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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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34页财务管理制度第2页共34页目录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1.1会计核算规定41.2填制会计凭证规定41.3登记会计帐簿规定71.4编制财务报告规定91.5科目使用规定101.6会计数据处理流程122支票管理办法132.1保管132.2审批权限132.3使用132.4清帐132.5管理流程133现金管理办法153.1现金使用范围153.2现金使用规定153.3现金使用审批权限163.4管理流程16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74.1归档范围174.2会计档案的保存174.3会计档案的借用174.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84.5会计档案借用的审批权限184.6管理流程185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5.1目的195.2会计岗位的划分195.3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195.4运用规范216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236.1实行财产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236.2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程序236.3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236.4固定资产审批权限246.5管理流程24第3页共34页7财务核算管理办法257.1物资采购核算257.2商品销售的核算257.3库存商品的核算267.4费用的核算267.5债权的管理267.6外地网点销售管理267.7管理流程278资金管理办法288.1总则288.2资金筹措及担保288.3资金使用、控制298.4资金效益的评价308.5货币资金管理308.6管理流程32第4页共34页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指对公司财务日常会计核算进行管理。管理目的: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管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金属贸易事业部,控股公司参照执行。制度解释:公司财务管理部1.1会计核算规定1.1.1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1.1.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1.1.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1.1.1.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1.1.1.4资本、基金的增减;1.1.1.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1.1.1.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1.1.1.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1.1.2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1.1.3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1.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1.1.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1.1.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1.1.7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1.2填制会计凭证规定1.2.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2.1.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第5页共34页1.2.1.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2.1.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这样要求,目的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物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帐。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1.2.1.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1.2.1.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1.2.1.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1.2.1.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1.2.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1.2.3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1.2.3.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1.2.3.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帐凭证,即可编成11/3号、12/3号、13/3号。1.2.3.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第6页共34页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1.2.3.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1.2.3.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1.2.3.6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1.2.4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1.2.4.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合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1.2.4.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1.2.4.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1.2.4.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1.2.4.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第7页共34页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2.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1.2.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1.2.6.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1.2.6.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1.2.6.3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1.2.6.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1.2.6.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1.3登记会计帐簿规定1.3.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1.3.2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1.3.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1.3.4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第8页共34页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1.3.5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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