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工程质保金的核算与管理南京鼓楼项目韩朝永一、工程质保金的含义工程质保金、又称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在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后,发包人应退还给承包人所扣留的工程价款。质保金本质是承包人对履行保修义务的担保,是工程担保责任的一种形式。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达到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如95%)时,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二是从发包人向承包人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每次扣留一定金额作为质保金,直到质保金总额达到规定金额为止。工程质保金一般在质保期满后返还,且一般不计利息。工程质保金在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后应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则发包人往往会扣留相应质保金,委托第三方保修。如合同对质保期没有约定,则为法定最低保修期,按不同部位的保修年限,参照各部分的工程造价比例主次返还,一般最长期限为5年。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一般不扣留质保金。根据核算的主体和对象不同工程质保金可以分为应收工程质保金和应付工程质保金。二、工程质保金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条关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或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销业务”的解释“企业应当将尚未确认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部分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营业收入,两者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剩余收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相应地结转成本。从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看,业主根据验工额扣留一定比例预计回收期大于一年的应收质保金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帐款账面价值并调减营业收入,在以后年度需要调增以前年度因为折现而调减的应收质保金的公允价值,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即质保金折现系由营业收入的公允价值确认引起,因此应收质保金折现额应调整对应的营业收入,应付质保金折现应调整对应的项目成本,2折现后续计量转回时应分别确认利息收入或支出。以下分别从折现率的确定、回收期的确认以及核算原理公式并结合案例详细阐述。1、对于折现率的确定。结合本企业具体实际,首先,如果工程质保金期间为1年以内的,在收入初始确认时,考虑到其公允价值接近实际收到金额,因此不需折现。其次,如果质保金期间为1年以上的,除中国中铁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单位外,应收政府部门或国有投资单位质保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应付质保金采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对于非政府部门或非国有投资单位合同款项,需要结合业主实际信用风险情况判断折现率(暂按照银行存款利率)。对于中国中铁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单位,应收、应付质保金统一采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折现。(应收未收可以理解为银行存款,采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应付未付可以理解为银行贷款,采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2、对于回收期的确认。计算质保金折现时的回收期与账龄无关,根据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质保金期和扣留质保金的时间综合确定,由于质保金分期扣留,一个项目可能有多个回收期。质保金年限的确定需要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期限为准,不考虑如延期支付等影响回收期限的问题,预计回收期为每笔扣留质保金的时间至合同完工期+合同约定工程质保期。3、工程质保金的核算公式及账务处理会计分录。⑴、P=F/(1+i)^n⑵、F=P*(1+i)^nP:现值F:终值i:利率(折现率)n:折现期数第一个公式相当于几年后要得到现在帐面上应收质保金的金额(F)那么现在要存到银行多少钱(P);第二个公式相当于将现在帐面上应付质保金的金额(P)存在银行,那么几年后能收回多少钱(F)。工程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如下:⑴应收质保金折现的帐务处理:①确认应收工程质保金时: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质量保证金贷:工程结算②应收质保金折现时:3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工程款-工程质保金折现③到期实际收回质保金时:借:应收账款-工程款-工程质保金折现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工程款-工程质保金⑵应付质保金折现的帐务处理:①确认应付工程质保金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xx劳务公司②应付质保金折现时:借: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xx劳务公司贷:主营业务成本②到期实际支付应付质保金时: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xx劳务公司同时:借: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xx劳务公司贷:银行存款4、账务处理实例。⑴A公司为一家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于2008年12月31日完工进入质保期,合同约定质保金为400万元,收回时间为完工后三年,应收质保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假定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该公司各年折现及转回金额计算如下表:4资产负债表日现值=400*现值系数=400*0.915=366.00万元即三年后收回的400万元,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现在的公允价值应为366.00万元,折现额为34.00万元为业主延期付款需支付的利息收入。确认应收质保金: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质量保证金400贷:工程结算4002008年12月31日确认应收质保金折现金额时:借:主营业务收入34.00贷:应收账款-工程款-质保金折现34.00以上折现金额在回收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逐年转回。①2009年12月31日转回时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质保金折现10.80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0.80②2010年12月31日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质保金折现11.20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1.20③2011年12月31日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质保金折现12.00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2.00同时借:银行存款400.00贷:应收账款-工程款-工程质保金400.00⑵A公司为一家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其分包甲劳务劳务的工程项目于2008年12月31日完工进入质保期,合同约定质保金为100万元,质保期为5完工后三年,应付质保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假定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该公司各年折现及转回金额计算如下表:资产负债表日现值=100*终值系数=100*1.093=109.30万元将现在帐面上应付分包商质保金的金额100存在银行,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3年后可以收回的公允价值应为109.30万元,产生的利息为9.30万为分包商延期收款需支付的利息支出。