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知识■南华期货研究所高源套期保值作为期货市场核心功能之一,是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简单来说,套期保值就是利用期货市场来实现现货风险的转移。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来说,运用股指期货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较为常见的套期保值交易,即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之间的相似走势,为锁定现货购买成本或利润而在期货市场建立一定数量的与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的期货头寸,用期货交易的盈利来弥补或抵消现货交易的盈亏,从而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尽管运用股指期货可以有效地规避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鉴于套期保值操作机制以及市场自身状况决定套保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基于套期保值的原则,品种相同是原则之一。但一般来说,投资者所要保值的资产并不是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即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所要保值的资产不可能与股指期货标的资产成份股以及数量上达到完全一致,导致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两类资产的价格走势并不完全一致,这就导致了交叉保值风险。规避此类风险,应尽量对所要保值资产组合或是单一个股的Beta值进行精确衡量,且尽量选择Beta值接近于1的单一个股所构成的资产组合。同时,为进一步确保套保效果,还应对所要保值的资产组合中的个股Beta值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对资产组合进行调整。此外,即使做到保值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资产一致,在实际操作中,两个资产市场的变动幅度也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即基差风险。而规避此类套保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尽量使需保值资产的保值期限与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想对较长期的资产保值,需要做展期套保时,考虑到股指期货市场中,只有近月合约即主力合约流动性大,所以在对展期时点进行选择时,确保新续合约的流动性足够时才可进行展仓,避免因新续合约流动性不足造成无法完成交易,暴露风险。除以上考虑股指期货市场中远近月合约流动性差异外,期现两市流动性差异风险也是不可忽略的流动性风险之一。此类风险是由于股票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的不一致造成的。在股指期货市场中,若大量的套期保值交易集中在某一时间进行,股指期货市场上就可能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或执行成本较高。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成本风险。套保过程中,确保资金使用的充足以避免被强行平仓而导致套期保值失败。对于此类风险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理论套保比率(与目标函数及Beta系数有关),二是监管部门的持仓限制,最后是套保保证金的占用。套期保值在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的同时,自身操作机制的以及市场自身状况决定的套保风险却仍不可忽略,此类风险对于套期保值效果有着不可确定的冲击性。在无法通过精确的期现头寸匹配以及理论模型来规避的前提下,只有通过一些复杂的交易策略进行巧妙化解。(CIS)第一条为保障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期货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开展网上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第三条期货公司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确保网上期货业务的连续性、可靠性,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本指引中互联网是广义的互联网,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下的互联网,也包括可以与互联网进行IP报文交换的任意延伸网络,例如与互联网相连的私有网络,基于移动通讯的网络等。网上期货业务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期货业务及其相关服务。主要包括网上交易、网上行情、数据查询、信息发布等。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是指期货公司为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所采用的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期货客户端、网上期货服务端。网上期货客户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客户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其软件,一般用于获得交易、行情、资讯等服务。网上期货服务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期货公司用于提供交易、行情、资讯等业务接入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包括网站)。第三方:是指除期货公司及其客户以外的其他方。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核心服务器以及记录和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设备,应当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六条期货公司网站应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在网站首页公布ICP许可证号,并提供客户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的链接。第七条期货公司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自主运营、自主管理。如涉及第三方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保障协议,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期货公司应负责管理与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等有关的数据、程序和系统。第八条期货公司在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设置适当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合格的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将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网上期货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网上期货服务合同或期货经纪合同)中载明,客户使用网上期货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期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对应的责任承担。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信息提示(一)期货公司应在客户下载网上交易软件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充分揭示使用网上交易方式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等。更多文章外汇期权编辑:eyqhwk(二)期货公司应提供预留验证信息服务,在客户进行登录时向客户进行显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防范利用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进行诈骗活动。第十二条增强网上交易软件的安全防护能力(一)期货公司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网上期货客户端软件。通过网站提供给客户下载的软件应当采取校验、监控等防篡改、防木马和病毒的措施。(二)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客户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重要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进行数据传输,加密措施应具备足够的加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提供可靠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支持网上期货客户端采用多种认证方式与服务端进行身份认证。(一)网上期货客户端除采用输入账号、口令、验证码的身份认证方式之外,还应提供一种以上强度更高的身份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采用,如客户端电脑或手机特征码绑定、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身份认证方式。(二)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应当在服务器上加密存放。客户的账号、口令等身份信息不可明文存放在数据库表或配置文件中。第十四条网上期货服务端应能产生、记录并集中存储必要的日志信息,如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IP地址等。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对网上期货服务端的各个子系统合理划分安全域,在不同安全域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在网上期货客户端与服务端系统之间必须进行严格有效的隔离。期货公司还应根据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实际部署及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测试和调整优化,以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具备对网上期货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防范非授权访问的功能或设施,建立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和防范策略,并能妥善保存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关键软件(如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的日志文件和审计记录。第十七条期货公司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认真评估系统供应商的资质,检查其技术安全方案并留档备查。第十八条期货公司提供给客户使用的网上行情和资讯信息应有合法的来源。应至少提供两套不同的网上行情系统,且行情服务器应放置于至少两个不同的机房内,以供客户选择使用或互为备份。第十九条对采取外包定制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方式的,期货公司在选择确定外包商前应进行尽职调查。期货公司应与外包商签署服务协议,以保障外包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安全。第二十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开发环境应与运营人员、生产环境分离。开发人员未经运营人员授权不得访问、修改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第二十一条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充分考虑不同互联网运营商的互联瓶颈,确保局部灾难或灾害发生时,系统对外服务质量和能力不受影响。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加强与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保持技术人员安全技术知识的持续更新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一条为保障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期货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开展网上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第三条期货公司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确保网上期货业务的连续性、可靠性,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本指引中互联网是广义的互联网,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下的互联网,也包括可以与互联网进行IP报文交换的任意延伸网络,例如与互联网相连的私有网络,基于移动通讯的网络等。网上期货业务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期货业务及其相关服务。主要包括网上交易、网上行情、数据查询、信息发布等。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是指期货公司为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所采用的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期货客户端、网上期货服务端。网上期货客户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客户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其软件,一般用于获得交易、行情、资讯等服务。网上期货服务端是指网上期货信息系统中期货公司用于提供交易、行情、资讯等业务接入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专用通讯线路等(包括网站)。第三方:是指除期货公司及其客户以外的其他方。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的核心服务器以及记录和存储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设备,应当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六条期货公司网站应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在网站首页公布ICP许可证号,并提供客户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的链接。第七条期货公司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应自主运营、自主管理。如涉及第三方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保障协议,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期货公司应负责管理与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等有关的数据、程序和系统。第八条期货公司在开展网上期货业务时应设置适当的技术和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合格的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将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网上期货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网上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网上期货服务合同或期货经纪合同)中载明,客户使用网上期货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期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对应的责任承担。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信息提示(一)期货公司应在客户下载网上交易软件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充分揭示使用网上交易方式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等。(二)期货公司应提供预留验证信息服务,在客户进行登录时向客户进行显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防范利用仿冒的网上期货信息系统进行诈骗活动。第十二条增强网上交易软件的安全防护能力(一)期货公司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网上期货客户端软件。通过网站提供给客户下载的软件应当采取校验、监控等防篡改、防木马和病毒的措施。(二)网上期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客户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重要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进行数据传输,加密措施应具备足够的加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提供可靠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支持网上期货客户端采用多种认证方式与服务端进行身份认证。(一)网上期货客户端除采用输入账号、口令、验证码的身份认证方式之外,还应提供一种以上强度更高的身份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采用,如客户端电脑或手机特征码绑定、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