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记账凭证交接和系统操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制证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财务基础工作和系统技术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交审核员审核。第二条审核员应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用打号机打连续号码,并对现金凭证填写消号单;将编好号码的凭证交出纳员。第三条出纳员每天按时将记账凭证整理好,在“记账凭证传递及系统操作记录表”(以下简称“交接表”)上填写凭证类型和起止凭证编号,并交微机管理员。第四条微机管理员将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与“交接表”所填份数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章并及时将记录输入微机,将列印出的凭证清单交账务管理员校对。第五条账务管理员收到记账凭证清单,验收份数无误后,及时校对记账凭证与清单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的情况,应将其凭证编号填入“交接表”有关栏目,并在凭证清单上更正,最后在“交接表”上签章。第六条微机管理员根据账务管理员反馈回来的数据,录入日记账及其他操作并将现金、银行日记账交出纳员。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将账务管理员交来的凭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章,并装订存档。第八条为严格记账凭证的审核,尽可能地减少编制、输入记账凭证的差错,实行逐级把关的责任制,即编制,审核、输入、校对各岗位的人员,除对本岗位工作负主要责任外,对其以前工作流程的工作质量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