确认应付质保金: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00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100.002008年12月31日确认应付质保金折现金额时:借: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9.30贷:主营业务成本9.30以上折现金额在回收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逐年核转。①2009年12月31日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20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3.20②2010年12月31日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10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3.10③2011年12月31日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00贷: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3.00同时6借:应付账款-工程质保金-甲劳务公司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一般说来,质保金不会提前或者延后收回、支付。对于提前收回,就在收回当年将尚未恢复的折现损益金额全部在当年转回。延后收回或支付质保金,则还是按照原来的预计回收期调减和转回,预计回收年限到期时已经为0,故不再进行折现,按照普通应收账款或应付帐款进行管理。质保金应与其他性质款项的支付和收回分开管理,建立专门明细账进行统计。如在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科目下设置三级科目:工程款、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折现进行明细核算。且已经折现的质保金不需要再计提坏账准备。三、工程质保金的管理施工企业对工程质保金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管理。(一)质保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筑业市场激烈的竞争形势,建设方分包方法律意识的淡薄,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造就了质保金管理存在众多问题的现状,根据核算主体和核算对象的不同,本文从应收质保金和应付质保金两个方面管理加以阐述。首先,相对建设单位应收质保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因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市场竞争过度,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承接工程明知是不平等合同条款还是硬着头皮签订,最终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质保金条款规定的回收期限过长,比例过高,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2、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点多、线长、面广、人员流动、更换频繁,无法保证人员配置自始稳定性,这样难于保证该项目质保金管理的连续性。3、在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质保金,施工企业也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由于诉讼时间长,成本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即使胜诉在法院执行时也有很大的难度,施工企业不敢或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债权被长期拖欠。其次,相对分包单位质保金管理存在的问题。71、施工企业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没有质保金条款或者质保金比例过低,质保期过短。2、工程质保金条款形同虚设,并未严格执行。虽然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有质保金条款,但是项目部在执行合同时却并没有预留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或提前支付质保金,甚至支付大量的预付款。3、分包过程管理和控制不严,发生质量问题时不能及时追究保修责任,额外的增加了企业的保修成本及风险,并且直接影响了建设方应收质保金的回收。4、因应收建设方质保金尚未收回以及建筑业市场本身的低利润率,导致资金存在缺口,承包商会积压部分的人、材、机等欠款,因长时间不能及时支付,可能会面临被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因延期付款而被起诉的风险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秩序,且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声誉。(二)解决质保金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合理有效的加强质保金的管理,可以从应收质保金和应付质保金两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应收质保金管理。第一,要重视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的签订,特别是质保金条款的约定。合理的制定质保金扣留比例和扣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施工单位资金压力,特别是低价中标经营项目。第二,成立质保金管理职能部门,配备有一定收账经验的专门人员(包括法律、财务及纪检等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工程质保金管理工作。这样避免了因项目部临时组建、人员流动、更换频繁导致的内部沟通和衔接带来的不便。第三,根据质保金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质保金回收措施。比如对于拒不支付质保金的业主,公司采取多种灵活追债方式比如运用优先偿还权追讨欠款,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进行拍卖,或迫使对方就范协议还款,或以物抵债、或代位行使债权等,加快公司收回资金的进程,减少公司的风险。其次,加强与应付分包单位质保金的管理。第一,在与分包单位签仃合同时,要明确规定质保金比例和质保期限。质保金原则上不低于建设单位扣留的比例和期限。一方面扣留质保金有了合法依据,8另一方一面分担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压力,合理转嫁了风险,为工程项目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第二,严格按合同支付款项,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各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对外结算和支付的规定。各工程项目在分包拨付工程款上应严格扣留不低于业主扣留比例的质保金,分摊资金压力和风险。可用业主对待施工单位的一系列办法来管理分包单位,如合同的签订、工程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扣留等。对分包单位调拨的材料款、电费、税金、机械租赁费等要及时扣回,防止工程进度款超付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第三,大力加强分包过程控制,明确责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合理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且严格执行。第四,合理的筹划资金的使用,及时支付材料商及分包商欠款,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应规范质保金的核算和管理,充分认识质保金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实行全过程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