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请仔细阅读。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司法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二、费用的风险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江苏省律协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三、证据的风险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判决结果的风险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花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好的结果。五、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委托人签字确认(已阅读后签字):年月日委托代理合同()正()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黄剑律师为甲方与纠纷的代理人。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1、()一般代理。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及案款。五、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另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人民币元。结案后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交纳代理费和预付费用,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选择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到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选择履行了本合同则仍有权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未交纳的仍应依约定交纳。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订立日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诉)。非经其它约定,前述本案终结指首次审理终结,即仲裁终结或一审终结。不包括二审和执行、再审等。九、其它约定: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年月日委托合同(刑事)()正刑字第号甲方:乙方: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甲方因涉嫌案,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案的辩护人。二、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予退还。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另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人民币元。结案后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交纳律师费和预付费用,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选择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到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选择履行了本合同则仍有权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五、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所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未交纳的仍应依约定交纳。六、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订立日至止。七、其它约定: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