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会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公司的各种财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及酒店等。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收支项目和标准,全面、及时和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合理有效筹集、募集资金,以相应的资金结构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科学、高效地运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第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及目标。--2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权责为:(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审订公司经营班子提交年度经营目标、工作计划;(二)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三)依照法定程序收取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四)制订本公司清算、重组、并购和股权转让、受让及减持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制订公司对外担保方案,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五)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六)决定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七)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总经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一)领导拟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领导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领导拟订、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投资--3方案。(三)领导拟订、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决策并承担责任。(五)负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二)组织拟订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三)组织拟订公司的各项财务计划,组织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四)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工作。(五)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六)负责对内协调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关系,对外建立与银行、税务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为公司开拓最优资金环境。(七)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指导检查公司财务管理部及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应设经理,其工作职责为:--4(一)组织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二)组织草拟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办法,并贯彻执行。(三)组织草拟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编制公司各项财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进行财务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的分析,对公司资金运营成本及费用支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五)审查或参与洽谈、制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六)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七)负责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公司经营状况信息并报告财务经营运行状况和经营成果。(八)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作好日常业务培训工作。第四章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十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一)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二)持续经营,是指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5减业务;(三)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不同的期间;(四)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会计基础指公司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第十二条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一)可靠性原则,即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可理解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6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四)可比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可比;(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重要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谨慎性原则,即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及时性原则,即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三条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第十五条公司设出纳岗位,负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7收入、保管、支付等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转账结算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超过2000元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不得采用现金,日常费用报销、工资支付除外。(二)公司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即不得坐支现金);(三)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四)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五)单位取得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六)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七)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8(八)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九)建立支票签发登记制度,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准确无误,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十)收付款后,收付款人应当在凭证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十一)现金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并同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十二)银行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同银行对账单相一致;(十三)出纳人员应每天制作《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报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各一份,以了解货币资金的动态结存;(十四)财务主管应当定期(一般为一月)抽查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十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其他管理执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现金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管理办--9法》执行。第十九条银行票据及印鉴管理(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托收承付等。(二)计划财务所需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购买,并单独登记、保管。(三)购买银行票据时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如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等问题应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四)业务经办部门办理业务需要领取支票时必需填写收款单位及确切金额,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确切金额的,应填写限额,严禁开具未填写收款单位及金额的空白支票。(五)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另行保管,定期由出纳人员和财务监督人员共同销毁。(六)支票因金额错误或印鉴不清晰被退回时,未记账的,出纳人员可直接更换新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换为×××号”字样,将作废的支票和存根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记账后支票被退,则需作凭证更改。支票因经办人擅自改变收款人名称被退回,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更换。--10(七)财务专用章及出纳私章由出纳复核保管。每日终了,应将印鉴存放于保险库或保险柜,严禁将银行印鉴带回家。(八)银行付款所需其他印鉴由出纳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或使用所有印鉴。第二十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一)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出纳应当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银行余额应当与企业余额一致。(二)对于未达帐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因银行与企业单据处理时间差异造成的,应当进行跟踪并及时处理;对于因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处理。(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由出纳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复核人员应当提示出纳予以纠正,对于出纳人员拒不纠正的,复核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其他货币资金如“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的管理,应当参照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第六章存货管理第二十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11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是低值易耗品(即办公用品)、工程物资等。第二十四条存货的管理包括存货的采购、保管和领用、会计核算、盘点、处置和核销。第二十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实物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采购及实物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存货的账面价值管理及会计核算。第二十六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当由综合部按照年度预算,根据实际领用及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按照采购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及授权人员审批。采购款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领用按照公司办公用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部应当建立办公用品的管理台帐,并指定专人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结存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纳入预算管理,其采购、领用、结存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按照公司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第二十九条公司其他存货的采购应当由需用部门按--12照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按照采购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及授权人员审批。采购款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执行。存货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存货的管理台帐,并指定专人对存货进行日常管理。第三十条公司存货的日常核算按照公司适用会计政策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对存货进行价值管理。存货明细账应当按品种、规格登记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公司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严格管理。第三十二条存货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