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稽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审查集团公司内部部门及所属的控股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财务经营管理状况,促进被稽核单位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决策的科学性,使整个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更趋于健康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列入内部稽核对象包括集团公司部门及所属的控股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三)负责部门: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总裁室二、内部稽核的时间安排每月深入控股下属有关项目公司,每季度到合资、参股公司掌握情况,进行稽核工作。三、稽核内容(一)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包括合同性的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收入。(二)销售成本的真实性:防止存在着少进成本,虚增利润的情况。(三)三项费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少(多)进费用,虚增(减)利润的情况。(四)利润总额的真实性及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的异常情况;(五)对各公司指标完成真实性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指标(视行业情况而定):1、现金销售收入完成情况2、销售利润率3、利润总额的完成情况4、资金利润率5、存货周转率6、总资产周转率27、资本周转率(六)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求遵守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规。(七)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各公司的各项内容控制制度如采购、财务成本、人事、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资奖励分配、公司预警等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八)其他重要的财务、经营管理状况四、稽核人员的权力及工作方法(一)有权检查凭证、报表、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二)定期召开财务人员会议,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三)被稽核单位向稽核人员提供的有关财务及经营的凭证、报表及材料文件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拒绝、阻挠稽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四)在稽核的过程中,对公司财务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的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并及时向集团总裁室汇报情况。(五)在稽核的过程中,稽核人员行使独立的监督和检查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和阻碍。五、附则(一)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负责解释。(二)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