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开源节流,精打细算,积极组织各方面收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在科技工作中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一、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由会计审核无误时,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单,字迹要整洁,内容完整,会计审核同意后经领导审核签字,给予报帐。出纳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核对金额无误,给予报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转帐。二、工作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时,可根据出差天数,路线远近,所到地区,住勤住宿补助标准,准确足额做出预算,经所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预付,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必须在五日之内报账,长退短补,不得拖欠。三、原始单据是会计结算的原始资料及重要依据,杜绝使用白头条报销,不符合原始单据“五要素”的票据拒绝报账。四、办公用品、用具、日常费用开支,应先由办公室主任做出计划,所长审定,方可购买,不得先执行后汇报。五、现金、支票管理①出纳每日库存现金,严格按银行金额留存,及时汇帐,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②凡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使用金额超出1000元以上均使用转帐支票,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特殊情况例外。③工作人员使用转帐支票,必须在三日之内报账。④财务人员在签发支票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单位账号,转帐支票不准借个人和其他单位使用,违者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