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2、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3、义务教育的特征:a.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b.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c.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从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不难看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我们同学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们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应该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一、教育的含义与重要作用:•1、教育的含义:•广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狭义: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机构中,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现在我们所讲的教育是指狭义上的教育,也就是学校教育。•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一、教育的含义与重要作用:•2、教育的重要作用表现在:•①对个人来讲,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②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二、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1、什么是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请阅读教材P10“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接受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的愿望和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受教育权强调的是国家的义务,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则更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2、维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教材案例分析朱道美案例: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吴静案例--学校可以开出学生吗?不可以。法律赋予公民受教育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这一权利。•生活中,确实不乏这样的事例:•八年级学生小刚,因学习成绩不好,父母让他辍学打工。学校教师领导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小刚依然拒绝上学,他认为上不上学是他自己的事。政府部门得知后,结果他的家长被罚款1000元,小刚也被责令立即返校上学。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主体主要责任国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社会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收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程序和场地设施等。学校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家庭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结合材料,就“小刚失学谁之过?”这一辩题展开辩论:•同学们分为五组,第一组代表国家、第二组代表社会、第三组代表学校、第四组代表家庭、第五组代表个人;•要求:尽力寻找对方的责任,尽力为自己开脱;你给对方找的过失越多,你的责任越小,为自己开脱的越好。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上学不上学、叫不叫孩子上学绝不是自己的事、家庭的事,而是关乎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敢于制止侵害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寻求学校领导、老师、父母、好友、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如教育主管部门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一、教育的含义与重要作用:1、教育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狭义上的教育,也就是学校教育。2、教育的重要作用表现在:①对个人来讲,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②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二、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接受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的愿望和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中学生应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如:寻求学校领导、老师、父母、好友、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如教育主管部门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3)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4)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解析】:本题的突破口在于阅读材料后,找到与教材知识的结合点,材料说明的道理就是教材中的基本观点。对我们的启示可以从权利义务等作答。【参考答案】(1)①国家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②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③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④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⑥国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⑦我国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2)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将来建设祖国、报效祖国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