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一、为了规范甘肃和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三、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财务印章和财务支票分开保管,不能为一人保管。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第二节会计制度管理规定一、会计人员管理要求1、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临时工不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岗位分工由财务负责人确定,可以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定期轮岗。3、财务部应当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4、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5、各级领导必须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6、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7、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二、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3、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记账程序;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经国家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商品化会计软件。4、公司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购入时按实际成本计价,材料发出采用全月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完。5、公司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及运输工具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器具等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6、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法。7、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8、会计核算程序制单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并录入电脑,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记账凭证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过账,生成各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月末,所有的凭证、明细账、总账经审核无误后,由软件系统自动结转损益,生成会计报表,办理结账。9、会计核算要求(1)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财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对每个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分工,会计人员必须设置口令并严格按照分工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擅自改变权限或进行授权。(2)输入记账凭证的项目必须按财务软件的要求填写齐全、完整。(3)不得采用成批审核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原始凭证逐笔审核。(4)审核、过账后的记账凭证如有错误,只能调整,不得修改或删除。(5)月底结账前,必须将相关账目核对清楚。(6)结账后的会计账套,不得使用反结账程序进行修改和增删,如确有需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操作。(7)根据核算业务量的大小,定期将会计账簿及报表打印并装订成册。(8)每月结账后的会计账套必须进行备份,年底结账的会计账套必须双重备份。三、财务审核程序发生业务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取得合法正确的原始凭证,准确、完整地填写“付款申请书”,经证明人证明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将原始凭证连同付款申请书一道交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有权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四、内部控制程序1、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差错和舞弊的发生,公司建立内部牵制及财务稽核制度。2、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在法定和授权的范围类进行,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办理。3、财务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及单位抬头不得涂改,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审核、高级主管审批等审签项目必须齐全。4、实行账物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原则。5、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凭证管理、传递及归档工作。6、每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应进行核对,以确保账证、账账、账表及账实相符。7、各项财务支出、原始凭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由会计人员交叉审核。会计报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8、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9、会计人员不得稽核或审核自己填制的凭证、账簿及报表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的工作。10、稽核的工作方式(1)稽核的资料是在完成所有财务审核后,归档前的资料。(2)会计机构内部凡在稽核范畴内的资料稽核人员履行手续后均有权调用。(3)稽核人员对于所稽核的事项,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如需要时应形成书面意见报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并存档。(4)稽核人员有责任向经办人员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更正,如经办人拒不执行,稽核人员可以将有关情况报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裁决。(5)稽核人员有责任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反映稽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或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如问题涉及到本部门或者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6)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查秘密的责任。(7)如果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事项因为失误、失察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要和责任人一样负连带的经济责任,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五、资产管理1、货币资金的管理货币资金的管理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2、应收款项管理(1)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内部各个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减少坏账损失。(3)业务部门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支付到期应收款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催收逾期的应收款项,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4)年度终了,公司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确认坏账损失,并及时核销。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任部门负责继续清欠。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4、对外投资的管理(1)对外投资是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2)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各部门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市场调查要有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审议。(4)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5、公司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六、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管理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2、对抵押、质押、担保等事项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3、公司的权益性融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劳动、税收政策,准确核算各项税费并及时足额缴纳应交税费。5、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收资本变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及分红派息等事项。七、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核算1、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2、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3、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运营维护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4、公司应制订出成本开支范围,明确各项支出的开支标准及科目列支。5、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应经内部审批并按部门或个人进行详细核算。6、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7、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8、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提取法定公益金。(4)向股东分配股利。9、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10、按股东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11、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资料及建议。八、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2、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3、为正确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检验计划目标的执行情况,找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财务预测、决策和计划提供依据,公司建立财务分析制度。4、每季度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评价,编制财务分析报告。5、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分布,偿债能力的分析。(2)收入、成本费用、存货周转、经营能力的分析。(3)财务成果、应收账款周转、获利能力的分析。6、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利用对比分析方法,进行绝对值及相对值的比较。具体运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评价与分析。7、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年度考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绝对值、完成比率进行分析,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经营能力分析。从产量、产值、销售量等方面对当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出评价,并与上年同期水平进行对比分析。(3)资产运营效率分析。对存货周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