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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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3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清查时点为2009年3月25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代储企业。(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3—5家在本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一)清查的组织方式一是自查。由市政府组织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二是交叉普查。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县进行交叉普查。三是重点复查。由省政府组织,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四是抽查。在省政府复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以下简称《检查方法》)执行。(二)在地检查原则按照在地检查、在地统计、在地汇总的原则,逐级上报粮食清仓查库结果,并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作出账实是否相符的结论。(三)检查人员普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市、县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9个检查组。各组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的处级干部担任组长。我市从各职能部门抽调5名业务骨干由市粮食局陈钟声副局长带队参加省组织的交叉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普查工作。(四)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有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职能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财务后勤组,负责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组织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业务培训和交叉普查工作。四是组织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交叉普查、复查、抽查和与粮食库存数量、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的核查等工作。六是做好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资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三、清仓查库的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培训和动员。2009年3月中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培训班培训学习。被查企业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有关文件法规,进行思想动员。信息资料的整合、分解。2009年4月1日前,被查企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资料收集汇总于2009年4月3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4月6日前,市农业发展银行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帐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其它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二)自查阶段2009年3月26日至4月5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各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方法》,组织对本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账务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对自查工作中填写的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原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普查、复查、抽查时查对。对被查企业储存在本市外的粮食,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委托承储库点所在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查,检查结果就地统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认真进行核对、汇总,于2009年4月7日前将自查汇总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13—18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叉普查。普查范围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的清查时点的国有粮食库存统计帐口径进行,将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普查。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典型调查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各被查企业要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届时提交省交叉普查组。(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20—24日,省政府组织复查。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检查,对粮食库存进行复查,对交叉普查、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对交叉普查和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扦样由海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被查企业要精心准备,积极配合省复查组开展复查工作。(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中下旬,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全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质量抽查扦样由海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我市各职能部门及被抽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市领导小组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2009年4月25日前,被查企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和经验体会。4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汇总报表。2009年6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四、清仓查库的工作要求(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制发的《检查方法》和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五)严明纪律各职能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按要求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市政府安排的这次清仓查库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八)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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