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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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3-1999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袁新娟审核:郑书香审定:张其稳审批:韩明理本标准于1999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3—1999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2引用标准《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管理职能3.1主要部门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3.2管理范围3.2.1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综合主管部门,实行以价值形式的归口管理,对财产价值及帐、卡一致负责,并负有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卡、物一致的责任。3.2.2根据《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折旧率等。3.2.3负责固定资产凭证的审核、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资金、折旧等明细帐簿,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定期与有关部门协作,核对帐、卡、物的相符情况,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3.2.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理费。3.3管理权限在遵守上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的原则前提下,有权决定以下事宜:3.3.1根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的需要,有权调拔、调整、变动公司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3.3.2有权对管理固定资产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3.4协调关系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分场以及有关部室是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协调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协调职责3.4.1设备管理部门协调职责3.4.1.1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必须密切结合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编号。3.4.1.2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零星购置计划。督促检查设备的小修、维护、消除缺陷工作,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负责审查编制工程决算和增加资产清册。3.4.1.3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技术鉴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拔、移动、租借闲置等审批手续。3.4.1.4负责基建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督促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工作。3.4.2材料供应部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库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3.4.3后勤部门是全公司土地、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土地、房屋、宿舍的统一管理。3.4.4汽车队协调职责负责全公司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和登记建卡工作,对卡、物一致负责。3.4.5各分公司、部室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4.1.1公司的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列作固定资产的,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4.1.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4.1.1.2单位价值人民币贰仟元以上。4.1.1.3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不能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少数仪器仪表、玻璃品具等,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亦不列为固定资产,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4.1.2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十三大类4.1.2.1发电及供热设备4.1.2.2输电线路4.1.2.3变电设备4.1.2.4配电线路及设备4.1.2.5用电计量设备4.1.2.6通讯线路及设备4.1.2.7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4.1.2.8检修维护设备4.1.2.9生产管理用工器具4.1.2.10运输设备4.1.2.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4.1.2.12房屋4.1.2.13建筑物4.1.3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以下划分进行分类设置。4.1.3.1生产用固定资产。4.1.3.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4.1.3.3租用固定资产。4.1.3.4未使用固定资产。4.1.3.5不需用固定资产。4.1.3.6封存固定资产。4.1.3.7土地。4.2固定资产变动管理程序协作方式。4.2.1增加固定资产程序。4.2.1.1a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全部固定资产清册(竣工决算总价值清册)。b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对移交清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达到与实际相符。c由接管资产设备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递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存财务部门。d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资产的分类编号。e财务部门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鉴定部门,如有变动调整时,应即通知有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的资产价值数据应一致。f工程竣工移交生产投入运行后,必须及时办理增资手续,如遇资产价值尚未确定时,应先估价入帐,待决算后再作调整。4.2.1.2按计划购置的零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领用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领用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自留一份,送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4.2.1.3有偿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办理有关手续,资产到达后组织使用单位检查验收,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核对无误后入帐增资。4.2.1.4各部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租赁手续,鉴定租赁合同(含期限、租赁费)或协议,使用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的管理工作。4.2.15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论其价值大小数量多少,均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4.2.2固定资产减少程序4.2.2.1固定资产出售时,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使用保管部门无权擅自出售和出借固定资产。4.2.2.2未使用的在库资产出售时,由材料部门根据库存量及生产需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取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填出售单。以质论价收取价款,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减少帐面资产。4.2.2.3使用的资产出售时,由设备管理部门鉴定报上级批准后,通知原使用保管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帐务处理,材料供应部门办理出售手续。4.2.2.4调出固定资产(有偿、无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签章认可后,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减少帐面资产。并在卡片上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使用保管部门办妥减少资产手续后,将原固定资产卡片注销,交财务部门保存。4.2.2.5出租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签订出租合同或协议,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资产处理手续。4.2.2.6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报厂长审批批准,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宜。4.2.3资产内部异动管理4.2.3.1公司内各车间资产互相调动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对调入调出单位办理增减车间资产调帐工作。4.2.3.2对于检修收进拆换下的资产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退库手续,车间和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减少在用资产。4.2.3.3设备退出运行时,要报生产部批准,由车间及时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将在用资产转入不需用固定资产。4.2.3.4成套设备,不准随意拆动,如因生产事故或处理急需拆用时,必须经厂长,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修复设备。4.2.4固定资产的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4.2.4.1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申请。4.2.4.2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4.2.4.3要按审批权限规定报经批准。4.2.4.4未经批准之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出售。4.2.4.5已经报废的资产,应由材料供应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4.3工作内容、质量、方法4.3.1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计价4.3.1.1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他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4.3.1.2按省电力集团公司统一印刷的固定资产卡片格式,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分工管理规定登记建卡,且不得随意抽换、更改。4.3.2固定资产计价应按下列规定办理:4.3.2.1用基本建设投资或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所列造价作为原价入帐。4.3.2.2用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所列价值入帐,对原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价值,按报废处理,冲减原有价值。4.3.2.3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购建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4.3.2.4自制设备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4.3.2.5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的价值为原值。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安装成本后价值为原值。4.3.2.6清查发现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并按其新旧程度估计已提折旧后入帐。4.3.3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4.3.3.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4.3.3.2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4.3.3.3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4.3.3.4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4.3.3.5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4.3.4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4.3.4.1计提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4.3.4.2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a房室和建筑物;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c大修理停用的设备;d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固定资产;e出租的固定资产。4.3.4.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a土地;b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c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4.3.4.4按国家规定应予以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4.3.4.5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国家批准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执行。为准确计提折旧,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统计工作,折旧应当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日成本。4.4信息反馈4.4.1信息来源与发布4.4.1.1生产、工作项目的确立信息,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并传递给有关部门,作为办理固定资产有关事宜和做好管理工作的依据。4.4.1.2固定资产管理经验和改进水平的信息,由财务部门搜集发布,传递给有关部室。4.4.1.3固定资产发生调整变动,车间要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有关部室。4.4.2信息审查、处理、使用。4.4.2.1全部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基础资料,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卡片”的标准格式填写建立。4.4.2.2属于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信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审查,房屋、建筑物信息由总务部门、修建部门统一审查后,传递给财务部门。4.4.2.3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信息搜集、处理、存储、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并负责定期汇编全公司信息通讯,传递给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5检查与考核5.1检查与考核的部门及负责人5.1.1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负责对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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