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策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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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LOGO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策略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营改增”应对策略2LOGO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3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234•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1109867•建筑工程新老项目的界定•异地纳税事项•进项税额中不动产的销项税额抵扣•免征增值税的建筑服务•纳税和扣缴义务人的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地点的确定•建筑服务包括哪些类服务LOGO4(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适用对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销项税率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进项税额关键点:获取足够多的进项税额适用对象: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关键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11%3%LOGO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LOGO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无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如何区分新老项目老项目新项目(三)建筑工程新、老项目如何界定?LOGO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以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为准)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四)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LOGO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8(四)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LOGO(五)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9LOGO(六)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10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LOGO(七)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11LOGO(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2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的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LOGO(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3三者孰先原则收款日服务完成的当天发票开具日税务局很有可能以业主出具的验工计价单为准LOGO(九)纳税地点如何确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14LOGO(十)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其他建筑服务装饰服务安装服务15LOGO二、建筑业“营改增”应对策略161、做好老项目清查工作2、做好营业税清算工作3、关于分包方开票的问题“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甲供材”的问题1、做好供应商信息管理2、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3、在采购合同明确相关发票条款4、材料采购必须做到“三流一致”材料采购需关注的问题LOGO171、与业主的结算2、与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做好工程结算管理1、开立银行账户问题2、开发票的问题关于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问题关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及分包发票的问题虚开增值税的法律风险二、建筑业“营改增”应对策略LOGO一旦被认定为“老项目”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不含税价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老项目”建筑项目营业收入100万元原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100万元营业税率=3%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现缴纳增值税时:计税基数=100/(1+3%)=97.09万元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97.09*3%=2.91万元18(一)“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LOGO所以针对集团在建的老项目,可以不考虑“营改增”的变化问题,主要重点要关注以下问题:1、做好老项目清查工作各总承包公司要对所有在建老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进行清查,对于没有这两项资料或注明开工日期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业主沟通,尽快补齐到位。因为“老项目”一旦被错定为“新项目”,项目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将大大加重税负。如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又不同意补签合同或合同签订的开工时间在4月30日以后的,要跟业主谈判,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因业主原因无法在税改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合同,导致总承包方因国家税改政策变动增加的税负,由业主负担”。19(一)“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LOGO2、做好营业税清算工作(关注三个时点)20(一)“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做好4月30日的营业税欠缴统计工作(以账面确认的应交税金贷方余额为准)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这里只说了补开发票截止日,并未注明税款缴纳截止日,如果主管地税局要企业缴纳,企业也必须缴纳!LOGO(1)对于已经完工但尚未决算的项目,财务部门按照项目部报的预计完工价或已完工产值足额确认了收入,并足额计提了营业税金。对于此类项目,如果决算下来小于财务已确认的收入,就存在多缴税的问题,这部分多缴的税是很难退回的。总承包公司或项目部要配合财务部门对此类项目做个彻底清查,多确认了收入的在4月30日前及时做冲回,但必须要有相关依据。(2)对于在建的项目,做到“一个不低于一个不高于”:一是营业收入不能低于收款;二是营业收入不能高于业主或监理确认的形象进度。(3)总体操作要求:各总承包公司或项目部对财务部门在4月30日时点确认的收入进行签字确认,如果由于多确认收入造成多缴营业税的,后期税务局不退由项目部承担。21(一)“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LOGO3、关于分包方开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意思就是分包方在4月30日之前已经向我司开具了营业税发票,但由于业主原因,我司并未向业主开具总包发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跟业主洽谈,在6月30日之前我司必须向业主开具发票,否则分包缴纳的税款将无法抵扣。虽然规定说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但是程序复杂、难度大。22(一)“老项目”的梳理与应对LOGO23按照目前的解释,“甲供材”无法计入合同总价,将使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出现下降。如果“甲供材”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方可以凭“甲供材”的发票复印件做账,这样也不会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营业税制度下营改增后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意思就是施工方仅开3%的专票给业主,这样就存在双方博弈的问题。(二)“甲供材”的问题LOGO1、如果业主不抵扣增值税(如业主是政府或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直接可以和业主谈,直接将原来的“甲供材”变成“甲控材”,这样不损害业主的控制权和利益,也不会降低企业的营业收入。24(二)“甲供材”的问题两种情况LOGO2、如果业主抵扣增值税(如业主为房地产公司),这样就存在博弈的问题了。可以先尝试举个例子与业主谈。例如:假设工程涉及材料1000万元,附加税12%。区分“甲供材”方式和总承包方式:25项目不含税价格税率含税价格现金流出抵扣进项税对应降低附加税甲供材方式100017%1170117017020.4总承包方式100011%1110111011013.2差额-6%6060607.2(二)“甲供材”的问题税率差的影响仅限附加税,建筑企业可与此类增值税业主协商,让利部分附加税,而业主也可以减少管理成本降低风险,从而使建筑企业获得此部分“甲供材”,增加项目收入规模。不含税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对业主而言,如选择“甲供材”方式,虽可多获得6%的进项税抵扣,但也需要支付此部分资金。LOGO如果实在说不通,业主又想要“甲供材”,又想要施工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在投标报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这块税负,如果明确给了,就没有问题。(实际上如果业主这样做得话不太可能,明显加大成本)。所以一般精明的业主就会故意压低投标价,实际上这个税负根本就没给足,那我们只有跟业主谈判,如果业主执意要“甲供材”的话,除非加价,否则我们将选择按“甲供工程”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6(二)“甲供材”的问题LOGO(三)材料采购需关注的问题1、做好供应商信息管理各总承包公司负责采购的人员要马上着手做这件事情。具体的办法是: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全面梳理,确认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和适用税率,收集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以此建立供应商信息库,而且要不断更新。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避免由于对供应商不了解,开出的票无法抵扣,或供应商根本开的就是假票;二是有利于随时进行供应商选择,比价等。为了帮助大家做好供应商的信息管理,财务处也会在着手梳理一个有关项目各类耗用材料的税率表出来,供大家参考,会尽快发到大家手中。27LOGO2、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1)确定总体原则。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综合采购成本”是指与采购相关的成本及税费支出的总和,包括计入采购成本的材料价款、运杂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去因可抵扣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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