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贴息政策简介及申报注意事项市外经贸委机电科技产业处2011年4月基本内容一、重庆市进口贴息政策执行概况二、贴息对象和标准三、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四、2007、2008、2009年度进口贴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重庆市进口贴息执行概况进口贴息政策已执行三年,该政策在推动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重点原材料进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庆市2007年度获得进口产品贴息资金368.71万人民币,2008年度获得691万人民币,2009年度获得449万人民币。2007年度主要是设备和少量原材料进口获得贴息支持,共惠及重庆28家企业,其中获得金额最多的一家企业为132.1万人民币;2008年度除设备、原材料外,进口先进技术也获得了进口贴息支持,共惠及22家企业,其中获得金额最多的一家企业为240.8万人民币。2009年度有21家企业获得了进口贴息支持,其中获得金额最多的一家企业为119万人民币。今年的贴息对象1、时间段: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2、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资源性产品,并且是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207类先进技术、153类重要装备、45类重点行业项目和14类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今年,在原目录的基础上,修改了条目31个,增加77个商品编码,《目录》的修改,惠及的行业更多,贴息的范围更广。进口贴息的标准进口贴息标准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或技术的,以海关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或者是进口付汇凭证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汇率计算。根据当年总的资金盘子和全国申报审定进口金额来摊算,单户企业的贴息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不予贴息。2010年的补贴标准为:先进技术类0.20元/美元重要设备和鼓励发展的行业类0.16元/美元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0.05元/美元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条件1、必须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即用现汇进口的);2、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3、进口技术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4、要求申请企业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条件5、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6、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之内的;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条件7、进口贴息不分资金来源,无论贷款或者非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以内的技术设备进口除外);8、对企业性质没有限制(申请贴息的主体:国内企业、事业、研究中心、外贸公司、外资企业等均可);9、未列入财政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如何确定属于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1、商品名称;查看《目录》2、参考商品编码(从报关单上面核实编码);3、技术参数;4、根据进口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实际情况把握。如何确定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1、查看《目录》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如何确定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贴息对象1、查看《目录》2、进口设备清单(投资进口的生产性设备、零部件);3、《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5、《进口货物报关单》;第44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C44)不需要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是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等单位。但须提供:A,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认定的文件;B,本单位同意该中心进口设备、零部件文件;C,《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注意在报告中写明近三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并填写“申报说明”(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附表2的电子数据(EXCEL格式);注意:(1)进口产品需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2)“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3)在《目录》中进口产品有技术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要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4)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的,如进口铜、锌、铅、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需注明其含量,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5)按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就是说按照设备、技术、原材料分别填写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付汇凭证》;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第44项除外),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7、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附表2需要报电子数据。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同前),并填写“申报说明”(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表2的电子数据;4、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6、《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重庆市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发证)7、《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8、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附表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注册地省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移动电话联系传真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附表2: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申请企业:进口商品/技术序号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商品名称/技术合同名称商品技术规格实际进口额(美元)备注总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中央管理企业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盖章)年月日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附表3: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地区(中央管理企业):进口商品/技术序号企业名称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商品名称/技术合同名称商品技术规格实际进口额(美元)备注 总计 商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四、2007、2008年、2009年度进口贴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不符电子数据填报不规范(表格格式、项目填写)申报材料混乱(提供和进口贴息无关的相关材料、参数证明材料等)贸易方式不是一般贸易(合资合作设备、有权军事装备、加工贸易)报关单号填写不准确,有的填写了预录入号报关单收货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四、2007、2008、2009年度进口贴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口产品不在目录范围内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的依托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同《项目确认书》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与《鼓励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不符鼓励行业项下进口产品不在设备清单或免税清单上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具体注意事项(一)材料齐全性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说明(《办法》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第44项下的设备,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进口技术的,提供上述1-3条及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清晰。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二)申请报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企业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拖欠政府性资金、进口的产品享受其它财政贴息等情况,则不予贴息。(三)申报说明各项目填写齐全,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四)《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申请企业: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应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进口技术的,应填写技术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应与《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一致;进口技术的,可不填;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商品名称/技术合同名称: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资源性产品、原材料”,应与《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一致;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为《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免税进口的产品;商品技术规格:《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应列明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产品的实际参数应符合《目录》的要求。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实际进口额:进口产品的,与报关单上的金额一致;进口技术的,与付汇凭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上的付汇金额一致。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备注: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五)《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六)付汇凭证付汇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七)合同申请企业应当是合同的签约单位。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违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条款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确定的基础上产业政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