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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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4第三章权限管理.................................................................................................................6第四章操作管理.................................................................................................................7第五章系统维护...............................................................................................................10第六章信息化档案管理.........................................................................................................11第七章电脑及机房管理.........................................................................................................11第八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管理,确保集团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和安全性,促进集团管理信息化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及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产业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二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统一领导、各所属公司财务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1.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由集团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2.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必须财务运营中心的领导下进行,依据本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工作3.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是集团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是各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实施领导工作。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第三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授权与执行分离、记录与审核分离、备份与保管分离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本着规范、安全、高效、保密的原则设置岗位。第四条实施财务信息化后,从财务信息化角度,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如下:1.财务信息化主管;2.数据录入操作人员;3.审核记帐人员;4.档案管理人员;5.维护人员;6.信息化审查人员;7.数据分析人员。第五条根据第六条之基本岗位设置,在人员安排上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的分类合并,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第六条财务信息化主管,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兼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化组织管理的经验,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水平,负责以下工作:1.财务信息化整体工作的安排及管理;2.根据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分工进行操作权限分配;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信息化的初始化工作;4.负责组织对会计软件的升级和二次开发;5.配合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有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设计和开发;6.负责对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工作;8.负责对各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财务信息系统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9.根据财务信息化不同阶段的需要,提出会计核算流程和有关业务流程调整的要求,并组织实施;10.负责处理所有财务信息化系统发生的相关问题,并对本单位财务信息化的一切工作负全部责任。第七条数据录入操作人员,一般由电脑操作较熟练和具有会计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记帐凭证的录入工作;2.固定资产的录入工作;3.对录入数据与录入前的手工数据的核对工作;4.对不合法、不合规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5.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等工作;6.向相关部门准备传输数据,进行部门会计数据处理工作;7.对所发生的错误数据、凭证进行修改。第八条审核记帐人员,一般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对原始单据(数据)的审核工作;2.对记帐凭证及其他输入电脑的数据的审核工作;3.对输出的帐、证、表的审核工作。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或由他人兼任,负责如下工作:4.各种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1.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工作;2.借阅会计档案审批手续等的检查工作;3.归还会计档案的检查工作;4.存储于非纸介质的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和复制工作。第十条维护人员,一般由熟悉电脑软、硬件的财务人员或信息化办公室的电脑人员担任,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负责如下工作:1.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2.硬件系统的定期检修工作;3.硬件、软件的日常维护及扩展、升级工作;4.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工作;5.帮助财务人员转输、接收、管理机内财务数据的工作;第十一条信息化审查人员,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或会计稽核人员兼任,或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负责监督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2.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3.对特定业务的审查;4.负责监督是否及时正确的通过会计软件处理业务。第十二条数据分析人员,由会计主管或指定的财务人员担任,1.通过网络收取各项目公司报表,并进行汇总合并;2.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日常财务分析、管理、查询等工作。第三章权限管理第十三条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由集团财务负责人掌握或经集团财务负责人书面授权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掌握。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根据不同的应用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管理员、各账套系统管理员、域管理员。第十四条财务信息化主管负责对所有信息化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范围的设置、权限的分配、权限的收发等。第十五条新增系统使用人员,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单位、账套、使用原因、启用时间、停用时间,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授权。第十六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财务信息化系统,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亦只能在所给定的权限内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得越权行事。第十七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以自己的姓名(中文)和口令注册登录进入系统,不得以英语字母或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等非本人中文名字注册登录。第十八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第十九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保证其“口令”(密码)不为他人知晓,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之“口令”。第二十条经授权的使用财务信息化的人员,不得用本人的“口令”进入系统而由他人代为操作(由于维护工作的需要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操作并且本人也在现场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一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在离开工作站前,必须逐级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允许在没有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离开工作站,亦不得由他人照管本人正在使用的工作站。第二十二条当财务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调动人员应立即提出变更权限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授权财务信息化主管更改其操作权限;第二十三条调离财务信息化工作岗位的,调离人员必须立即提出用户禁用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禁用其操作权限;如因本人原因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交接手续不完备。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对数据库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第四章操作管理第二十五条初始化工作管理:初始化工作应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统一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安排整个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包括:1.系统设置:各子系统系统参数的设置;2.基础资料的设置及修改:包括科目、核算项目、币别、凭证类型及其他有关参数的设定;3.用户设置:权限分配、“口令”及姓名的录入、设定;4.初始数据的装入:包括科目初始化余额、固定资产初始化卡片等初始数据的装入;5.自动转帐分录的设定;6.报表种类、格式、权限分配及运算公式的定义;7.反初始化只能由财务信息化主管完成,其他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反始化;8.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需设立核算项目的应按集团规定设置。新建账套必须在核算项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后方可启用。第二十六条凭证操作管理:凭证操作管理包括录入、审核及修改的管理,具体规定包括:(一)凭证录入:1.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凭证录入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入帐有据;2.禁止将不同性质的业务事项合并反映在一张凭证中;3.当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入帐,做到日清月结;(二)凭证审核:1.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一张记帐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2.凭证审核必须逐张逐项审核,不允许使用“一次全部审核”的方法操作,取消审核必须由该凭证的审核人员本人进行操作;3.当天录入的凭证,应当天审核完毕;4.记帐凭证在记帐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帐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不得登记入帐。(三)凭证修改:1.做错的凭证,在审核前可直接修改;在审核后应先由审核人员取消审核,之后方可进行修改;已结帐的凭证,不能修改,当发现错误后,只能用红字冲销,同时补进正确的凭证。2.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每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第二十七条记帐、结帐管理:1.每月末,结转损益必须使用系统自动结转损益,禁止手工结转损益。结转后,损益类科目余额为零。2.每月末,应按规定及时结帐,结帐顺序应先将各子系统结帐,最后总帐结帐;3.结帐时,应保证当月所有凭证已全部录入并已全部过帐;各子系统数据必须要和总账数据一致。4.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应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有关帐页亦装订成册,并加盖记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章。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1.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录入数据;2.录入卡片后应立即在总帐增加一张该笔业务的凭证;3.期末应采用自动计提折旧并生成凭证;4.期末必须进行自动对帐后,才能结帐。第二十九条现金日记账的管理:1.此处现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2.现金业务必须及时地逐笔录入,当天数据必须当天录入完毕,每天现金日记账余额必须和总账现金余额一致。第三十条报表的管理:1.每月结帐后,应立即编制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及本单位所需要的管理分析报表;2.报表的格式和公式由集团安排专人统一设置,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报表格式及公式;3.在有公式的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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