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四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财务组织体系·································4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6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9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38第六章应收款项的管理······························48第七章存货管理····································49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51第九章在建工程管理································52第十章无形资产管理································54第十一章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55第十二章对外投资管理······························57第十三章成本费用管理······························58第十四章对子公司的管理····························60第十五章财务报告··································61第十六章全面预算管理······························63第十七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72第十八章会计电算化管理····························73第十九章财务风险管理······························82第二十章会计档案管理······························92第二十一章财务人员交接管理························95第二十二章财务人员培训····························97第二十三章财务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98第二十四章附则····································99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公司章程》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4第二章财务组织体系第一条财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三)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主要有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控制、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等。(四)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五)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总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七)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八)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和出纳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5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任职。(九)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十)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第二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信息。6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第一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条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第四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应齐全,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需要建立索引。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7售、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第六条财务人员每月在财务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记账、过账和结账,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七条财务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第八条财务部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由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第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便是会计差错,包括了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会计估计上的差错和其他差错。如果发生了使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就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坏账核销等事项需要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发生重大差错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除追究导致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9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一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及确定由财务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二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第三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第四条预计负债和公允价值的确定,由财务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五条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六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七条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10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单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2.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时,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11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第八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因此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将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自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三)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