手续。4.2.2.6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报厂长审批批准,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宜。4.2.3资产内部异动管理4.2.3.1公司内各车间资产互相调动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对调入调出单位办理增减车间资产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5调帐工作。4.2.3.2对于检修收进拆换下的资产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退库手续,车间和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减少在用资产。4.2.3.3设备退出运行时,要报生产部批准,由车间及时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将在用资产转入不需用固定资产。4.2.3.4成套设备,不准随意拆动,如因生产事故或处理急需拆用时,必须经厂长,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修复设备。4.2.4固定资产的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4.2.4.1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申请。4.2.4.2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4.2.4.3要按审批权限规定报经批准。4.2.4.4未经批准之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出售。4.2.4.5已经报废的资产,应由材料供应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4.3工作内容、质量、方法4.3.1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计价4.3.1.1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他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4.3.1.2按省电力集团公司统一印刷的固定资产卡片格式,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分工管理规定登记建卡,且不得随意抽换、更改。4.3.2固定资产计价应按下列规定办理:4.3.2.1用基本建设投资或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所列造价作为原价入帐。4.3.2.2用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所列价值入帐,对原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价值,按报废处理,冲减原有价值。4.3.2.3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购建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4.3.2.4自制设备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4.3.2.5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的价值为原值。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安装成本后价值为原值。4.3.2.6清查发现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并按其新旧程度估计已提折旧后入帐。4.3.3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4.3.3.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4.3.3.2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4.3.3.3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4.3.3.4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Q/118—220.03—1999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64.3.3.5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4.3.4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4.3.4.1计提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4.3.4.2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a房室和建筑物;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c大修理停用的设备;d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固定资产;e出租的固定资产。4.3.4.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a土地;b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c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4.3.4.4按国家规定应予以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4.3.4.5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国家批准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执行。为准确计提折旧,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统计工作,折旧应当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日成本。4.4信息反馈4.4.1信息来源与发布4.4.1.1生产、工作项目的确立信息,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并传递给有关部门,作为办理固定资产有关事宜和做好管理工作的依据。4.4.1.2固定资产管理经验和改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