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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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送审稿)中国文物研究所2006.12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1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1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2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3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37——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37——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40——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43——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47——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5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5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5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试行)....................................................6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6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7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7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工作守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项文物保护政策、长远规划和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这次文物普查是上个世纪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继续,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环境,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普查工作实施做出的具体部署。一、普查的目标、任务(一)目标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全国范围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编制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保护规划、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二)任务1.对全国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同时对第一、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填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表》。2.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编制《第三次3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3.锻炼队伍,全面提升我国文物工作的管理能力。4、结合文物普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树立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二、普查的范围、对象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是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数据的调查工作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布置。三、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规范标准和登记内容(一)指导原则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2.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的工作原则各省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对本县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并完成本县域调查数据和资料的录入、汇总工作。3.依照规范及相关标准,如实登记数据、资料的原则各普查队、组必须依照国家文物局下达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规范、标准做好普查、复查数据和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二)规范标准4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执行以下规范、标准: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管理办法》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等相关标准(认定、定名、分类、时代、计量)》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登记表》范本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标准》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采集技术规范》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规范》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上规范、标准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三)登记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生存环境的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现状及环境评估、文物图示、文物照片、文物标本和调查人建议等方面。不可移动文物以“处”为记录单元进行全面登记,每处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存在情况,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有关要求逐项登记。四、普查的组织方式51.国务院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文物局设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具体实施工作。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设立普查办公室。省文物行政部门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普查工作指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各地、市分别组建文物普查队,负责本地区文物普查实施工作,并对所辖县各普查组进行工作督促、检查、指导。4.各县组建普查组。文物较多、县域较大的县可组建2-3个普查组。普查组设组长一名,队员2-4名。各普查组以县为普普查组普查工作指导组(中国文物研究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普查办公室(地市文物局)普查办公室(国家文物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地市人民政府)普查队(地市)普查办公室[省(市、区)文物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区)人民政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6查单元划分责任普查区开展田野调查。五、普查时间自2007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分为两大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7年至2009年。全面展开野外调查工作;第二阶段:自2010年至2011年。进行普查资料整理、核定、出版等工作。在普查工作正式展开之前,2006年下半年国家文物局将制定普查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同时,安排“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文物局文保函[2006]883号《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应的普查准备工作。附表:普查工作进度表时间工作内容2006年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机构;制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部署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在典型地区进行试点。2007年2008年组织全国和地方各级普查人员培训;购置普查设备;各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展开田野调查。2009年继续田野调查;各、地市普查办对本区域内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整合、汇总。2010年各省文物普查办公室对本省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整合、汇总;2011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对全国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整合、汇总;建立全国和省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档案》;编制全国和省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各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域不可移动文物名录》。7六、普查的技术路线统筹规划、标准先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一)统筹规划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统一规划普查工作,明确年度工作指标和任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二)标准先行加强文物普查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文物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在典型地区进行试点,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由国家文物局颁布执行,用以规范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三)分类指导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文物工作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区指导,确保文物普查工作能够同步推进。(四)突出重点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田野调查,在全面提高田野调查质量的同时,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普查重点。七、普查的实施步骤(一)制定普查方案国家文物局制定、下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省普查方案和实施计划。(二)制定标准和试点根据“标准先行”的原则和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国家文物局下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8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三)组织、培训人员1.人员调集和组织普查工作人员的调集和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统一做出计划安排。各级普查机构根据计划安排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2.人员培训人员培训分两级进行。国家文物局的培训对象是省级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和执行省级培训工作任务的专家、教员,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省级培训对象是本省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文物普查队队长及普查组组长。培训内容参照“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教案”自行安排,普查队队长、普查组组长需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四)田野调查各地、市普查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田野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各普查组的业务指导。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本县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跨县(市)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其数据和相关资料采集由辖属文物面积较大的一方负责。若面积相等或有其他争议的,双方各自进行完整采集、登9录,但要互相提供方便,并在登记时注明邻界省、地、县名称。(五)抽查复核各地、市级普查办公室对所辖区内的各普查组获取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六)数据、资料汇总1.县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县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录入、汇总,并上报地、市级文物普查办公室。2.地、市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普查办公室。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省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并报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4.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整合、汇总。(七)形成普查成果1.建立中国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做到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有一个代码。2.建立中国和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和地籍系统,做到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有准确的空间坐标。3.建立中国和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有一套档案。4.编制、公布覆盖全国(不含港、澳、台)的《第三次全国10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5.编制中国和省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八、普查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1.依据: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及相关标准。2.范围:质量控制的工作范围是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录入、数据统计、数据整合汇总等技术环节。3.方法: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两级普查办公室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对本省普查质量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指导的方式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市普查办公室做出普查质量控制计划,具体落实质量控制工作。文物普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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