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分解表主体岗位职权内容依据标准程序责任张家港市建设局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行为的处罚(1)《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的处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要求(明示或暗示)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二);(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三)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赔偿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主体岗位职权内容依据标准程序责任张家港市建设局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一)不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二)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的处罚(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一);(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七)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行为的处罚(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一)、(四);(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承担赔偿责任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二)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负责返工、修理,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2)《建设工程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九条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主体岗位职权内容依据标准程序责任张家港市建设局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完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四)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八)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三种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赔偿损失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测报告无效,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检测机构(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性标准进行检测的;(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八)转包检测业务的八种行为的处罚主体岗位职权内容依据标准程序责任张家港市建设局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委托方(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三种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一)、(二)、(三)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为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验收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按照《张家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2)《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取证、