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中心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质检中心设备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现设备的合理使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效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质检中心各科室站。第二章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质检中心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设置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平建中、杜芳银设备管理主要负责人:张凤桐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科中心设备管理员:韩丽萍各科室站设备管理员:付守平、张昭、姜洁、王立新、王树宽、段广林、石超、王宇平、孙毅、刘洪静、陈桂凤各科室站设备管理员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及时向技术管理科通报备案。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质检中心技术管理科是质检中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中心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政策、程序和规定,组织编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作业指导文件;2)具体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平衡;3)负责组织中心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4)负责编制、上报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计划,统计汇总分析各种相关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及上级的批复进行业务处置;5)负责建立和保持仪器设备台帐;6)了解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是:1)按本程序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管理本部门的仪器设备;2)管理本部门仪器设备台帐并负责定期更新,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电子文档),按要求编制上报本部门相关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及上级的批复进行业务处置;3)组织或参加本部门新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编制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落实执行;配合主管技术员编制、上报大修计划;5)执行中心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计划,保证本部门测试仪器在检定/校准周期内使用;经常检查所属仪器设备完好状态和安全使用情况,对仪器设备状况做到底数清、状态明、固定资产标签和状态标识准确清晰完整;6)配合主管技术员,按期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第三章设备业务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规定,接受设备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按时组织完成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第二条质检中心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安全负责。第三条需要更新和添置的仪器设备,由各部门主管技术员及设备管理员根据在用仪器设备状况及工作变化情况,提出购置申请。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需求情况要考虑全面,避免因盲目添置导致的仪器设备闲置和因考虑不足造成的仪器设备短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以电子版形式报技术管理科。技术管理科汇总整理后,提交专家组讨论,编制内部投资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技术管理科及时将内部投资计划批复结果依据各部门的购置申请反馈到各部门。各部门按期组织仪器设备选型,填写采购计划,非通用仪器设备由申请部门负责向技术管理科提供尽可能详细的选型信息(包括推荐厂家、型号、参考价格)及技术要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每种仪器设备的选型方案一般不少于3种。通用检测仪器设备(如破碎机、程控仪、干燥箱、马弗炉、量热仪、测硫仪等)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选型建议或要求。技术管理科对各部门提供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包括备选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等,提交中心专家组讨论,拟定中心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经中心主任批准后,送交集团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对仪器设备供应厂商的评价、选择及采购方式等,由集团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在确定采购厂家、仪器设备型号后,由技术管理科组织编制详细的技术协议,经中心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采购合同的补充。技术管理科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将技术协议下发到各部门。第四条本部门新购入的设备到货后,由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联系厂家送货,到货后各部门将收到货物后要通知中心设备管理员,并将货物收条及时上报技术管理科。新设备到货后,由中心设备管理员通报设备管理中心,由设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新设备进行验收,各使用单位未经中心允许不准擅自开箱。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家提出交涉。第五条新设备一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安装调试。新设备编号后纳入在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分级管理台账,设备即进入动态使用管理流程,并将设备编号刻印或标贴安设在设备主体上,位置要选在便于查找的固定部位并不得影响设备技术性能。第六条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设备中心对此业务要求,对所有设备建立管理台帐。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大修。技术管理科负责中心的设备大修,其具体工作包括: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中心设备大修的管理规定;具体负责组织中心仪器设备的大修工作的组织;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大修设备的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手续。工作流程:需要大修的仪器设备,由各部门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大修申请,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技术科。技术管理科负责整理汇总各部门上报申请,形成质检中心大修计划,计划中的大修项目经中心专家组技术论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实施。5大修工作完成后,由中心专家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验收。第八条设备的报废。要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废的设备,应符合报废条件并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连同请示文件一并上报设备中心。凡申请报废的设备,需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正当报废理由,设备主体必须齐全并留有清晰可辨认的设备编号,在集团公司未正式批准报废之前,待报废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拆件及处理,不得丢失。第九条设备的日常管理。对设备管理要包机到人,落实责任,不得丢失和损毁。对发生设备丢失或损毁的,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以及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涉及设备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应及时报案。对发生设备丢失与损毁要及时提交专题报告,上报设备中心。要按照设备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查,并在设备账上做好清查标记,清查报表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要加强设备运行、维修与保养的管理,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制订出操作规程和维修规程,使用人员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禁对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对于特殊需要的临时性拆套、拆件,须经设备管理中心同意,并要限期恢复。第十条设备信息系统管理。认真执行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若干规定,保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心主管副主任负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运行。技术管理科为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任务,按要求向设备中心汇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情况。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管理、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为防止数据丢失或数据被意外损坏,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严格按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作业流程管理,中心每季度对本单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一条各部门按照中心要求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临时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基础资料要齐全。第二条各科室站每月28日前上报月份设备情况分析、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统计。第三条中心季绩考核中对设备管理部分的考核作为各科室站奖惩的依据。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与集团公司上级有关文件相抵时,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